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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徹穀食氣》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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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楚文化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首發)
近日讀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徹穀食氣》,[1]有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見,兹條陳於下,請教大家。一 常以鼻息,以口食生。氣之在角也,五氣離焉。當此9時也,以食不能 (徑) (遷)者。春爲寒氣在身者除,秋爲暑氣在身10者除,食生、(飲)風、步,徹穀若法,旬四、五若二旬有餘,即復。中之惡氣盡出。11桮(痞?)爲惡難出者。亓(其)食生、(飲)生也,衣而毋常(裳)。若常(裳),高之於(胸)。其步也,亦12衣而毋常(裳)。若帶,帶亦高之於(胸)。
這段文字主要是講食氣能够達到的一些效果和具體方法。其中所謂“桮”字簡文寫作,[2]整理者括讀作“痞”,有所猶疑,而未再多作闡述。我們認爲此字讀作“痞”,可從。痞,可指亂逆之氣引起的腹内結塊或胸腹脹滿,即“氣結”。此義習見於古籍。《黃帝内經·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其病體重、胕腫、痞飲。”姚春鵬注:“痞飲,水飲停蓄,形成心腹脹滿之證。”[3]《難經》第五十六難:“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楊玄操注:“痞,否也,言否結成積也。”[4]《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七”:“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張隱庵注:“但氣痞耳,不涉於有形也,與瀉心湯中求之,首節但言氣痞,以明心下痞鞕之屬於氣也。”山田正珍注:“痞者,心氣鬱結之名,故下文承之云:但氣痞耳。”[5]《備急千金要方》還記載有一些相關醫方:
乳母飲食粗惡辛苦,乳汁不起兒,乳哺不爲肌膚,心腹痞滿,萎黃瘦瘠,四肢痿躄,繚戾,服之令充悦方。[6]
小鱉甲湯。治身體虛脹如微腫,胸心痞滿,有氣壯熱,小腹厚重,兩腳弱方。[7]
治老小下痢,水榖不消,腸中雷鳴,心下痞滿,乾嘔不安,瀉心湯方。[8]
咳而下利,胸中痞而短氣,心中時悸,四肢不欲動,手足煩,不欲食,肩背痛,時惡寒,海藻湯主之方。[9]
飽食即臥,乃生百病。不消成積聚。飽食仰臥成氣痞。[10]
不難看出,以上“痞”當均爲胸腹之氣脹滿之義。後世醫書如《赤水玄珠》《本草綱目》等亦多有載,兹不贅述。
“痞”爲“氣結”之症,也可從一些古方中得到間接佐證,如从《備急千金要方》所載四逆湯的用藥變化即可略窺一二:
四逆湯。主多寒,手足厥冷,脈絕方。吳茱萸二升,生薑八兩,當歸、芍藥、細辛、桂心各三兩,大棗二十五枚,通草,甘草各二兩。上九味㕮咀。以水六升、酒六升合煮取五升,分五服。舊方用棗三十枚,今以霍亂病法多痞,故除之。如退棗入葛根二兩,佳。霍亂四逆。加半夏一合附子小者一枚。惡寒,乃與大附子。[11]
這裏提及舊方用棗三十枚,當時由於患有霍亂的人多伴有氣結的症狀,故新方説最好以葛根代替大棗。因爲大棗補中益氣,[12]氣行亂逆而成氣結時,無需補氣,故以葛根代之。葛根者,治上氣嘔逆,[13]代大棗以調節胸中亂逆之氣。
綜上,簡文“桮(痞)爲惡難出者”或可理解作氣結而難以將惡氣排出之意。後面“亓(其)食生、(飲)生也,衣而毋常(裳)。若常(裳),高之於(胸)。其步也,亦衣而毋常(裳)。若帶,帶亦高之於(胸)”正承接前文而言。它是闡述有痞症之人的補救之法,其中提到最好不要穿裳和系帶,如果一定要穿裳和系帶,則應位於胸部以上,以便於疏通胸腹之氣,將體内惡氣排出,避免因裳、帶緊勒胸腹而導致痞症加重。從上下文意來看,上文提到有痞症之人惡氣難以盡出,下文緊接交待此類人該如何應對,這兩部分正好對應。故簡文中“桮(痞)”字不論從詞義還是文意來説,解釋爲“氣結”均可行。二 始徹穀不欲於室,爲多(哆)所維也。毋以喜、13毋以怒、毋以久坐、毋以久立、毋以久臥、毋以久行、毋以久語。卧即必先存氣14於心焉。卧若起,必先欱(歙)氣焉。起而行亦然,意必存。身弟(第)𧉟(怠)即浴寒水,15以寒水沛<沐>首。徹穀六月而外内平,腸婁之出也狀若絲。病煩心,即食冰。九月而16連(輦)十二月而出行。老者、眚者、幼者皆不可教也。若病,即少(飲)酒、少食。17亓(其)朝飯食一升,日益一升,廿羹雉,旄(芼)之以耍(䓴),食 ,復故焉止。
