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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336號漢墓《功令》“不史”“頗有史”“善書”“吏事”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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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功令》:
二、議:發弩、校長、髳長、侯長當補乘車而不史者,令上功勞丞相、御史,丞相、御史以補塞尉、城尉二百石吏。[1]
五、吏有缺,以功勞次補之。故諸侯子徙關中者頗有史可以爲吏,用之不應令。議:令郡守、縣令擇諸侯子徙其 己42郡縣,史可以爲吏者,以補乘車以下吏,令與故民爲吏者相襍。其可以爲丞、尉以上者,御史、丞相用之,毋以功勞次。43其補六百石以上者當聞。(按:依黃浩波説)[2]
令文中“不史”,整理者注云:“不善文書。”[3]至於“頗有史”,“史”,整理者未出注。
七、請:大(太)仆右廐、詹事廐佐史缺,擇官屬善書、習馬事者補不足,及少府、長信詹事官屬、長安市佐屬有缺,移中尉,中尉調下四四屬旁官。四五[4]
按:《説文·史部》:“史,記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凡史之屬皆从史。”必須有一定的文化才能爲史。嚴耕望先生曰:“大抵秦及漢初常統稱一切屬吏曰史,郡府屬吏曰卒史,縣丞尉屬吏曰丞史、尉史,縣令屬吏則曰令史也。西漢中葉以後似少此類名目矣。”[5]這是因爲秦漢行政運作离不開律令文書,沒有基本文化知識者顯然不能勝任其事,特別是涉及國家行政機密事務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處理,不能由他人代理,不識字不能文書肯定是不行的。孔夫子興辦私學,傳授六藝,以期“學而优則仕〞。諸子百家為爭奪出仕市場各出奇招。東漢前期的王充猶能体會“史〞之本意,王充謂“能雕琢文書,謂之史匠。”出自《論衡·量知》,原文如下:
能削柱梁,謂之木匠。能穿鑿穴坎,謂之士匠;能雕琢文書,謂之史匠。夫文吏之學,學治文書也,當與木土之匠同科,安得程於儒生哉?禦史之遇文書,不失分銖;有司之陳籩豆,不誤行伍。其巧習者,亦先學之,人不貴者也,小賤之能,非尊大之職也。無經藝之本,有筆墨之末,大道未足而小伎過多,雖曰吾多學問,禦史之知、有司之惠也。
盡管儒生與文吏在才能上差距很大。但為吏必須識文斷字,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也是最低的要求。漢高祖五年詔中有“諸侯子至關中者”一詞,其含義長期以來存在爭議。但从《功令》相關條文來看:其本意是六國子弟从龍至漢中,后又隨高祖返關中乃至全國建立政權者。漢朝建立后,這批人中的幸存者及子孫便享有政治經濟特權。享高爵及优先為官權便是其中之一,但為官為吏當然也以有文化程度上的限制規定為前提。
《功令》五這是一條關於故諸侯子徙關中者地方上郡縣要破格(毋以功勞次而是以身份)擢升任用多种職務但任職為六百石者以上須報皇帝批准的令文。由此也可見當時承平未久官場上人材的缺乏。此令文中,“頗有史”(有文化),可與“不史”對舉,意思是能識文斷字,认得字并能寫,指接受过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的人。是否与《二年律令·史律》中的史“試史學童以十五篇,能諷書五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對等?我認爲不一定,但識字程度的要求可以參照。這條《史律》中“諷”的本意是背誦,這里應是認識誦讀五千字篇幅的文字材料之意,猶如具備今日能讀文件報紙的閲讀能力及起草公文信件的寫作能力,文化程度算不上很髙。
春秋時諸侯一般文化不高,子産便因有文化而出名。漢代《論語》未立博士官,因為是人人皆要誦習者。《孝經》一書雖僅1861字,但從其出現以後就受到最高統治者的青睞。西漢自文帝始即置《孝經》博士,昭帝詔令舉賢良文學治《孝經》,宣帝立其為小學課本,平帝公車徵召治《孝經》者至京師。東漢光武帝下令宮廷衛士學習《孝經》,明帝要求期門羽林介胄之士學習《孝經》。《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期門羽林介胄之士,悉通《孝經》。博士議郎,一人開門,徒眾百數。”《孝經》大概是戰國時人搞的,不古的,其成經書不加“經”都可成書,獨孝不能成書。凡此種都是比較晚的。《呂氏春秋》引了,統起來是在西漢。緯書“孔子志在《春秋》,行在《孝經》”,這明明是漢朝人為抬高此書而為,而漢朝皇帝自恵帝起謚號前都加"孝"字。封建領主制階段是有一套制度,到了地主制時才解體了,因此,配合需要,便出現了“孝”。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和思想意識有關。在漢代,《孝經》成了最基本的讀物,簡陋可以通行。漢時的教育制度,小學,識字,《急就篇》,六書六甲;中等,《論語》、《孝經》,再《五經》;西漢時不要求通五經,通一經即可為博士,東漢時則不然。因此王充《論衡》有《量知》篇。因此《功令》五之中的這句話“史可以為吏”的意思就是有文化可以選拔為吏者。
