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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漢簡》語言文字札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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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首發)一、漏書“以(食)” (1)癸卯 旦出麥四石,食馬廿七匹=(匹,匹)一斗五升,牛二頭
莫(暮)出麥四石四斗,馬廿七匹=(匹,匹)一斗五升,牛四頭(Ⅱ90DXT0114④:52,《叁》P485)
按,簡(1)中上句“食馬”前漏“以”字,下句“馬”前漏“以食”字。這屬於懸泉置每次旦暮中餵馬的用麥數量記錄。與此相似的記錄還有2簡,其格式都是:日干支,旦出麥+數量,以食+馬+數量+標準(匹一斗五升)+牛+數量,莫(暮)出麥+數量,以食+馬+數量+標準(匹一斗五升)+牛+數量。如:
(2)丙午 旦出麥四石,以食馬廿九匹=(匹,匹)一斗五升,牛四頭
莫(暮)出麥三石四五升,以食馬廿三匹=(匹,匹)斗五升,牛四頭(Ⅱ90DXT0114②:197,《叁》P375)
例(2)是標準的格式。與之相比,例(1)“旦”據少“以”字,“莫(暮)”句少“以食”二字。
(3)乙巳 旦出麥四石三斗,以食馬廿九匹=(匹,匹)斗五升,牛四頭
莫(暮)食馬廿九匹=(匹,匹)斗五升,牛四頭 用麥四石三斗 (Ⅱ90DXT114②:178,《叁》P372)
例(3)“莫”後面忘寫用麥數量,在“牛四頭”後補書。因“莫(暮)”後未寫用麥數量,直接寫“食馬廿九匹”,故未寫“以”字,因“以”字無著落。
故,例(1)可補作:
(4)癸卯 旦出麥四石,【以】食馬廿七匹=(匹,匹)一斗五升,牛二頭
莫(暮)出麥四石四斗,【以食】馬廿七匹=(匹,匹)一斗五升,牛四頭(Ⅱ90DXT0114④:52二、“陽”應爲“暘” (1)〼 四年九月癸未夜東禺中縣泉佐賞受遮要御牛陽 即時遣狗奴行 〼 (Ⅱ90DXT0114②:204,《叁》P377)
例(1)釋文中“陽”字,原圖作,左邊從日,右爲“昜”之草寫,當釋爲“暘”。同爲“昜”聲的“楊”有寫作Ⅱ90DXT0111③:37B,“陽”字有作Ⅰ90DXT0111①:1,Ⅰ90DXT0209S:54A,Ⅱ90DXT0113①:5等。從日昜聲,當作“暘”。
故,本簡可改釋爲:
(2)〼 四年九月癸未夜東禺中縣泉佐賞受遮要御牛暘 即時遣狗奴行 〼 Ⅱ90DXT0114②:204三、“時”應爲“暘” (1)〼泉 蘇子張以來即時
〼□受遮要御牛時 復寄子張東(Ⅱ90DXT0114②:166,《叁》P370)
按,釋文中“時”字,原圖作,恐非“時”字。懸泉漢簡中“時”字,規範的寫法作Ⅰ90DXT0112③:123,Ⅰ90DXT0112③:124,Ⅰ90DXT0114①:11,Ⅰ90DXT0112①:56,0111④:7,等,但更多的是簡化,右部的“寺”簡化作“寸”,寫作“时”,如Ⅰ90DXT0109S:135,Ⅰ90DXT0108②:17A,Ⅰ90DXT0112①:115,Ⅰ90DXT0114①:88,Ⅰ90DXT0205②:20,Ⅱ90DXT0112①:37,Ⅰ91DXT0403④A:18,Ⅰ91DXT0409⑤B:3等。
但當簡化爲“时”時,右邊“寸”的豎鉤是露頭的,但例(1)中的右邊豎鉤不露頭,非“寸”字。當與上條Ⅱ90DXT0114②:204合觀,其中的牛暘應與例(1)中原釋“牛時”爲同一人,例(1)中原釋“時”的,也應爲“暘”之草寫。
故,例(1)應改釋爲:
(2)〼泉 蘇子張以來即時
〼□受遮要御牛暘 復寄子張東(Ⅱ90DXT0114②:166四、“庶要”當爲“遮要” (1)⍁□穬麥小二石二斗爲大石四斗六升,出付庶要⍁ (Ⅰ90DXT0112③:10,《壹》P455)
按,釋文中“庶”字,原圖作,文字沒問題,當爲“遮”字之誤,“庶要”即遮要。“遮要”是置名,是懸泉置西邊的一個驛置。“遮要”與懸泉置多有物品、郵件往來交接。如:
(2)⍁河平二年十一月壬子,縣泉置嗇夫尊付遮要廄佐順,以食將軍東⍁ (Ⅰ90DXT0111②:10,《壹》P392)
(3)九月壬辰,效穀守丞明下遮要、縣泉置嗇夫吏,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掾輔嗇夫輔 (Ⅰ90DXT0111②:21,《壹》P394)