這段文字闡述了徹穀的一些操作方法和禁忌,其中簡17就講到部分不適合徹穀的人群。所謂“眚者”之“眚”簡文寫作,整理者認爲該字從目、從生,並注云:“眚,《説文·目部》:‘目病生翳也。’或指病症,《文選·東京賦》:‘勤恤民隱,而除其眚。’李善注引薛綜曰:‘眚,病也。言有隱痛不安者,今尤恤之也。’”審看字形,知其從月(肉)、從生,形體比較明確,當釋作“胜”。《徹穀食氣》篇中“月(肉)”“目”或從“月(肉)”“目”之字多見,皆可參:月(肉) 簡六、七、八“膏”字、、,簡一六、六七“腸”字、,簡二一“股”字、“䏢”字,簡二七、二九、三五、四〇、四四、四九、五〇“腹”字、、、、、、,簡二八、五九“”字、,簡三七“月(肉)”字,簡四八“臂”字,簡五一、五二、五九、六三、六五“”字、、、、,簡六三“膚”字,簡六五“腑”字 目 簡一“眽”字,簡一九“相”字,簡三五“見”字,簡四四“”字、“目”字,簡四六“視”字,簡五六“目”字,簡七九“𥃩”字,簡八九“眛”字 漢簡文字中“目”與“月(肉)”寫法有些近似,但差異也是明顯的。“目”及從“目”之字的“目”第一筆爲左邊的直豎筆,其最後一橫筆與此豎筆相連,組成封閉結構;“月(肉)”及從“月(肉)”之字的“月(肉)”第一筆也是豎筆,但其都向左撇,呈現出一定弧度,“月(肉)”下部筆劃大多與這一豎撇不相連,即便少數相連也只是因爲第二筆“橫折鉤”寫得過於靠近第一筆豎撇而造成的視覺感受。
此字即“胜”,整理者釋“眚”而訓作眼病或隱痛不安者,皆不確。從前後文來看,“胜者”置於“老者”“幼者”之間,三者均是“不可教”徹穀之法的具體對象,且後文提到了“若病,即少(飲)酒、少食”。這説明將“胜”理解爲“眼病”或“病,隱痛不安”之意是與後文内容相衝突的。因爲病者並非不可徹穀,只需要依此法適當調節飲食即可。可見,此字不論理解爲“目病生翳也”還是“病”都不妥。
“胜”可讀作“省”,消瘦義。《管子·入國》:“必知其食飲饑寒,身之膌胜而哀憐之,此之謂恤孤。”王念孫謂:“胜讀如減省之‘省’, 胜亦瘦也。字或作‘眚’,又作‘瘠’,又作‘省’。”[14]當然,“眚”也有消瘦之義,《周禮》夏官大司馬載:“以九伐之灋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賈公彦疏:“眚瘦其地,使不得強大也。”[15]《新唐書·隱逸傳》載武攸緒:“晚年肌肉銷眚,瞳有紫光。”皆可參。“胜者”即消瘦、瘦弱之人,其在簡文中與 “老者”“幼者”並列,均指身體狀況較爲虛弱者。正因爲如此,這三類人不適合徹穀。三 霜(霧)者,在秋,亓(其)朝下霜,66其莫(暮)出(霧)。食其霜使人腸(痛),𧐨欬、(腑)䭁,稈(汗)代(職)。67
這段文字闡述了秋日食霜所導致的後果。𧐨欬,整理者謂之“待考”。𧐨,後世多用“蟄”而少用“𧐨”。[16]《説文》:“蟄,藏也。”段玉裁注:“凡蟲之伏爲蟄。”[17]《易·繫辭下》:“龍蛇之蟄,以存身也。”孔穎達疏:“言靜以求動也。”[18]《礼记·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19]𧐨,可指動物或昆蟲的潛伏隱藏,在簡文中或取潛藏義。欬,《説文》:“屰氣也。”[20]《釋名·釋疾病》:“欬,刻也,氣奔至,出入不平調若刻物業。”[21]其可指肺氣上逆、氣奔至而出入不平,一般表現爲咳嗽。 此義古籍習見,亦多作“咳”。《左傳》昭公二十四年:“余左顧而欬,乃殺之;右顧而笑,乃止。”楊伯峻注:“欬同咳,咳嗽。”[22]葛洪《抱樸子·至理》:“款冬紫苑,可以治欬逆。”[23]可參。
簡67中“𧐨欬”,可能是指食霜導致的一種潛伏期較長的咳嗽。霜,乃殺氣,是不可食之氣,與霧皆爲秋季濕寒之陰氣的具象。簡84載:“霜(霧)者,秋之殺氣也。”《吕氏春秋·仲秋紀》亦載:“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始收聲。蟄蟲俯户。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高誘注:“殺氣,陰氣。”[24]《黃帝内經·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載:“故陰凝於上,寒積於下,寒水勝火則爲冰雹;陽光不治,殺氣乃行。”[25]其實,因在秋天吸入濕寒之氣而導致一段時間後出現咳嗽的病例,也見于醫籍記載。