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05-19 09:09:21 瀏覽次數:370
- 讀《南越木簡》札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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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1 簡001 除大樹非□□□□□□不
按:簡文“不”上第二字整理者未釋,圖版作:,摹本作:
,疑“廷”字。秦漢簡牘中“廷”字作:
(里耶秦簡8-1)、
(里耶秦簡9-51)、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331),可參。由此,釋文作:
簡001 除大樹非□□□□廷□不2 簡004 大雞官奴堅當笞一百
按:關於該簡的斷讀,整理者把“大雞官”與“奴堅當笞一百”進行了分割,認爲“大雞官”是職官名。如《南越木簡》認爲:“大雞官:南越國職官名。越人尚雞卜,設官專司養雞,以供占卜之用”。[1]黃展嶽認爲:“大雞官,史籍未見……趙佗設‘大雞官’專司雞卜事務。此簡可補南越百官之佚。”[2]劉瑞認爲:“大雞官,不見於文獻,但越人對雞的使用,文獻有載……南越應蓄養一定數量的各種雞隻,雞官之設,或即與此有關。”[3]思之尚有進一步探討的餘地。
該簡殘損,整理者交代說“殘長16.2、寬1.9、厚0.1釐米。存字一行,下部無字。”[4]而南越木簡完整簡牘的長度在24.6-25.3釐米,[5]也即該簡還殘損約8釐米左右。由於該簡下部無有文字,而上部有文字,這個8釐米的殘斷來自上部的可能很大。據此,我們推測簡首殘斷,即“大雞”上還當有文字,釋文應該補充殘斷符號。此外,西北漢簡中有“官奴”在一起聯用的辭例,如下:
以食鼓下官奴慶等十五人,迎護羌使者……Ⅰ0116②:7[6]
九月丙午,以給九月社食吏、卒、官奴婢 Ⅱ98DYT4:44
官奴衛多自言:冬衣緼少卅斤,徒趙輔未冬衣置官Ⅱ90DXT0112③:104
足見漢代存在“官奴”的說法。另,《南越木簡》有把動物名用作人名的情況,如33號簡的“牛”,92號簡的“義犬”,99號簡的“豕”等,[7]也即簡首的“大雞”也可能是人名,而非職官名。綜上,004號簡可斷讀作:
簡004 〼大雞、官奴堅當笞一百
[1]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50頁。
[2] 黃展嶽:《先秦兩漢考古論叢》,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446頁。
[3]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47頁。
[4]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50頁。
[5]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09頁。
[6] 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8頁。
[7]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6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5月18日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