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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漢簡M336《功令》“卅五”條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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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
(首發)張家山漢簡M336《功令》“卅五”條:
淮南請:得以漢人爲淮南吏爵大夫以上者補六百石。 制曰:亦通用其國人大夫以上。[1]
簡帛網華迪威《張家山漢簡M336<功令>“卅五”小識》有所討論[2],對此簡之內涵研究很有幫助。但其中一些觀點,筆者認爲尚有繼續討論之必要。
首先,本條斷句,華迪威斷作“淮南請:得以漢人爲淮南吏,爵大夫以上者補六百石”,其説可從。結合《功令》,可以發現“卅五”其實涉及兩個問題:
一是希望漢人可以在淮南國擔任官吏。這與淮南國“吏民少”的現實有關。《功令》“廿五”條曾載:“廬江郡斗遠,吏民少,不足自給吏有秩以下,請得除國中它郡縣及得調發國中它郡、縣吏均焉。”[3]廬江郡屬淮南國,可見,吏民缺乏是淮南國一大問題。大概“廿五”條所反映的問題尚不足在國內自己解決,故請求增加漢人爲吏。而請求增加漢人爲吏,自然亦包括廬江郡。
二是“卅五”條當是對《功令》“十七”條相關令條的回應。“十七”條:“吏爵或高而爲庳官。爵庳而爲高官,未有差。請:爵公大夫以上補六百石以上,大夫以上補五百石至二百石……。”[4]又相應有《功令》“卅”條:“令:爵公大夫以上補六百石以上。齊吏民爵多庳,請得以官大夫以上補及遷六百石以上。”[5]亦是對“十七”條所涉之令回應。可見漢令在諸侯王國有很大通行性。漢令規定二十等爵之第七級公大夫可補六百石以上,但因齊地情況特殊,降低第六級官大夫即可補。此次淮南國上書,希望第五級大夫即可補六百石官,雖所言爲漢人,但“制曰:亦通用其國人大夫以上”,當亦與其國人爵級低有關。因此,總結起來,淮南國吏治面臨人少、爵級低等現實問題。(漢代爵位具有繼承性,齊地爵級低,大概與楚漢戰爭此地屬楚有關,楚爵蓋不能完全轉換爲漢爵。淮南國本淮南王黥布之地,參與楚漢戰爭晚、又參與造反,此皆可能影響其吏爵之級。)
其次,淮南國除吏之範圍,《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中薄昭已言之甚鑿,即:“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6]淮南國不可自置相、二千石,言外之意,相、二千石外之官可得自置。這符合這一時期的官制變化,亦學界共識。漢初只給諸侯王置丞相,至文帝初,如陳蘇鎮先生即認爲,王國二千石由中央任免,文帝初年即已實現,但又認爲:“新法並未要求諸侯王任命的二千石立即罷免,代之以漢朝任命的二千石,而是規定當王國出缺時,繼任者改由漢朝任命。顯然,全部完成這一替換過程需要一段時間。”[7]至華迪威所引《漢儀注》載“吏四百石以下,諸侯王得自除國中”,乃徑自引用,其實並未對其年代進行考辨。而據陳蘇鎮先生研究,此事當在景帝中五年以後,時剝奪諸侯王千石至五百石之置吏權。[8]此外,賈誼之語亦可爲證。賈誼《新書·宗首》曾言,文帝初年“天下少安”,其時因爲“大國之王幼在懷衽,漢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數年之後諸侯王大抵皆冠,血氣方剛,漢之所置傅歸休而不肯往,漢所置相稱病而賜罷,彼自丞、尉以上遍置其私人”[9]。文中“丞、尉以上”,即指縣丞、縣尉以上,他們的秩級一般在三、四百石左右。諸侯王親政以後,可以“丞、尉以上遍置其私人”,亦可知其除吏範圍在二千石以下,乃知此時諸侯王當可自置六百石令、長這類官吏。因此,華迪威所引《漢儀注》這則材料不適用於此,亦不可遽認:“《功令》此條反映出淮南國彼時希望於本國人之外,還能辟除漢人爲淮南國之吏,更試圖將自置吏的範圍擴張到六百石以上。”但正如上文所引,“諸侯王得自除國中”,本條表明諸侯王除吏以“國中”人爲主,欲用漢人當請示,本條反應的正是淮南國向漢請示的過程。
第三,《漢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爲治家室,賜與財務爵祿田宅”,華迪威指出“漢”人與“諸侯人”爲兩類人,亦可取,但認爲其事與本則材料有關,且認爲《功令》“卅五”條“足以證明淮南王不僅在招納其他諸侯國的人和有罪而逃離本土者,也希望將漢直屬郡縣及內史的人招入淮南國”,筆者並不認同。這關係到本條所載事情之背景。淮南王劉長在文帝三年入朝殺辟陽侯後,《漢書》載:“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自切責之。”[10]則淮南王不用漢法開始於文帝三年劉長來朝歸國以後。其後,文帝使薄昭予淮南王書以諫之,其中提到“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爲治家室,賜與財務爵祿田宅”[11],這些當是淮陽王文帝三年後“益恣,不用漢法”之表現。而“卅五”條所反映的是淮陽國向漢請示、遵“用漢法”的情況,這與文帝三年後情況不同。因此,考慮到淮陽王劉長之年齡,本則令條的時間斷限推斷當在高后至文帝三年以前。
[1]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号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1頁。
[2] 華迪威:《張家山漢簡M336<功令>“卅五”小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8950.html。
[3] 同1,第110頁。
[4] 同1,第108頁。
[5] 同1,第111頁。
[6](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2137頁。
[7] 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1年,第80-81頁。
[8] 同7,第80-81頁。
[9](漢)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中華書局2000年,第25頁。
[10] 同6,第2136頁。
[11] 同6,第214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6月9日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