《黃帝内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闡述道:“冬傷於寒,春必温病;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生痎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26]這段中交待了秋天傷於濕寒之氣而導致冬天咳嗽,與簡66-67中“食霜”而導致“𧐨欬”的情況正相合。因此,我們認爲“𧐨欬”當指潛伏、發病較晚的咳嗽,這種理解應是切合文意的。[1] 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文物出版社,2022年。按:《徹穀食氣》釋文見此書上册第127-140頁,圖版見下册第49-73頁。以下釋文及整理者意見若無特別説明者皆引自此書,不另注。
[2] 此字左從木,右部與秦漢簡中“否”字(右上部與“不”字)常見寫法稍有差異。今據上下文例,暫從整理者釋。
[3] 姚春鵬譯注:《黃帝内經》,中華書局,2010年,第643頁。
[4] (吳)吕廣等注,(明)王九思等輯:《難經集注》,商務印書館,1955年,第130-131頁。
[5](漢)張仲景撰,邊正方、邊玉麟、邊玉鳳譯注:《傷寒論譯注》,中醫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08-210頁。
[6](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人民衛生出版社,1998年,第107頁。
[7](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第170頁。
[8](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第288頁。
[9](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第394頁。
[10](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第577頁。
[11](唐)孫思邈撰,李景榮等校釋:《備急千金要方校釋》,第443頁。
[12] 《名醫别録》載:“大棗,無毒,補中益氣。”參看(梁)陶弘景:《名醫别録》,人民衛生出版社,1986年,第88頁。
[13] 《本草綱目》草部卷一八“葛根”條謂其療效之一:“治天行上氣嘔逆,開胃下食,解酒毒。”參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人民衛生出版社,1975年,第1277頁。
[14](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491頁。
[15](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2285頁。
[16] 參看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65頁。
[17] (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71頁。
[18] (魏)王弼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編訂委員會:《十三經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58-359頁。
[19] (東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編訂委員會:《十三經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437頁。
[20] (東漢)許慎:《説文解字》,中華書局,2013年,第177頁下。
[21] (東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中華書局,2008年,第274頁。
[22]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81年,第1450頁。
[23] 王明:《抱樸子内篇校釋》,中華書局,1985年,第113頁。
[24] 許維遹撰,梁運華整理:《吕氏春秋集釋》,中華書局,2016年,第151頁。
[25] 姚春鵬譯注:《黃帝内經》,第650頁。
[26] 姚春鵬譯注:《黃帝内經》,第5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4月1日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