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03-24 09:15:09 瀏覽次數:868
- 张家山M336《功令》“廿一”小識
-
(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首發)《功令》第廿一云:
秦〈奉〉常書言,史、卜、祝、尸、莤、御、杜主樂,治(騂)、治(騂)佐,宰、宰監,治豢皆疇。祝治(騂)、治(騂)佐、秘,爵頗五大夫,當以令罷。罷官或少不足以給事,及頗不欲去疇,請勿罷。[1]
此條令文是對疇官範圍,以及依令罷免幾類“爵頗五大夫”的疇官的規定。在提到“爵頗五大夫”的幾類人員時,出現了“秘”。可惜的是,整理者對此並未出注。黃浩波先生在簡帛論壇《張家山漢墓竹簡(336號墓)〈功令〉初讀》帖下留言時認為:“‘秘’或當屬上讀,謂‘祝’等三職之事務隱秘。《漢書》屢見‘其事秘’‘事秘’等語。”[2]
其實,這裡的“秘”應即文獻中的“祕祝”。《史記·封禪書》記秦時“祝官有祕祝,即有菑祥,輒祝祠移過於下。”《正義》云:“謂有災祥,輒令祝官祠祭,移其咎惡於群官及百姓也。”[3]如此看來,祕祝應當是一種專門在災異發生時為君主祓除災咎的祝官。據《史記·文帝紀》的記載,直到文帝十三年,才下詔:“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祕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4]將祕祝之官廢除。[5]整理者指出《功令》的編成時間在漢文帝二年至七年之間,其時太祝之下的祕祝猶存。
祕祝顯然屬於太祝。位於“秘”之前的“治騂”與“治騂佐”被冠以“祝”字,應當也是太祝下屬之疇官。根據這一認識,我們可以將令文第一句中出現的諸多官職做一分類,以此對整理者的標點略作商榷。
首句中的“史”、“卜”、“祝”、“宰”即太史、太卜、太祝、太宰,已為整理者指出,應無問題。又《二年律令·史律》明確提到:“畴尸、莤御、杜主乐皆五更,属大祝。”[6]結合前文對“治騂”“治騂佐”兩疇官性質的分析,不難發現,首句“祝”後直至“宰”前的六類疇官,其實都屬於太祝。而“宰”後的“宰監”無疑為太宰下轄之疇官,“治豢”整理者認為乃“飼犬豕者”,屬於太宰亦不奇怪。
由之我們可以將令文首句出現的官職分為三個層級。奉常為第一級,其下為太史、太卜、太祝、太宰四官,構成第二層級。最後,下轄於太祝的“尸、莤、御、杜主乐、治騂、治騂佐”與下轄於太宰的“宰監、治豢”等疇官構成第三層級。基於這一認識,我們認為本令文首句的標點應改為:
秦〈奉〉常书言:史,卜,祝:尸、莤、御、杜主乐、治(騂)、治(騂)佐,宰:宰监、治豢皆畴。
另外,末句的“頗”,整理者訓“少”,黃浩波先生在帖中已指出其應訓作“多”,筆者也同意這種看法。
[1] 荊州博物館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09頁。下文涉及簡文及整理者意見的內容皆引自本頁,不再出注。
[2] 參見簡帛論壇“《張家山漢墓竹簡(336號墓)〈功令〉初讀》”帖下第10樓黃浩波的發言,2023年3月16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94&extra=page%3D1&page=1。
[3] 《史記》卷28《封禪書》,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377頁。
[4] 《史記》卷10《文帝紀》,第427頁。
[5] 關於祕祝的研究,可參董雲香:《秦漢秘祝源流考論》,《古代文明》2014年第2期。
[6] 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0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3月23日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