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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置漢簡釋文校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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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懸泉置漢簡1990—1992年發掘出土,曾在2003年有一個在當時技術條件下的定稿,2019年懸泉置漢簡的第一部分由中西書局出版,書名作《懸泉漢簡(壹)》。筆者曾以《懸泉置漢簡釋文再校訂及相關問題討論——以ⅠT0114①釋文爲例》,就探方ⅠT0114①前100簡可能存在的釋讀問題,進行過檢討。[1]偷閒續之,不當之處,請方家賜教。
簡1.賞利里趙永年…… ⅠT0114①:104[2]
本簡紅柳,上、下殘,文書性質不明。殘存里名與人名,其中人名“永”字作“”形,釋作“永”字有點點牽強,權從。趙永是人名。“年”字不明。首字“賞”字殘存下部的“”形,從現有的“廣利”“常利里”等里名來看,更類“廣”字。因為“賞利里”僅此一見,疑“賞”字不妥,可釋作“廣”字。廣利里效穀縣里名之一,懸泉置漢簡比較常見。[3]
簡2.出 九月戊戌粟小石
七萬五千 ⅠT0114①:105
本簡紅柳,下殘,以首起的“出”字可視作出入簿。其中“戊戌”二字2003年定稿存疑未釋讀,二字作“”形,釋作“戊戌”與字形是不符的。它簡有“轉穀”亦與字形不符。“”雖近“車”形,但右部殘損形還是存在差異。存疑較妥。
簡3.傳馬一匹騮牡左剽齒七歲高六尺 名曰 ⅠT0114①:107
本簡紅柳,下殘,類懸泉置漢簡的傳馬名籍。自“騮”字以下右側殘半,其中“七”字與字形不符,所釋僅僅是殘存的左半,殘損的右半字形未計入。此字作“”形,是“廿”字的左側殘筆,應釋作“廿”字。馬匹口齒在廿歲,雖然已經屬於老馬,但仍可以使用。懸泉置所見口齒最大的馬是廿四歲。[4]
簡4.·右使者到縣置共舍弟一傳大縣異傳舍如式 堂上置八尺牀臥一張皁若青帷
龜茲王王夫人舍次使者傳 閣內□上四臥皆張帷牀内置
傳舍門內張帷可爲貴人坐者
吏二人道 ⅠT0114①:112A
本簡松木,左殘,制度文書。全簡文字分三欄,對傳舍的內部設施進行了具體規定。主要是規定使者的傳舍規格,而接待龜茲王與龜茲王夫人的傳舍又當如何。此“次”可能不是較低於使者傳舍,而是可以住在使者留宿的傳舍中。文字書寫不甚規整,其中的“弟”字作“”形,釋作“弟”字並不為錯。但因為漢簡中“第”“弟”形近不分,應隸作“第”字。
第二欄“內置”二字左側,釋讀不妥,其中“內”字作“”形,與本簡真正的“內”字作“”形差異明顯,可存疑。“置”字作“”形,左側殘“阝”部,應釋作“隨”字。字書此字或作“”,或作“”。[5]
簡5.出東□綠緯書詣王路四門 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癸亥日餔時縣泉置御建若受付魚離置御佐王何 ⅠT0114①:114
本簡紅柳,過書刺。字迹殘泐、漫漶,其中幾個字的釋讀可疑。首先是連續的“受付”與“御佐”,因為“受付”多單獨出現為“受”與“付”,用在郵書的傳遞記錄。本簡的“受付”一詞,就是一個例外。“御”是一種比較普通的身份,指在懸泉置勞作。“御佐”在懸泉置漢簡中似乎不存在。有二疑問之後,再細審圖版並參考2003年釋文,發現“□綠緯書”四字也可以再斟酌。其中“書”字作“”形,下面的“儿”部比較凸顯,應釋作“完”字。
