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04-17 08:26:42 瀏覽次數:825
- 張家山336號漢墓《賊律》“亶觀休臺”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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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失火延燔宮周衛、中殿、屋及亶(擅)觀休 (臺)者(注一),皆贖死,責(債)所燔;直(值)其行在所宫也,耐之。官嗇夫吏四八,主者皆免,戍各二歲。四九(注二)
整理者注釋:周衛,宮禁周圍。中殿,居中的宮殿。“臺”字上部作“者”,與馬王堆漢墓帛書《明君》“高臺之下必有深池〞之“臺”字同。臺,高臺建筑。戍,戍邊。本條律文不見於《二年律令》。[1]
按:整理者以亶假借為擅,故作“亶(擅)”,但簡五O有“擅伐”一詞徑作“擅”,此處“亶”不應作“擅”。會不是“亶”字后衍一“入”字,細審圖版无衍文痕跡,此條律文主要講失火延燔宮室之罪,自然也非《唐律衛禁律》:擅入宮門者處徒刑二年,擅入殿門者處徒刑二年半,如手執武器則各加二等治罪。擅入上閤者絞,如持武器入皇帝停留所在者斬。這條律文中“亶觀休臺”整理者無注,当如汉贾谊《新书.退让》:“翟王使使至楚,楚王欲夸之,故飨客于章华之台上。上者三休而乃至其上。”后因以“三休”(多次休息)为登高之典。“亶”是不是“髙”字之訛,細審圖版也非是。亶,本為多谷之意。但秦時海上三仙山有“亶洲”之名,“亶”應為海上山脈突出海面為島的樣子,“亶觀休臺”應為宮中臺榭樓閣也。
[1] 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文物出版社2022年11月,第17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4月15日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