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2-10-14 15:28:01 瀏覽次數:1003
- 居延漢簡對讀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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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一位朋友搜集西北漢簡中馬匹的使用問題,其中一簡有“庫令安國”。而當以“酒泉庫令安國”在史語所的檢索系統檢索時竟然得到兩條差異不多的簡文,且二簡竟又是同一天酒泉郡簽發的傳文書。具體簡文的差異,似乎可以利用互證的方式進行補證。居延漢簡的釋文(圖版後附)是:[1]
簡1.元鳳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庫令安國以次行大守事丞步遷謂過所縣河津關遣
守卒史高□大司部丞從事校錢穀簿金城張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馬
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掾勝胡守卒史□ A
十月壬辰卒史高以來
章曰酒泉庫令印 B 90•30+19•8+192•29+192•17+182•49+19•44+293•10+182•11AB
簡2.元鳳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庫令安國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遷謂過所縣河津請
田閘守卒史解悉與大司農部丞從事金城張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馬二匹當
傳舍從者如律令 /掾勝胡卒史廣 A
十月壬辰卒史解悉以來
章曰酒泉庫令印 B 303•12AB
以上二簡的關係,《居延漢簡》的編者已經注意到了,並在簡2的左側加註“疑與”簡1有關的文字,可能是礙於格式未展開檢討而已。
首先,簡文是酒泉庫令安國以近次兼行太守事與丞步遷聯署的傳文書,時間都是元鳳三年(西元前)十月的初一,派兩個人“守卒史”會同大司農部丞檢查“校錢穀簿”。涉及的地域一致,用的馬也都是自家的。
其次,二簡的字體是一個,即出自一人之手。錄傳文書時文字或多或少,很不規範。如下表所示:簡1 簡2 以次行 不規範 以近次兼行 規範 從事校錢穀簿金城 規範 從事金城 不規範 關遣守卒史高□ 規範 請田閘守卒史解悉 不規範 當舍傳舍 規範 當傳舍 不規範 卒史□ 規範 卒史廣 規範 這種差異的存在,在體現錄文官員不認真的同時,而可以確定此文書只是錄複傳,不是傳文書原本。如果將其中左右兩側的文字,按照規範標準的方式進行規範就會發現:
“以次行”也就是“以近次兼行”,“從事金城”就是“從事校錢穀簿金城”,“關遣守卒史”與“請田閘守卒史”則是難以對應的。而按照傳文書格式應該是“謂過所縣河津關遣”,這樣就出現“謂過所縣河津請田閘”。其中的“閘”疑為“關”字訛體,而“請田”也是誤書。也就是可以將“請田閘”對應理解作“關遣”。
對應理解的結果,還有一個就是在結合圖版,簡1的“卒史□”,可以補作“卒史廣”。
B面“吏副署”部分的文字,其中卒史後面的文字與傳文書正文的人名按照簡2是對應的,而簡1卻只有姓氏“高”而無名。
簡2的人名“悉”字,在《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沒有釋讀,[2]屬於《居延漢簡》補釋文字。此字A作“”形,B面作“”形。釋作“悉”合理嗎?特別是A面左上的封閉部分。是書手抄寫問題?還是釋讀問題呢?釋作“悉”此字的下部無疑是“心”部,但與“心”部還是不同的。有此懷疑之後,筆者發現這個字與“舜”字字形是比較接近的。
懸泉置漢簡ⅠT0309③:12“舜”作“”,其下是“舛”形;簡ⅠT0112④:3之“舜”作“”形。[3]居延新簡EPT5:191作“”形。[4]即“舜”字左下“夕”的一點筆,可以延伸到右側,很長的一筆致誤作“心”形。
之外,二簡的A面,除去所謂文書吏“副署”部分文字,[5]即“掾勝胡”以後的文字,就是標準傳文書,特別是還有“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一語。在已有的西北漢簡中出土大量傳文書的簡牘集中在兩個地方,一個是懸泉置遺址,一個是肩水金關遺址。前者是作為接待、住宿的憑證,後者是通關的證明。而我們要檢討的二簡是出土在A35大灣城遺址。
大灣城遺址一般認為是肩水都尉府所在地,從郵書傳遞記錄,筆者曾懷疑肩水都尉府還在更南的位置,這一觀點又得到唐俊峰發揮與補充。[6]二簡出土在大灣城,早年肩水都尉在大灣城,莫非持傳文書的二守卒史(一姓高、一姓解)隨同大司農部丞到肩水都尉校驗錢穀簿,他們到都尉府時,都尉府的文書吏掾勝胡與卒史廣將二人的傳文書抄錄,並注明他們是同一天到的。初一簽發的傳文書,持傳人初五到肩水都尉府。也就是二简B面的文字,这些文字都超出了普通传文书的范畴。
當然,也是傳文書的又一種體現方式。酒泉郡委派二位以守卒史身份(自備用馬)隨同大司農部丞到金城、張掖、酒泉與敦煌四個郡,並沒有武威郡。是不是某位大司農部丞在酒泉時,需要人手,酒泉郡暫時讓二人以“守卒史”身份隨行,還未可知。但可以確定,持傳人辦公差到某地,地方是要驗核傳文書的。在抄錄傳文書的同時,還要將具體的到達時間與抄錄的傳文書文字錄在一起。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兩份傳文書所反映的問題,當然也可以通過傳文書文字的差異對簡文進行證補,進而揭示漢代的行政管理方式。漢代邊地檢查錢穀出入簿的一幅完整畫面得以通過元鳳三年的傳文書體現出來。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階段性成果。
[1]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壹、叁)》,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2016年。通過簡號可以查到具體簡文所在,頁碼不贅。
[2]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懸泉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2021年。
[4]張德芳:《居延新簡集釋》,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原書此字未釋讀,今補釋。
[5]大庭脩著、徐世虹譯:《漢簡研究》第六章《試論文書簡的署名與副署》,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6]唐俊峰:《A35大灣城遺址肩水都尉府說辨疑——兼論“肩水北部都尉”的官署》,《簡帛》第9輯,第223—24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13日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