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11-28 09:37:20 瀏覽次數:474
- 讀《懸泉漢簡》札記(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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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範大學)
(首發)出茭七十石,直錢千七百八十五,鴻嘉四年二月辛卯縣泉嗇夫敞付效穀大穰里鞠長Ⅰ90DXT0110①:83
按:整理者所釋“七十”,圖版作:、,由於圖版模糊加之漢簡中“七”與“十”經常相混,故Ⅰ90DXT0110①:83號簡整理者所釋“七十”也存在“十七”的可能。幸運的是我們在閱讀懸泉漢簡時發現了Ⅱ90DXT0111①:193號簡,釋文作:
出茭廿八石,直錢二千九百卌,鴻嘉四年二月辛卯縣泉置嗇夫敞付敦煌樂世里束並 丿Ⅱ90DXT0111①:193
Ⅱ90DXT0111①:193簡的時間與Ⅰ90DXT0110①:83是相同的,均是“鴻嘉四年二月辛卯”,故所記載的“茭價”應該是相同或近似的。依據Ⅱ90DXT0111①:193簡“出茭廿八石,直錢二千九百卌”所記,每石茭的價格是105錢。如果Ⅰ90DXT0110①:83號簡也按照每石105錢進行計算,“錢千七百八十五”除以105錢恰好是“十七石”。如果按照整理者原釋“七十石,直錢千七百八十五”計算,每石茭的價格僅是25.5錢,與Ⅰ90DXT0110①:83記載的價格差距過大。張俊民對Ⅱ90DXT0111①:83號簡也曾有過疑惑,認爲:“可能簡文也有問題……70石每石才賣不到26錢,別的都在100錢以上,它的價格為何只是別人的四分之一呢。”[1]我們又找到Ⅱ90DXT0111①:218號簡,釋文作:
出茭十四石半,直千四百七十,鴻嘉四年二月辛卯縣泉置嗇夫敞付效穀臨樂里陳襃Ⅱ90DXT0111①:218
該簡雖然字跡不太清晰,但時間也在“鴻嘉四年二月辛卯”,所記的“茭價”每石也約101錢。Ⅱ90DXT0111①:193、Ⅱ90DXT0111①:218共同説明在“鴻嘉四年二月辛卯”每石茭的價格絕不是25.5錢這樣的低價,每石茭105錢則最有可能。
綜合分析,當排除整理者所釋“七十”,改釋作“十七”,釋文作:
出茭十七石,直錢千七百八十五,鴻嘉四年二月辛卯縣泉嗇夫敞付效穀大穰里鞠長Ⅰ90DXT0110①:83
改釋“十七石”後每石茭的價格是105錢,符合當時的物價秩序,也解答了張俊民曾經的疑惑。
[1] 張俊民:《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1月27日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