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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南越木簡》札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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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䞣)弩令綻故游衛特將則卒廿六年七月屬 五百穨引未引□081
〼張成故公主誕舍人廿六年七月屬 將常使□□□蕃禺人091
(䞣)弩拱都嚴故潭侯舍人廿六年八月屬 五百穨引未引一096
按:081、091、096三簡簡文中的“廿六年”是南越木簡中少有的紀年,對推測南越木簡的年代意義重大。麥英豪、黎金認爲:“這批南越簡的年代,其上限在趙佗21年,或稍前若干年,下限在趙佗26年(前178年,即西漢文帝二年),或稍後數年。這批木簡的時間跨度不少於6年,屬於趙佗的早年。”[1]黃展嶽指出“廿六年,指南越王即位的紀年而不是漢朝皇帝的紀年”,並指出有三種可能:漢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漢文帝前元九年(前171年)、漢文帝後元六年(前158年),認爲漢文帝前元二年的可能性較大。[2]
整理者指出“因為未發現完整的紀年紀月干支,‘廿六年’對應的公元紀年尚無法確定。如以趙佗据嶺南自立的高祖四年(前203年)起計,‘廿六年’應爲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如從趙佗於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接受漢王朝冊封起計,‘廿六年’則應爲漢文帝前元九年(前171年)……無法確定該年是文帝前元二年還是前元九年。”[3]也即整理者對簡文中的“廿六年”有文帝前元二年以及前元九年兩種說法,前說從趙佗自立“南越武王”算起,後說則從漢高祖冊封“南越王”算起,基本沿襲了黃展嶽的前兩種觀點,但排除了黃展嶽漢文帝後元六年的第三種觀點。
從“廿六年”本身的排序看,此年號的傳承十分穩定。我們懷疑趙佗公元前203年自立“南越武王”時就有了獨立紀年。早在趙佗自立的三年前,由於子嬰投降,秦王朝已經覆滅,已無法再傳承秦王年號。鑒於趙佗“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爲假守”,實際上已經叛逆秦國,也不可能再用秦王年號。此時楚漢相爭,鹿死誰手尚未可知,趙佗也不太可能採用漢或楚的紀年。
趙佗對漢廷也並非真心歸附,“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其使天子,稱王朝命如諸侯”的行為也說明他有獨立稱帝之心,對“南越王”的冊封並不滿足。趙佗對漢廷也常有提防之心,如他對南越後世君臣的告誡,“先王昔言,事天子期無失禮,要之不可以説好語入見。入見則不得復歸,亡國之勢也。”[4]由於缺乏對漢廷的忠誠,趙佗在紀年問題上,不太可能從冊封“南越王”時算起。一旦從冊封算起,實際上就是承認自己“南越武王”的非法以及從屬地位,這影響到趙佗統治的合法性問題。而且趙佗對“武”字很熱衷,從自立爲“南越武王”,自號爲“南越武帝”看,他的志向也很遠大,不太可能自損地位去採用劉邦冊封的“南越王”的紀年。
這種割據地區的地方紀年問題,不是漢廷最爲看重的,當時的諸侯國也都有自己的王國紀年,[5]漢廷也不會因此糾察趙佗的過失。趙佗也是看出了此點,只要做到“事天子期無失禮”即可。故趙佗自立“南越武王”後,南越應當就有了獨立紀年,且順序延承下去。趙佗志向遠大,有裂疆稱帝之心。他在公元前183年曾自號“南越武帝”,雖然在公元前179年“去帝制黄屋左纛”,但“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存在使用帝王紀年的可能性(趙佗自己說是“聊以自娱”)。此外,第二代南越王趙眛墓出土了“文帝九年樂府工造”的銘刻,文帝九年是趙眛的紀年,説明南越國確實用帝王號作紀年。[6]
綜上,趙佗可能使用了兩套紀年。第一套紀年是趙佗的“武王紀年”,從趙佗自立“南越武王”(前203年)開始算起,直到他自號“南越武帝”(前183)結束,共用20年;第二套紀年是趙佗的“武帝紀年”,從他自號“南越武帝”開始算起,直到他在建元四年(前137)死去,共用47年。由於“武王紀年”只使用了20年,便不會存在“廿六年”,所以我們推測簡文中的“廿六年”是“武帝紀年”,指趙佗自號“南越武帝”的第26年,也即黃展嶽提出的第三種——漢文帝後元六年(前158年)可能性最大。
[1] 麥英豪、黎金:《南越木簡發現的聯想》,《廣州文博》,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0頁。
[2] 黃展嶽:《先秦兩漢考古論叢》,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446頁。
[3]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86頁。
[4]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971頁。
[5] 李洪財:《從走馬樓西漢簡歧異干支談漢初曆法混用問題》,《社會科學戰綫》2022年第4期,第131頁。
[6] 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西漢南越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1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23年5月28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