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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出漢簡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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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簡牘研究”專欄上,公布了湖北地區新出土的王家嘴楚簡、黃山楚簡、胡家草場漢簡、睡虎地漢簡等幾批簡牘資料,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現在,我們想就漢簡中的一些記載進行探討,以就教於方家。
一 胡家草場M12出土遣策 (1)乘車一乘,車被具=。(3590)
(2)乘車蓋一。(3574)
(3)軺車一乘,車被具=。(3595)
(4)車馬六匹。(3635)
(5)〼四匹。(3525)
(6)〼【車】一乘。(3615)
整理者指出:“(1)(3)(6)各記一乘車,分別是‘乘車’‘軺車’‘□車’。該墓出土車衡3件,車輪轂3對,與遣冊所記三輛車數量相符。”[1]可見,以上簡文所記,當有三乘馬車,即“乘車”“軺車”和“□車”。然而,整理者後又指出:“此處所記軺車若駕兩馬,則簡文‘乘車’應指駕駟之車。《莊子·列禦寇》:‘益車百乘’,成玄英疏:‘乘,駟馬也。’也就說是,6匹木馬中的另外4匹,應是‘乘車’所駕。”此說不妥。“軺車”駕兩馬,“乘車”駕四馬,並無任何依據。從“乘車一乘”“軺車一乘”和“〼【車】一乘”的記載來看,“乘車”當與“軺車”一樣,指車名,而非指“駟馬”之車。“乘車”作爲車名,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均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晉侯使張骼、輔躒致楚師,求御于鄭。……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既食,而後食之。是御廣車而行,已皆乘乘車……”杜預注:“乘車,安車。”[2]楊伯峻先生注:“乘車,其平日所乘之戰車,非單車挑戰之廣車。”[3]曾侯乙墓簡7、137中,皆有“乘車”。我們曾指出“可能是日常用車用作兵車”。[4]從文獻記載來看,“乘車”應該屬於一種日常用車的車名,而不能僅從字面上理解爲駕駟之車,更何況“益車百乘”之“乘”僅僅是一個量詞,非與“乘車”之專名有關。此外,從“乘車蓋一”的記載來看,“乘車蓋”應該指的是“乘車”之車蓋,亦可作爲“乘車”爲專名的旁證。並且,“車車蓋”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拆卸,獨立於“車被(鞁)具”之外而存在的附屬物。
關於簡文中車駕馬匹的數量,整理者指出:“‘車馬六匹’‘〼四匹’,皆當是記馬匹的。該墓出土木馬10匹,其中的6匹,馬背塗黑色;有4匹,馬背雕有坐鞍,以朱紅色綫條勾畫鞍邊,座墊由紅黑兩色彩繪紋飾。繪有坐鞍的4匹,顯然屬騎馬,似當即此處所記‘〼四匹’。……簡文‘四匹’上所殘之字疑作‘騎馬’。另外的6匹,當是乘車駕馬。”根據以上分析,“車馬六匹”對應“背塗黑色”的6匹馬,“〼四匹”對應“雕有坐鞍”的4匹馬,合情合理。在上引簡文(1)—(6)中,(5)與其他簡文並無直接關係。如果(4)所記載的“車馬六匹”,是“乘車”“軺車”和“〼【車】”所駕,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如果假設“軺車”駕兩馬,“乘車”駕四馬,有欠妥當。或許,“車馬六匹”可以平均分配給三乘車。每乘車駕兩匹馬。二 胡家草場漢簡《歲紀》 (7)三年,泰上皇死。王齮(齕)將軍歸。〼(60/46)
整理者指出:“《六國年表》莊襄王三年‘王齮擊上黨’,《集解》徐廣曰:‘齮,一作齕。’《呂不韋列傳》亦作‘王齮’,皆與《歲紀》用字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與《白起王翦列傳》則作‘王齕’。”[5]“齮”从“奇”得聲。“齕”从“乞”得聲。“奇”,歌部群紐。“乞”,物部溪紐。二者聲紐相近,但韻部稍遠,恐難相通。《說文》齒部:“齮,齧也。”“齕,齧也。”[6]據此,則“齮”與“齕”之間的關係,存在兩種理解方式。一是同義換讀。裘錫圭現象曾指出:“有時候,人們不管某個字原來的讀音,把這個字用來表示意義跟它原來所代表的詞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個詞(一般是已有文字表示的詞)。這兩個詞的音可以截然不同。”[7]二是一名一字。關於“名和字有意義上的聯繫”,王力《古代漢語》分出“名和字是同義詞”“名和字是反義詞”兩種情況。[8]清人王引之在《春秋名字解詁敘》中指出:“名字者,自昔相承之詁言也。《白虎通》曰:‘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蓋名之與字,義相比附。故叔重《說文》屢引古人名字發明古訓,莫箸於此。觸類而引申之,學者之事也,夫詁訓之要在聲音,不在文字。聲之相同相近者,義每不甚相遠。故名字相沿,不必皆其本字,其所假借,今韵復多異音,畫字體以爲說,執今音以測義,斯於古訓多所未達,不明其要故也。”[9]“齮”與“齕”,或許就屬於“名和字是同義詞”這一類。三 胡家草場《祠律》 (8)大牢之具……酒上、下澊(尊)各十六斗,
、醬各四升,【鹽】二升,芥一升。(2831+3915-2、2832)
整理者指出:“律文在尊酒之後記録的四種物品(、醬、鹽、芥)均與調料有關。……現在結合胡家草場漢律來看,漢代太牢之具使用‘
’作爲極品的烹飪調料,恰可印證朱、裘二先生將與太牢對應的‘䔯羹’之‘䔯’理解爲‘酢菹’的看法很可能是正確的。”[10]從簡文內容來看,“
”也可以讀爲“盬”。《周禮·天官·鹽人》:“祭祀,共其苦鹽、散鹽。”鄭玄注:“杜子春讀苦爲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賈公彥疏:“苦,當爲盬。盬,謂出於鹽池,今之顆鹽是也。散鹽,煮水爲之,出於東海。”[11]《史記·貨殖列傳》:“猗頓用盬鹽起。”司馬貞索隱:“盬謂出鹽直用不煉也。一說云盬鹽,河東大鹽;散鹽,東海煮水爲鹽也。”[12]
四 睡虎地漢簡《昔者楚文君南將涉江》 (9)祠晦(海)河伯、江濼之鬼……(3)
整理者指出:“晦,讀爲‘海’。‘海河伯’疑指海伯和河伯。‘河伯’爲河神,見於《莊子秋水》等。‘海伯’此前似未見於先秦兩漢文獻。江,指江水。濼,待考。”[13]“晦”,如果按照整理者的意見讀爲“海”,則可能指的“北海”。清華簡《禱辭》簡10:“奴(如)河白(伯)之富,奴(如)北(海)之昌”。其整理者指出:“河伯爲黃河水神,《楚辭·九歌》的《河伯》篇:‘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宫’,或許就是在描繪‘河伯之富’。本篇以河伯與北海爲喻,二者亦同見於《莊子·秋水》。”[14]“濼”,或可讀爲“
