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10-30 09:21:51 瀏覽次數:629
- 長沙望城坡漁陽墓出土木楬初讀
-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首發)《簡帛研究.二〇二三.春夏卷》新刊布了湖南長沙望城坡“漁陽”王后墓出土木楬的釋文與高清圖版,整理者已經做了很好的釋讀、注釋與研究[1]。這批資料出現了不少新的名物,對研究漢代名物與物質文化、社會生活等,有很重要的學術價值。初讀之後,我們發現一些或可再討論的小地方,現簡要提出來,請批評指正。
楬2,“熏繡”之“熏”,整理者認爲:“疑爲薰。薰繡,疑指繡蕙草圖案。”按:這批木楬所記内容中,除楬64“熏橐”之“熏”需讀爲“薰”指香草外,其餘的“熏”都用爲“纁”。《説文》糸部:“纁,淺絳也。”楬67中的“熏十四匹”之“熏”在楬文中實從艸作,其“薰”也需要讀爲“纁”,指纁繒,即淺絳色的絲織品。
楬3,“綄二鈞 第三”之“綄”當是“絲”之誤釋。“第”下一字,整理者云“字迹漫漶,殘畫似‘三’,又疑似‘丑’。”按:疑是“百”之殘,其下應還有字,或是“六”,與“第百五”木楬相次。
楬6,“第六”之“六”,整理者釋“七”,似爲整理者筆誤。
楬9,“素綿複袴廿五兩”,按:“綿”字似爲“練”。從這批木楬的用字習慣看,“袴”字似當釋“絝”。參照楬11等所記,此處所記可標點爲“素、練複絝廿五兩”,意即素複絝、練複絝共有廿五套。
楬12,“白□畫”之未釋字,應是“縠”。“涓”應讀爲“絹”,表黄色,楬55中的“涓”同此。“絹”表黄色,早前張傳官先生已有揭示[2]。“[糹夂皿](盭)□”未釋之字,應是“綺”。
楬15,“衴褕”,整理者認爲“疑爲衣裾、領有緣邊的襦衣”。按:“衴褕”也見於楬16,疑讀爲“袩褕/襜褕”。
楬16,“糸﹦繡複裯八”之“糸”疑是“素”之殘,“繡”或應釋“畫”。“綺繡合裯二”之“繡”,也應釋“畫”。“繡複〼裯五”,從書寫空間、文意看,殘斷符號可删,即“繡複裯五”。“繡複裯〼衴褕一”之“裯”字應釋“衣”。“〼□卅”,“卅”上一字應就是“凡”之殘。
楬25,“牛巾一”之“牛”應釋“手”,手巾,漢代衣物疏多見。“盛簪珥□……”,“珥”下一字應釋“木”,再下一字左從“木”旁,從文意考慮,或是“檢”,讀爲“奩”。
楬26,“象鹿一匹”之“鹿”,簡文寫作從艸從鹿從木,疑是“薦”之異體。
楬27,“綺溫□一”未釋字或是“面”,“溫面”可能是面衣之異稱。
楬29,蕡,簡文實寫作“賁”,讀爲“蕡”,指香草。楬88“蕡□□二斗”應改釋爲“賁(蕡)十二斗”。
楬34,“牀緑合紟二”、“錦┗青綺┗緑繡合户紟三”之“紟”,整理者認爲“古同‘衿’,繫結衣襟的帶子。此處應指單被。”按:“牀緑合紟二”是“緑合牀紟二”的換序表述,“牀紟”“户紟”之“紟”顯然不是指“單被”,此處指繫帶。
楬36,“素縠八”之“縠”當改釋爲“帬”。“白布練六兩”中的“白布練”不辭,結合量詞、殘筆考慮,疑“練”應改釋“𥿉”。
楬48,有兩個“𣍩”字,從簡文看,寫作從水從朵,應即“染”字,放入楬文中,也很通順。
楬49,“[糹夂皿](盭)串”之“串”,疑是“弟”字,讀爲“綈”,一種厚繒。