(4)匹,騂,牡,齒九歲,高五尺九寸,左驂,到遮要置,卒病,盡三月戊申,死。[1](Ⅰ90DXT0210①:82+84,《貳》P339)
(5)入糜小石一石八斗 神爵四年四月丁酉,乾齊嗇夫敞受遮要啬夫宮,以食縣泉傳馬六匹=(匹,匹)再食,東 (Ⅰ91DXT0309③:248,《貳》P396)
故,簡(1)可把“庶”括注“遮”:
(6)⍁□穬麥小二石二斗爲大石四斗六升,出付庶(遮)要⍁Ⅰ90DXT0112③:10五、漏书“掖”字,僻字“” (1)十一月丁巳,中郎安意使領護敦煌、酒泉、張掖、武威、金城郡農田官常平糴調均錢穀,以大司農丞印封下敦煌=
酒泉、張、武威、金城郡大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破羌將軍=(軍,軍)吏士畢已過,具移所給吏士,賜諸裝,賣□□〼 (Ⅱ90DXT0114②:293,《叁》P389)
按,簡(1)中後半句“張”後漏書“掖”字。與上半句對應,上半句提到的河西五郡“敦煌、酒泉、張掖、武威、金城”,下半句重現,只是“張掖”儘書寫“張”字,明書手漏寫。西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匈奴昆邪王休屠王降漢,漢武帝以其故地設置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各郡設置年代《史記》《漢書》記載不一,大體酒泉郡設置最早,武威、敦煌郡設置較晚。又於西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設置金城郡,與前四郡合稱河西五郡。[2]這表明本簡書寫於漢昭帝始元六年之後。本簡中河西五郡是自西向東排列的。
河西漢簡中涉及河西四郡、河西五郡的不少,如:
(2)黃龍元年四月壬申
給事廷史刑壽爲詔獄有遝捕弘農、河東、上黨、雲中、北地、安定、金城、張掖
酒泉、敦煌郡爲駕一封軺傳 外二百卅七 (第一欄)
御史大夫萬年謂胃成以次爲
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第二欄) (Ⅱ90DXT0114③:447A,《叁》P448)
(3)河平二年十月丁卯,刺史從事賀移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〼
道上縣
使者行部檄到,辦事如故事,毋令到不辦,如律令 〼 (Ⅱ90DXT0114④:62A,《叁》P487)
故,例(1)中可補“掖”字,作:
(4)十一月丁巳,中郎安意使領護敦煌、酒泉、張掖、武威、金城郡農田官常平糴調均錢穀,以大司農丞印封下敦煌=
酒泉、張【掖】、武威、金城郡大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破羌將軍=(軍,軍)吏士畢已過,具移所給吏士,賜諸裝,賣□□〼 Ⅱ90DXT0114②:293
又,例(1)中“裝”,原圖作,是從艸(艹)裝聲的形聲字,按照嚴格隸定,應爲“”, 同“裝”,是“裝”的增旁異體字。該字《漢語大字典》《中華字海》等大型字典辭書皆未收,大型字典可據補。
參考文獻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簡稱《壹》)。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1年(簡稱《貳》)。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叁)》,中西書局,2023年(簡稱《叁》)。
中國歷史大辭典歷史地理卷編纂編委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歷史地理》,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6年版。
[1] 據《懸泉漢簡(貳)·簡牘形制尺寸表》(《懸泉漢簡(貳)》P611),本簡長23.10cm,寬0.85,厚0.20,完整,質地松。但本簡內容不完整,應是一組爰書簡中的一枚。
[2] 河西四郡、河西五郡,參中國歷史大辭典·歷史地理卷編纂編委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歷史地理》,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57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