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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336號漢墓《功令》“軍吏令史視事盈十歲條”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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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功令》百二、
丞相、御史請:隴西、北地、上郡、雲中、雁門、代郡備塞軍吏、(按:此處“、”號應刪除)令史視事盈十歲,移功勞居縣,居縣令史、一八三有秩乘車以上功勞次當補。其家居縣缺者,皆調徙之。一八四[1]
按:整理者指出可參看《功令》十、“中尉所調視事盈四歲未遷者,得移功勞五六副居縣,與其官佐史通課,補斗食、令史,官有缺亦用之。視事盈五七六歲以上,亦移功勞副居縣,居縣斗食、令史有缺,以久次徵用,各如其官。五八”[2]
尹灣漢簡《東海郡下屬長吏名籍》有按《功令》此條升遷的二例:
1.建鄉相山陽郡□□管費故將軍史以十歲補93-5(110)
廖伯源先生指出:“管费爲山陽郡人。其前任官職爲將軍史,蓋將軍幕府之屬吏。為軍吏十歲,無功,以年資得升遷烏朝廷命官之侯國相,此一升遷途徑不在傳統所知仕進途徑之内。”[3]
2.鐵官丞臨淮郡淮陵龔武故校尉史以軍吏十歲補94-1(121)[4]
《功令》八、
諸上功勞廉者,署之。四九
御史、丞相謹察諸吏行諶(甚)端平、廉絜、毋害、孝弟、脩日有以異者,請遷之,毋 以次。五O
《功令》九、
吏廉絜、平端者,吾甚欲得而異遷及有(又)以賞祿之。前日詔吏謹察諸吏行廉絜、平端者用之。今二千石官、郡守五一未嘗有言良吏者,甚不稱吾欲癘(厲)吏之意。其令二千石官、郡守各謹察諸吏廉絜、平端、毋害者,具署官秩,五二所以異之狀,徑上,會十月朔日,且以智(知)二千石官、郡守獨(燭?)察其吏者。它如前詔,亟下。五三[5]
尹灣漢簡《東海郡下屬長吏名籍》有按《功令》此條升遷的四例:
3.下邳右尉沛郡蕲□義......從史以廉遷85-8(8)
廖伯源先生指出:“以廉遷或即史書之察廉,蓋察舉之一種,而非郡國察舉孝廉。”[6]
4.厚丘長臨淮郡取慮邑宋康故丞相屬以廉遷88-3(46)[7]
5.蘭旗相臨淮郡僮夏彭祖故□徒丞以廉遷90一11(76)[8]
6.蘭旗丞淮陽國陳張永國故亭長以廉遷90一12(77)[9]
《功令》八十三、
武士、僕射盈四歲以補四百石吏。一三八[10]
《功令》九十、
丞相、御史請:外郎出為吏者以補三百石。制曰:可。高皇后時八年八月丙申下。 一五二[11]
尹灣漢簡《東海郡下屬長吏名籍》有按《功令》此條升遷的三例:
7.□鄉相陳留郡陳留李臨故侍郎以請詔除93一3(108)[12]
8.合鄉長左馮翊臨晉駱嚴故郎中騎以詔除90一3(68)[13]
9.東安相河南郡密故郎中騎以請詔除92一3(100)[14]
按:漢初《功令》實施地域為漢帝國全境,其實施情況如何?有上引尹灣漢簡《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可資驗證。盡管尹灣漢簡年代的上限應為漢成帝元延三年,即公元前10年。我們仍可統計出《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108个升遷主体以功升遷、以廉升遷、以捕盜賊升遷、以軍吏為十年升遷等爲《功令》所涵蓋的升遷率高達86.5%,升遷原因不明者8人只占13.5%。已故廖伯源先生對于尹灣漢簡研究有篳路藍縷之功,但由于沒有見到張家山336號漢墓《功令》,對漢代官吏升遷所下某些斷語不夠周密也是可以理解的。[15]
注釋:
[1][2][5][10][11]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文物出版社2022年11月,第125,105,104—105,119,121頁。
[3][4][6][7][8][9][12][13][14]廖伯源《〈東海郡下屬長吏名籍〉釋証》,《簡牘與制度》,文津出版社1998年,第178,183,133,148,162,165頁。
[15]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簡牘與制度》,文津出版社1998年,第3—5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4月18日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