“完”字上的三個字,第一個字下部“十”形,第二、三左側都是“糸”部,字形不明。“王路四門”是王莽時的名字,原名“公車司馬”。“詣王路四門”也就是上書公車司馬給皇帝的奏書。類似的上書辭例恰有一簡,似可以為本簡釋讀提供旁證。簡文為:
1)入東軍書一封 皁繒緯完平望候上
王路四門 始建國二年九月戊子日蚤食時萬年亭驛騎張同受臨泉亭長陽 A
戊子日蚤食時 (左齒半字) B ⅡT0115①:59AB
二簡都是上書王路四門,時間一個是九月,一個是十一月,時間比較接近,作為漢代的上書制度與形式,可能沒有變化,是不是都是“皁繒緯”呢?即1)的“皁繒緯完”,恰可以為簡5“完”上的三個字提供契合的旁證,也可以釋作“皁繒緯”。
不過,上公車的文書,懸泉置漢簡亦有稱“綠緯書”者,如:
2)入東綠緯書一封敦煌長上詣公車 元始五年二月甲子平旦受遮要奴鐵柱即時使御羌行 ⅡT0114②:165
3)入東綠緯書二封西域都護上公車司馬 元始五年四月乙巳日中縣泉嗇夫鳳受遮要御牛康即時遣望行 (左齒) ⅡT0114③:401
因為“皁”與“緯”二字的存在,釋作“皁繒緯”是可以的。有此旁證之後,我們再回頭看簡上漫漶的字,“繒”字是可以成立的。
懸泉置御“建”字作“”形,下部類似“辶”但上部更類“丷”形。“建若”人名較怪異,疑此字應釋作“羌”字。
“受”字作“”,上部類“受”之“爫”形,下部稍異,疑為“奚”字。這樣就可以避免“受付”連續出現的情況。
“羌若奚”之“羌”是其身份,類似懸泉置的驛站中用“羌”人做“御”的情況是存在的。簡5之外,2)中的“御羌”即是此類。
“御佐”之“佐”作“”,此字較為漫漶,因為無“御佐”一職,我們才對之產生懷疑。此字“卒”字有點傾斜,應釋作“卒”字。“御卒”又見懸泉置漢簡:
4)魚離御卒並 ⅡT0113②:138
“御”是置中勞作人員的一種稱謂,多由附近鄉民充任,之外還有“羌”人與“卒”,當然卒也是一種身份。
基於上述釋讀,本簡的釋文隸作:
出東皁緯完詣王路四門 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癸亥日餔時縣泉置御羌若奚付魚離置御卒王何 ⅠT0114①:114
又“出東”二字大書居中,記錄郵書傳遞方向;“皁緯完詣王路四門”小字偏右側,記錄所見郵書的完整狀況與收文單位。其下具體的傳遞時間與經手人居中大書,類似首起的“出東”二字。
簡6.大杯卅 小槃□
小杯卅 大槃三□□
□□□各二 三斗笥一
□十三枚□ 箸十五隻 …… ⅠT0114①:116B
本簡松木,牘,下殘,字迹漫漶。自名“市計”在A面,因為很多字漫漶,儘迻錄B面的部分文字。現有釋文較2003年的定稿有很大改進,多可從。唯其中的“□十三枚□”與圖版不符。漫漶的圖版參照右側字迹,可能只有兩個字,但是為什麼能釋作“□十三枚□”呢?錯誤的原因,如果比較2003年釋文就會發現是點校不精所致:“□十三枚□”是原來的釋讀,這幾個字現在更改釋作“箸十五隻”。後來的釋讀者重新釋讀的同時,並未將原來的釋文刪除。
簡7.陽朔元年六月乙未督郵史章移縣置刺史行部錄囚徒宜居廷上廷上不惡塗恩澤詔書 (觚) A
□□□□□□□□□處令澤好豫諸善墨絳□白□□辛巳詔 B ⅠT0114①:117AB
本簡《壹》所附檔案作胡楊,可存疑。因為懸泉置漢簡的材質並沒有做過或全部做過檢測,當時多以主觀肉眼判斷。紅柳、竹簡、松木較好判斷,而一些表面差別大的材質,難以斷定。下殘,多面觚,檄書。若按照多面觚、檄書特點,本簡可能上端也是殘缺的,缺少封檢及其以上的部分。現錄釋文兩面文字,屬於督郵史章頒發的文書,要求類似懸泉置的縣與置在刺史行部之前做好準備工作。字迹漫漶,部分文字的釋讀不確。A面的“惡”字,連同其後的“塗”作“惡塗”,在西北漢簡中或作“塗”“塗惡”“塗堊”,對塢壁、房舍的表面塗刷白色泥土進行整治、修繕。如:
