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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市博物館藏漢晉簡牘札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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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敦煌市博物館收藏的全部漢簡以《玉門關漢簡》之名,[1]由中西書局出版,這是學術界的一大幸事,爲我們全面掌握漢代敦煌郡出土的簡牘文書提供了可能。作爲“漢晉遺簡”主體的簡牘文書是二十世紀“四大發見”之一,對《史記》《漢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補充。在梳理其中的簡牘文書時,我們發現一些非常重要的資料,因爲簡牘文字釋讀存在的問題顯得不是十分完美,有必要將這些資料進行再整理。
以下是敦煌市博物館所藏的懸泉置漢簡,因爲有比較豐富的懸泉置漢簡資料,除了圖版之外,我們還可以根據熟悉的簡牘用字、用詞、用語進行補正。試舉數例而爲之,以期引起學界同仁重視。
簡1.□月餘□百□□ 其百完
六十敝 90DXC:121
本簡紅柳,長度完整,字迹殘泐,簿計文書。依照西北漢簡簿計文例,上部未釋讀的幾個字可以補釋,特別是“百”字下面的兩個未釋字,因爲總數應該與分數是相等的。即“百完”+六十敝,是“百六十”。
又因爲在簿計文書中,單獨出現的一百一般會作“百”而不是作“一百”。如:
(1)·凡出二百卅三 今餘百九十四 ⅤT1611③:307[2]
(2)禽寇騂北十二月奉千二百 …… ·凡出出千卌六
餘百五十四償禮忠少它少千四百 73EJT30:32[3]
(3)食吏卅五人其一人歸令史尹尊 ·大凡出六百
□九斗三升少食卒七十六人 餘百卌三
□升食馬六匹
石□斗一升少 EPT52:442[4]
“百”前一字是器物名,是一個字,還是兩個字呢?從殘存的“百”字看,應是兩個字,即“百”前是“□□”而不是“□”。
簡2.□三降者 ·不在降者中名
前左二兵二月一婢ノ
中中一婢 ノ A
(未釋讀) B 90DXC:125AB
本簡木牘,左、右、上、下殘,草書,從A面的記錄文字來看,屬於簿計文書類。字體較小,釋讀不易。其中A面的“三”字,圖版作“”形。另外中間有隙裂,抹去干擾的筆劃,“三”字的上面一筆與其上的它筆構成“”形,即“廿”字。A面的“三”字應釋作“廿三”。
B面原書未釋讀,也沒有使用省略號標識由文字不可釋讀。殘留字迹兩行,其中右側一行較高,字體完整;左側一行較低,殘存右半字體。右行文字下還有一個勾識符號“”。符號之上是“”二字。作爲簿計文書,二字可釋作“巳入”。大概是記錄出入的時間。左行可作省略號“……”。
若將簡文下的勾識符號不計,則本簡釋文可隸作:
·不在降者中名
廿二降者前 左二兵二月一婢
中中一婢 A
□巳入
…… B
簡3.病終不可用請剥賣骨書書到如律令 90DXC:126
本簡紅柳,橫截面是等腰三角形的兩行變體,傳馬疾病爰書。按照文書例與字形釋文的“骨”字有點怪異。此字作“”形,是“骨”字嗎?眾多的官文書多作“請剝賣”或“以令剝賣”,而其後並無“骨”字。如:
(4)令剝賣叩頭死罪敢言之 ⅠT0116②:28
(5)元康五年正月癸未朔丁未縣泉置嗇夫弘敢言之爰書傳馬一匹駹牡左剽齒五歲高五尺五寸半寸名曰游山病狂不可用令曰縣官馬牛……丞與□□
剝賣復以其錢買馬牛即與令史延年佐安廄佐禹∨長富雜診都吏毋危丞舒國前病狂終不可用以令剝賣它如爰書敢言之 ⅠT0309③:277
(6)傳馬老錮病終不可用剝賣者賈匹千五百 輸筋革齒耳郡庫 ⅡT0114③:478
(7)出傳馬一匹以令剝賣 八月癸未盡九月丙辰卅四日積卅四匹 ⅡT0114④:288
(8)五鳳二年十一月己卯朔甲申縣泉置丞可置敢言之府傳馬三匹病狂
醫治不能偷日益劇終不可用十月乙丑關書縣請剝賣 A
嗇夫忠佐閭廣宗 B ⅡT0114⑤:1AB
(9)剝賣復以其買馬牛唯廷關書府請剝賣敢言之 ⅡT0216②:279
以上雖都與“剝賣”有關,但其文書性質還是有區別的。簡(4)(5)(8)(9)都是因爲馬匹生病治療不成而申請剝賣的文書,旨在“唯廷關書府請剝賣”;簡(6)有點類似管理類的文書,與沒有死亡的馬匹“剝賣”的規定,一匹馬多少,還有“輸筋革齒耳郡庫”;簡(7)是具體剝賣後的結果。
而我們檢討的簡3是縣廷的回復文書,與前六簡相比在文書的性質上還是不同的,簡3是懸泉置申請剝賣的批復。“骨”字可能是“八月”合文,[5]釋文作“病終不可用,請剥賣。(如)八月書,書到,如律令”。“八月書”是懸泉置的申請文書。
4. 五月辛未以食候史□強從者一人人一食東 90DXC:129
本簡紅柳,上、下殘,字迹殘泐,懸泉置“出入簿”類文書。首先感覺職位不高的“候史”是不是有從者?且漫漶的字迹,感覺“史”字下部不是“乂”形,此字殘存筆劃作“”形,疑有它釋,“丞”字之外?還是姓氏?