”。《廣韻·藥韻》:“
,水名。”[15]《水經·比水》:“比水出比陽東北太胡山,東南流過其縣南,泄水從南來注之。”酈道元注:“呂忱《字林》及《難字》《爾雅》竝言:
水在比陽,脈其川流所會,診其水土津注,宜是
水,音藥也。”[16]《文選·張衡〈南都賦〉》:“爾其川瀆,則滍、澧、
、濜,發源巖穴。”李善注:“《字書》曰:
水出泚陽。”[17]《漢語大字典》指出,“泚”是“沘”字之誤。[18]或許,“
水”可能與楚方城有關。《史記·齊太公世家》“則楚方城以爲城”,裴駰集解引韋昭曰:“方城,楚北之阸塞也。”[19]楊寬先生曾指出:“楚的長城叫方城,東半部早在春秋時代就已有了。東半部從魯關(今河南魯山西南魯陽關)起,向東經犨縣(今魯山東南),到達瀙水,折向東南,到達沘陽(今河南泌陽),形成矩形。”[20]據此,則該簡文應句讀爲“祠晦(海),河伯,江、濼之鬼”。
(10)妾聞武王之攻殷,驂=四=駮(駁)=(驂四駁,驂四駁)皆牝也……辟若乘四=駮=(四駁,四駁)皆牝也。(5—7)
整理者指出:“駮,讀爲駮,《說文》馬部:‘駁,馬色不純。’後文簡7相關文句作‘辟若乘四=駮=皆牝也’,對照看,‘驂’與‘乘’同義,其下衍出重文符,簡文應作‘驂四駁,四駁皆牝也’。”從字面意思看,“驂”與“乘”當有區別。《戰國策·衛策》“拊驂,無笞服”,高誘注:“兩旁曰驂,轅中曰服。”[21]《莊子·列禦寇》:“王說之,益車百乘。”成玄英疏:“乘,駟馬也。”[22]《穀梁傳》文公十四年“長轂五百乘”,范甯注“四馬曰乘”。[23]根據簡文記載,周武王以“四駁”爲“驂”,而楚文君以“四駁”爲“乘”。兩相比較,則周武王或以六馬駕車,而楚文君以四馬駕車,體現了二者之間存在等級差異,或可與傳世文獻的記載相印證。《宋書·禮志》引逸禮《王度記》:“天子駕六,諸侯駕五,卿駕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24]簡文中,“武王”和“楚文君”的稱謂,大概也是這種等級觀念的反映。
以上是我們就湖北地區新出土簡牘文獻已公布內容,所提出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見。目前,這些已公布的材料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其所承載的信息還是很值得學界我們思考的。這些簡牘文獻中還記載了哪些重要內容?我們拭目以待。
附記:蒙《江漢考古》編輯部賜書,謹致謝忱![1]李志芳:《胡家草場西漢墓M12出土遣冊初探》,《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
[2]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980頁。
[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092頁。
[4]羅小華:《戰國簡冊中的車馬器物及制度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20頁。
[5]蔣魯敬、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歲紀〉選釋與相關問題探析》,《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
[6]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45頁。
[7]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9頁。
[8]參王力主編:《古代漢語》第三冊,中華書局校訂重排本1981年,第972頁。
[9]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71頁。
[10]魯家亮:《胡家草場漢簡所見漢代的祠具》,《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
[1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675頁。
[12]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3259頁。
[13]雷海龍:《睡虎地漢簡〈昔者楚文君南將涉江〉初讀》,《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
[14]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中西書局2019年,第182、186頁。
[15]陳彭年撰:《鉅宋廣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06頁。
[16]酈道元著,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中華書局2007年,第692頁。
[17]蕭統編,李善注:《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3頁。
[18]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漢語大字典(縮印本)》,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3年,第754頁。
[19]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489—1490頁。
[20]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頁。
[21]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07—1708頁。
[22]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第1049頁。
[2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2409頁。
[24]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49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23年5月24日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