5)塗堊者又數離署令君卿蒙其過吏卒解隨發不以爲意甚毋狀記到卿卿以田奴識宜年又效穀縣泉五□ (觚) ⅡT0112③:155A
6)温廏西面及茭〓長十八丈五尺高一丈當塗垩 ⅤT1311③:16
7)傳馬以故莫養多羸瘦置又不以時塗治堵壞今 ⅤT1210③:20
相對於簡7之“惡”字,感覺字形是左右結構,不是“惡”字的上下結構。此字作“”形,左部是“糸”部,應釋作“繕”字。
簡7B面的“絳□白”中間的字形,左殘,與前言簡5之所謂“內”字有點近似,此字作“”形,近似“月”與“肉”,若聯係上下文的顏色用詞“墨絳”“白”,此字可釋作“丹”字。
簡8. 枚飴魚一枚
五隻□一
五隻釘一毋蓋爵卌六枚 A
□仲到未遣受之 B ⅠT0114①:119AB
本簡松木,簿計文書。上殘,字迹漫漶。A面“隻”下二字實為一個字形,左側有墨漬干擾,原釋作“鈈”字,實際上其與中間一行未釋字是一個字形,均是“釘”字,即中間一行的未釋字可補“釘”字。為何分記“釘”,可能與後一個“釘”無蓋有關。所謂“釘”即“鼎”,懸泉置漢簡二體均現。如:
8)可得安前自言當得安前爲縣泉嗇夫持私釜三銅釘一合酒□□三、五斗榼三斗榼 ⅡT0111②:8
9)八月餘銅釘二 其一完
一敝 91DXC:81
與8)為一事的“釘”又作“”,只是所記器物略有出入。也許都是簡文不全造成的。簡文作:
10)□□□□□敢言之府移效穀書曰敦煌安國里女子邯陵自言夫安故爲縣泉置嗇夫持私案三銅一釜三華於十二大杯十小杯七十二酒樽一合大 ⅠT0109②:6AB
除此而外,懸泉置漢簡中多數是以“釘”字形出現的。
B面之“遣”字,文字比較少,文義不太明潦。字作“”形,下部應該不是“辶”部。“遣”字或作“”“”“”“”,[6]其下的“辶”感覺與“”字差異明顯。此字與“皆”形之“”“”更為接近,[7]尤其是左下的起筆與收筆,均與“辶”部異,應釋作“皆”字。
簡9.戶曹言 龍勒辟男子侯放、秩欽定里寫謂□□ □ ⅠT0114①:126
此簡紅柳,文字漫漶,戶曹言三字居中大書,龍勒一下小字居右側。早在2013年筆者就曾注意到此簡的釋讀可能有問題,並與另外二簡一併列出。惜不見圖版,最後幾個字未能勘定,僅提出疑問而已。[8]另外二簡釋文作:
11)戶曹言 敦煌辟女子侯阿它坐寫謁鄉 ⅡT0114④:73
12)戶曹言 廣至辟男子史裦它坐窮□
廣至 ⅡT0114④:106
三簡文字格式近似,疑是一冊書散簡。對比散簡的文字,後二簡“它坐”無疑就是簡9的“定里”。是“它坐”?還是“定里”?以簡9漫漶的圖版與釋讀難以判定。但是藉助漫漶的圖版,似乎“它坐”更合理。二字的圖版處理後作“”,“坐”字左上是一點,與“里”字不類。釋作“它坐”,還有另二簡旁證。
簡9之“秩欽”與“侯放”之間原本有一點頓,是人名無疑。人名姓氏“秩”?與之接近的姓氏應該是“程”字。雖字形與“程”字有點點小的區別,但可以肯定這個字不是“秩”字。
最後釋出的“寫謂”二字,另外二簡或作“窮”與“謁”,若“它坐”成立,恐“窮謁”也是合理。
綜合三簡“它坐”“窮謁”用詞,三簡類似案驗治獄文書,則其中的“辟”字就不是居住場所的意思。但是該文書又都是由戶曹發出,涉及到三個縣的不同人員又有點不合適。在此層面“辟”的“推辟”“案驗”義可能不準確,而是“辟召”“征召”之“辟”。若是後者簡11)之“女子”是不是還存在問題呢?漢代是不是有可能辟召一名女子呢。
簡10.午 丑 未 二人作一人□子 ⅠT0114①:128
本簡松木,上、下、右殘(《懸泉漢簡(壹)》書後附檔案只記錄下残),釋文如上。已有的曆譜研究未及本簡。[9]
