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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研讀記錄(五):《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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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武漢高校讀簡會研讀了《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的《遷律》部分[1],嘗試進一步對簡文進行疏解。讀書會由謝曉來領讀,以下是觀點摘要。一、讎害所 諸侯人有罪當䙴(遷)者,趙、齊䙴(遷)燕,楚䙴(遷)吴,淮南、燕、長沙各䙴(遷)及處邊縣讎(稠)害所,其與蠻三一八夷、邊縣民,令贖䙴(遷)。三一九[2]
整理者注,“‘讎’讀作‘稠’。《尚書·微子》:‘用乂讎斂。’孔傳:‘讎……馬(融)本作‘稠’,云‘數也’。’《漢書·楚元王傳》:‘災異未有稠如今者也。’師古曰:‘稠,多也。’”[3]則“讎(稠)害”可能被理解為多災害之處。《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有“遠犫害郡”[4],王准老師認為犫,意為突出。遠、犫、害三字或是並列關係,皆用作形容詞修飾“郡”。[5]
謝曉來:簡文圖版作“”,應隸定為“”。此字即《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即縣,《二年律令》圖版作“”,與“害所”之“”實為一字。“”傳世文獻中又作“犨”,如《史記·高祖本紀》載秦末劉邦進攻南陽:“與南陽守齮戰犨東,破之”[6],《漢書·地理志》亦作“犨”。可能“”的下部後世演變為“牛”,而“讎”又與“雔”同。從《遷律》的遷徙邏輯來看,主要是為保障漢王朝邊防的軍事需求,因此“害所”之“”,當為“突出部”之意。“害”從邊防的軍事需求來說,即指“要害之地”,而非“有害之地”。《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178-179載《奔敬(警)律》:“黔首老弱及癃病,不可令奔警者,牒書署其故,勿予符。其故徼縣道各令,令守城邑害所……”即指黔首因老弱癃病不能承擔“奔警”這一軍事任務的,故徼縣道便各令其去參與防守城邑、“害所”,此處也是指要害之所。《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簡見有“新地遠犫害郡”,該簡文指針對官吏逃避作新地吏的現象,將逃避者優先安排到“新地遠犫害郡”,即新地中遠、突出、要害的郡。所以“邊縣害所”,當讀作邊縣、、害所,指緣邊之縣、突出部與要害之所。二、包 諸當䙴(遷)三二二者皆包妻子、同居,入其田宅縣,䙴(遷)所縣予田宅。其女出為人妻、数雖在父母所,勿包。三二三[7]
謝曉來:包,即囊括,相當於連坐。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232中有“遷者包”的說法,本條簡文即是對“遷者包”範圍的正式規定。
王准:睡虎地秦簡《封診式·遷子》有“以律包”[8],《法律答問》有“廷行事有罪當䙴(遷),已斷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當其詣䙴(遷)所。”[9]且嶽麓秦簡關於“包”的簡文也多與“遷”相關。猜測“包”或非普通之“連坐”,而獨指與遷刑相關的連坐情況。三、句章(障)(涅)鄉 諸不幸病癘者,鄉部官令人將詣獄,獄謹診、審癘,䙴(遷)句章(障)(涅)鄉,其夫、妻、子欲與偕三二四者,許之。三二五[10]
整理者注,“句,曲。障,隔。涅,塞。《儀禮·既夕禮》:‘隸人涅厕’。鄭注:‘涅,塞也。’句障涅鄉,指地勢紆曲封閉之地。”[11]黃浩波先生認為,癘是具有傳染性的惡疾,似不能隨意遷往任一紆曲封閉之地。且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提及“癘所”“癘䙴(遷)所”,可見癘有固定的遷所。更為重要的是,“句章”實有其地,參照321簡所記葭明縣僂竘鄉、陽陵褆陽鄉,黃浩波先生指出“鄉”當是句章縣鄉名,句章縣鄉應是當時固定的癘遷所。[12]
謝曉來:此處改字以釋讀確無必要。“”字從“邑”,當是為邑名而造的字,與秦代鄢縣“邔鄉”、竟陵縣“鄖鄉”的命名法一致。另外,句章縣是吳國會稽郡位於海邊的邊陲之地,鄉可能是位於海邊及邊島之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記載癘者有完城旦罪便要送到“癘遷所”在定殺於水中,句章縣確實符合這一地理條件。但該規定也可能導致傳染性的癘病因路途遙遠而更廣泛地傳播。
毋有江老師提示應當關注“癘”是否具有地域性。《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江南卑濕,丈夫早夭。”[13]如果“癘”多發於南方,則大多地區可直接順流而下至此水路末端,將其解釋為句章縣鄉也就更具有說服力。
王准老師指出,將此條簡文與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厲(癘)》對讀或能幫助我們更進一步釐清秦漢時期關於癘病的處置程序。
《封診式·厲(癘)》:
爰書:某里典甲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詣。·訊丙,辭曰:‘以三歲時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無)它坐。’令醫丁診之,丁言曰:‘丙毋(無)麋(眉),艮本絕,鼻腔壞。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兩足下奇(踦),潰一所。其手毋胈。令號,其音氣敗。厲(癘)殹(也)。”[14]