楬51,“紺維(緒)一匹八尺六寸”之“維(緒)”,應釋“繒”。“[糹夂皿]緒二衣”之“[糹夂皿]”,當改釋“絹”。
楬57,“采繻六匹”,當改釋爲“華緛(繻)六匹”,華,彩色。
楬64,“文繒□一”,未釋字應釋“紩”,讀爲“帙”。“文繒紩”又見於楬66,彼處字形清晰。“□四”未釋字應是“簪”。“粉澤明”之“明”應改釋爲“脂”,粉、澤、脂都是妝品。“日月明鏡二”之“日月”,疑可改釋爲“白亢”,“白亢”或可讀爲“白光”。“□鏡合二”,疑應是“敝(蔽)鏡亢(光)二”,或是指鏡擦二枚。“鏡三增檢一具”之“增”可讀爲“層”,可知這個鏡奩是三層奩。
楬66,“踈比三雙一合”之“合”當改釋爲“奇”,單個用“奇”表示,相似之例可參高臺M18遣册“漆杯二雙一奇”。“文繒紩一”之“紩”,整理者云“紩,縫紩,補紩。本意指縫合的地方,此處疑指縫合的一種物品。”按:可讀作“帙”,文繒帙,即有紋飾的絲織囊袋。
楬70,“□□衣一匹”,量詞用“匹”,可知釋數詞前的“衣”字之釋不可信,疑爲“淩(綾)”字,結合楬上文字分佈、書寫空間,楬上第1行的釋文疑爲“□淩(綾)□匹”。“淩鮮□十四匹”,“鮮”下一字應即“支”。
楬71,“〼絲綺十五匹”之“絲綺”不辭,疑“絲”應改釋“杯”,杯綺,即杯文綺/杯紋綺。“〼相綺八匹”之“相”,簡文是從“糹”旁的,釋“相”不宜,或即“紺”字。
楬72,“〼帛 〼五十匹”,從此楬保存狀況看,文字內容應該就是“帛五十匹”。
楬73,“〼帛十匹”,從此楬保存狀況看,文字內容應該就是“帛十匹”。
楬79,“牛尾無”之“尾”當改釋爲“𡱁”。“𡱁無”又見於馬王堆遣册。
楬82、83,可綴合,基本可復原“脯”字。整理者釋文中將此二楬前後相次,或已有此看法。
楬84、85,可綴合,84位於左上方,85左片旋轉180°後與中片左側相接,再上接84,左側對齊即可。整理者釋文中將此二楬前後相次,或已有此看法。
楬89,“□〼 □〼”,可改釋爲“[镸桼](漆)〼閜〼”,歸入漆器類中。
楬96,“〼[镸桼]畫[匚它]二”之“[匚它]”,細審,其從匚從佗。
楬107,“象□□……〼”未釋二字應釋“疏比”,即梳篦。“付……四□〼”,“四”下一字應是“合”。“付……四合”,或是記録此鏡奩中的子奩,即付蔞四合。小子奩稱付蔞,見馬王堆遣册。
楬109,“〼□枚〼”所謂“枚”,大概是“畫”之殘。
楬113,“陷侯一”,整理者云“疑爲餡餱,文義不明,存疑。”按:疑讀爲“坎侯”,即箜篌。
楬114,“人潛五枚”,整理者認爲“潛”同“㻸”。按:疑“人潛”讀爲“人參”。“人潛(參)五枚”與其他木楬所記的黄芩二兩、石蘩二兩、荓二兩等,同屬藥物。[1] 宋少華、李鄂權、鄭曙斌:《長沙望城坡“漁陽”王后墓出土木楬簽牌的初步整理》,《簡帛研究.二〇二三.春夏卷》,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
[2] 張傳官:《説南昌西漢海昏侯墓新出木楬的“絹紈”》,《中國文物報》2016年7月8日第6版。(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23年10月29日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