首先本簡是曆譜沒有問題,問題是本簡所書曆譜文字只有普通曆譜左側的地支,而沒有右側的天干。普通的都是天干地支合起來的記日方式。如:
□□ 建 □ 癸未 癸丑 壬午 ⅠT0114①:125
甲子 甲午 ⅠT0114①:205
按照曆譜的常例,可能是簡右側缺損致天干文字未見。
除了這些信息而外,釋文沒有考慮原本的書寫格式,很容易給人以誤導。即尾端的“子”字,應該是類似其上“未”的樣式。由於沒有考慮“二人作一人□”屬於後期書寫的記事文字,而極易將“子”與之連屬。嚴格來說“二人作一人□”應採用另外一種字體加以標識。
而“二人作一人□”的釋讀,又因為字迹漫漶不是十分準確。其中“二”字可以權從,而“人作”實為“作”一個字。而“一人□”,可能是“五人”。這是在“□未”日的勞作記錄。
此外,因為是曆譜簡,還可以通過殘存的地支來反證釋文的釋讀是否準確。按照大小月分佈的狀況,或月大30天,或月小29天。即按照曆譜的規律“午”“丑”“未”“子”在某年的曆譜中可能不會出現。因為簡牘上、下殘,究竟是哪一個月不明。
其中從“子”這一天反推至“未”,也是簡牘比較清楚的兩個字,其間間隔28天,即其間是小月29天。
“未”至其前的“丑”間隔29天,即其間是一個大月30天。
但是從“丑”至“午”間隔30天,即其間竟然有一個月31天。是不成立的,則“丑”或“午”必有一個字釋讀是錯誤的,也許兩個都有誤。
首先看所謂的“丑”字,其字作“”形,與“丑”形是不是有點出入呢?有點類“戊”,是原來誤書嗎?或是別的字?
其次看第一個所謂的“午”字,此字作“”形,看不到“午”下部“十”字形,更近似“申”字。
在“申”字的基礎上,我們則可以將“丑”字釋作“寅”字。“申”至“寅”間隔29天,則屬於大月。“寅”至“未”間隔28天,是小月。基於上述推理,我們將本簡的釋文隸作:
申 寅 未□二作五人 子 ⅠT0114①:128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部分成果之一。
[1]刊《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2輯,成都:巴蜀書社,2020年。
[2]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因簡文與簡號直接對應,頁碼不贅。下同。行文簡稱《壹》《貳》,超出《壹》《貳》之外的懸泉置漢簡釋文源自2003年定稿。
[3]張俊民:《懸泉漢簡所見西漢效穀縣的“里”名》,《敦煌研究》,2012年第6期。
[4]張俊民:《敦煌懸泉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335、336頁。
[5]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886頁。
[6]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822頁。
[7]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570頁。
[8]張俊民:《有關漢代廣至縣的幾個問題——以懸泉置出土文書為中心的考察》,《秦漢研究》第七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103年。
[9] 孫占宇、趙丹丹:《〈懸泉漢簡(壹)〉曆表類殘冊復原》,《敦煌研究》2021年第6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2月20日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