簡5.三乘駕兩被具日□ 90DXC:132
本簡紅柳,上、下殘,字迹殘泐,官文書。“三”字之上仍有殘筆,應補一“□”。本文書所言傳車配備狀況,懸泉置漢簡不僅有“駕兩被具”,還有駕一、駕三、駕四被具者。如:
(10)醫左子都報
牛君孫府詣郡庫傳車四乘駕四被具付□置君孫所□□ ⅡT0115②:245A
(11)初元二年十一月丁巳朔壬申冥安守長尉不禁守丞光移效穀縣泉置廏佐尊持傳車一乘駕三被具凡廿六物送使者孫君到縣泉縣泉騰西
□□券付縣置佐充世奪留御徐偃傳車及器物充世還以車器物凡廿付偃少六物今寫少物移書到令史推逐必得 A ⅤT1310③:74A
(12)郡庫以新傳車八乘 其四乘駕兩被具 付效穀遣吏自迎取□
四乘駕一被具 ⅤT1411②:65
簡(12)所言效穀縣得到的新車來自郡庫,不僅儘是傳車本身,還有與傳車配套的用具,所得八輛車之中四兩是兩套駕具,另四兩是一套駕具。
簡6.□行塞蓬隧亭 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丙辰敦煌大守快
丞德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 90DXC:137
本簡松木,上殘,傳文書。敦煌太守快與丞德簽發的傳文書委派某人到塞中檢查隧亭的事務。“行”前未釋字,上部殘,所存下部作“”形,第一感覺是“事”字。唯辭例不見,可暫釋。
簡7. 十月餘□□千二□ 89DXC:63
本簡紅柳,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漫漶,十月剩餘物品的記錄。按照字體大小與間距,“千”字不妥。“餘”與所謂“千”字之間只有一個字,而“□千”則是一個字。
簡8.□□□ 89DXC:64
本簡松木,上、下、左、右殘,私人書信。字迹殘半,殘存三個半邊字,原書未釋讀。今案圖版所存第一字“”、三字“”,應該是“地”與“拜”字的右半部分,所存三字無疑是“地再拜”。
簡9.□子共請常少公
□□公請陳長孫外子賓
…… 89DXC:68
本簡松木,左、下殘。所書文字多爲人名,如□子共、常少公、陳長孫,以人名姓氏例“外子賓”當是人名,“外”是姓氏?此字雖與“外”字的字形接近,可能不是“外”字,接近的字形還有“杜”字。作爲人名姓氏釋作“杜”字較妥。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項目批准號:20&ZD217)”部分成果之一。
[1]敦煌市博物館編:《玉門關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本書的前言雖介紹了命名的原因是“約定俗成”,但真正的漢代玉門關所在地尚存疑,應該以“敦煌市博物館藏漢晉簡牘”命名比較合適。
[2]此類簡號錄自懸泉置漢簡,簡號超出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懸泉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2021年)外者,錄自2003年定稿。下同。
[3]此類簡號源自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肩水金關漢簡(壹—伍)》,上海:中西書局,2011—2016年。
[4]此類簡號釋文源自張德芳主編:《居延新簡集釋》,其中“出六百”原釋作“吏卒”,筆者曾釋作“出六十”,疑為“出六百”。
[5] 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第634頁收錄肩水金關漢簡“八月”合文二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10月26日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