《功令》二這是一條优待漢初軍功者關於基層軍吏由有秩百廿十石擢升有秩乘車百六十石任用的令文。此令文中的“不史”就是沒有文化或文化很低的意思,由於不能胜任文吏的工作而只能繼續在邊塞軍中超擢爲二百石秩軍吏為國家服務。此外,《功令》“十四、故軍吏遂(燧)將以上,諸已贊奏名籍上相国、御史者,皆勿事,比六百石吏罷官。丁六五”也值得聯係起來一并重視因爲這是一條復員軍人享有免除徭役特權的令文。
《功令》七中太仆廐、詹事廐擇吏“善書、明馬事”則可於是出於對皇帝及皇室成員外出人身交通安全層面的考慮。這里之所以特別強調的“善書”當然與“史”或“頗有史”相關,但主要還是字寫得好書寫清晰以便公務的安排能夠安全實施。
至于《功令》中的多次出現的“吏事”如東園工程事、圖書管理事、大行外交奏聞事、門衛事係當時某一部門的專業事務或行政實操經驗,被選任者除要求具備文化基礎知識外當通過宦學曆練(以吏為師學徒制)或世疇的辦法加以解決。
我們注意到尹灣漢簡《東海郡下屬長吏名籍》載有郡太守文學卒史9人,郡太守文學1人,西漢郡國有學校,主持學校之吏員爲文學主事掾、史,其下有文學掾、史,俱又稱爲郡文學或郡太守文學,“文學蓋掌教者之總稱”。[6]
楊際平先生指出:從《長吏名籍》我們發現,郡縣曹掾雖絕大多數為本郡人,但也有例外,這就是身為百石少吏的太守文學卒史多數選用他郡人。《長吏名籍》中,前資為太守文學卒史或太守文學、太守卒史者計13人,其籍貫與任職地如下:田章始,楚國菑丘人,“故東郡太守文學”;朱博,沛郡相人,“故東郡太守文學卒史”;夏聖,汝南郡召陵人,“故南海太守文學卒史”;宣聖,山陽郡橐人,“故太山太守文學卒史”;陳順,山陽郡東緍人,“故太守卒史”;東門湯,穎川郡穎陰人,“故太守卒史”;王昌,穎川郡穎陰人,“故太守卒史”;張臨,山陽單父人,“故東郡太守文學卒史”;尹慶,汝南郡西華邑人,“故武都太守文學卒史”;張蓋之,山陽郡橐人,“故河內太守文學卒史”;管儀,山陽郡瑕丘人,“故山陽太守文學卒史”;韓欣,陳留郡成安人,“故上黨太守文學卒史”;曹勳,魯國魯人,“故桂陽太守文學卒史”。以上13例中,前資為“太守卒史”者3例,皆未言任何郡太守卒史,或可視為在本郡任太守卒史。其餘10例(9例為“故”太守文學卒史,1例為“故”太守文學)中,竟有9例為在他郡(甚或很遙遠的他郡)任太守文學卒史,只有1例(上引第11例)任本郡太守文學卒史。太守文學卒史多用他郡人士擔任,或與此職對文化素質有特殊要求有關。文化不很發達的郡(如南海、桂陽、武都等郡)自然會要求從文化發達地區(如山陽郡)的士人中挑選太守文學卒史,而文化很發達地區的郡守則可能更多地選用本郡士人為太守文學卒史。(注:當然,我們不能反過來說:選用他郡人士為郡太守文學卒史者,都是因為該郡文化欠發達。)從眾多選用他郡人士為郡太守文學卒史的實例中,我們可以肯定,選用他郡人士為郡太守文學卒史,在當時已很普遍,應非破格之特例。[7]
漢初《功令》一之中斗食、學佴并舉,并可凭功勞擢升為有秩百廿十石,地位低微。學佴應該是后來文學或文學卒史的前身。此外學佴在當時的學室中所傳授也并非僅為文學而且包括卜祝、算及馬事等專業技術知識。
至于漢代文化落後地方干部缺乏請求异地先進地方支援的事例也是由漢初《功令》确立的。我們注意到《功令》“卅九:雲中守言:河陰邊小民史者少,不能自給吏。請斗食、令史、佐史缺,守調,令旁縣補,能自給止。九五”[8]這里的“史者少”是當地老百姓中有文化的人少,无法選拔出足夠基層干部之意。《功令》“卅二、北地守書言:月氏道大柢(抵)蠻夷,不習吏事。請令旁縣道給令史、吏,能自給止。八七”[9]意思也應當與上一條差不多。
漢初文化落後地方在沒有外援之下或者也只能就地解決破格擢升當地人材。《功令》“三、武都道、羌道、平樂皆蠻夷,守課此道斗食、令史功勞多者補其有秩,有秩補其有秩乘車,它如律令。四O”[10]黃浩波先生指出:根据184簡令文,有秩乘車以上不得在其家居縣任職。由此,則可解釋153+160簡所見“有秩乘車頻陽官大夫定”何以“不得補頻陽”,以及156-157簡所言“家居頻陽,不得補頻陽乘車”。[11]《功令》三之中有秩乘車卻因在邊郡人才稀缺處便可在家居縣任職。
注釋:
l1][2][3][4][8][9][10]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文物出版社2022年11月,第102,103、102、104、113、111、103頁。
[5]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1961,第222頁。
[6]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1961年,第252-253頁。
[7]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裏關係--東海郡尹灣漢簡研究》,《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4期,第28-36頁。
[11]黃浩波《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編連芻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3月20 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4月21日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