《封診式》的記載表明了可能感染癘病後的上報、訊問以及“醫丁”診斷等程序,325號簡則明確應是縣里“獄”一級機構接管該事項。另,《封診式》僅提及“令醫診之”,至《漢律十六章》的時代則規定由具有官方身份的獄完成“診”和“審”的程序,應當是防止故意造假情況的出現,或可間接反映對癘病的處置程序逐漸嚴格的趨勢。
按: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將“癘”釋作麻風病[15],或是依據“毋(無)麋(眉),艮本絕,鼻腔壞。刺其鼻不疐(嚏)”等症狀與現代麻風病的症狀完全相同。《戰國策·趙策一》記載豫讓曾“漆身為厲,滅須去眉”為智伯復仇,可見身體生瘡、眉毛脫落確為癘病的病症之一。然而秦漢時期存在同名異病、同病異名的情況,“癘”在當時似乎並不專指麻風病,是否具有傳染性也有待探討。《周禮·天官》:“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漱上氣疾。”鄭玄注:“癘疾,氣不和之疾。”[16]又,《說文解字》:“癘,惡疾也。”段玉裁注:“按古義謂惡病,包內外言之。今義別製‘癩’字訓為惡瘡,訓‘癘’為癘疫。”[17]李瞾華先生從詞源詞義角度分析,認為“癘”字到唐代開始發展出傳染性疾病的含義。[18]梁其姿先生不認為“癘”病就是今天的麻風病,但從對患者的診斷來看,秦朝就已經出現類似今天麻風病的病症。[19]
如果此時人們已經認定“癘”病具有傳染性,那麼將癘者統一遷至句章縣,不僅存在沿途擴大感染面的風險,並且大多數病人在身患重疾的情況下還要經受長途跋涉之苦,與國家對疫病的處理方式似乎也有些相違背。《漢書·平帝紀》記載:“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20]《後漢書·孝安帝紀》:“夏四月,會稽大疫,遣光祿大夫將太醫循行疾病,賜棺木,除田租、口賦。”[21]可見若是民眾患傳染性疾病,政府應當會設置隔離甚至救治場所,或類似於秦簡中的“癘所”“癘遷所”。並且將全國范圍內的癘者遷往句章縣鄉,還應考慮一鄉的容受能力。
附記:參加“武漢高校讀簡會”的老師和學生主要來自華中師範大學、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武漢大學和河北大學。領讀者謝曉來是武漢大學的學生。本文由武漢大學盧嘉鑫執筆。
[1]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08-209頁。
[2]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208頁。
[3]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208頁。
[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第155頁。
[5] 武漢高校讀簡會:《〈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研讀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9月1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185.html#_edn64。
[6] 《史記》卷8《高祖本紀》,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456頁。
[7]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209頁。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釋文註釋第155頁。
[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註釋第107頁。
[10]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209頁。
[11]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209頁。
[12] 黃浩波:《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遷律〉淺識》,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3月14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24.html。
[13]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965頁。
[14]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註釋第156頁。
[1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註釋第122頁。
[16]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667頁。
[17]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50頁。
[18] 李瞾華:《“疫”“癘”詞源詞義探求與古代傳染病再認識》,《中華中醫藥雜誌》,2021年第8期。
[19] 楊璐瑋、余新忠:《評梁其姿〈從癘風到麻風:一種疾病的社會文化史〉》,《歷史研究》2012年第4期。
[20] 《漢書》卷12《平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53頁。
[21] 《後漢書》卷5《孝安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3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0月20日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