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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漢簡》中“受”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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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首發)內容摘要:在《懸泉漢簡》中,雙方交付物品或進行賬目登記時,常用一個“受”字來表示“接受”和“授予”義,容易引起混亂和誤解,“受”到底表“接受”還是“授予”,不得而知。本文結合了《說文解字》中對“受”的解釋,以及傳世文獻中“受”的用例,還有與《懸泉漢簡》同時代的《居延漢簡》《居延新簡》《肩水金關漢簡》《敦煌漢簡》《玉門關漢簡》中的“受”字進行分析對比,分析“受”與“出”“入”“付”搭配時的不同含義,探析“受”的意義,對其進行合理解釋。
關鍵字:懸泉漢簡;受與授;動詞施受
20世紀90年代發掘的懸泉置,是漢代在西北邊境地區設置的郵驛機構,出土了大量漢代簡牘,是研究兩漢政治、經濟、文化的不可多得的材料,也是研究兩漢時期語言文字的寶貴材料。學界目前對《懸泉漢簡》[1]重點在字詞考釋和名詞動詞研究上,對具體的有爭議的一些詞關注度不夠。在懸泉置出土資料中,交付物品和賬目登記時,常用“受”字來表示物品和錢財的交付情況,但“受”字到底作“接受”理解還是作“授予”看待,本文將以《懸泉漢簡(一)》《懸泉漢簡(二)》爲研究對象,探討此問題。一、“受”與“授” 現代漢語中,“授”是“給予”義,沒有“接受”義,“受”是“接受”義,而沒有“給予”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解釋“受”:“受,相付也。”者自此言,受者自彼言,其爲相付一也。”[2]解釋“授”:“授,予也。予者、推予也。象相予之形。從手受。手付之、令其受也。故從手受。”[3]“受”與“授”意義相同,是同一來源,應爲同源字。同時,爲區別“接受”和“授予”兩義,“受”分化出來了“授”,“授”也是一個形聲字,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說:“形聲字大部分是通過加注偏旁而形成的[4]。在加注形符的情況下,本字“受”表本義,新造的形聲字“授”表示分化義。這也是文字爲了求區別和表達的方便。“受”的小篆字形是,“授”的小篆字形是 ,可見在小篆中,“授”已經出現了,在後世則通過讀音來區分兩字的不同,《廣韻校釋》中解釋“受”的讀音:“‘受’,殖酉切,‘授’,承咒切。”[5]可見當時通過讀音來區分兩字的不同。
據吉林大學古文字學教研室統計,在我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甲骨文中,形聲字只占了百分之十八,在周代金文中,據對《金文編》兩千多字的分析,可以定爲形聲字的有八百,占百分之四十多,但到了東漢許慎編的《說文解字》中,形聲字已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6]。可見在漢代,大部分漢字已經分化出了相應的形聲字,而因爲“授”在小篆中有對應字形,可以說,“授”在漢代以前就出現了。
在《懸泉漢簡》中,出現“授”的簡文分別是1例、2例;檢索《敦煌漢簡》《肩水金關漢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出現“受”的簡例不勝枚舉,而“授”出現的簡例分別是2例、2例、5例、2例。,可見當時人們“受”“授”混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受”。二、先秦典籍中的“受”和“授” 在先秦典籍中,“受”和“授”已經出現了。“受”有“授予”之義的例子如:“受以王命,委以王事。”(《論衡·自然》),“因能而受官。”(《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授”有“接受”之義的例子如:“再拜授幣。(《周禮·秋官·司儀》)”“ 惠公沒, 文公授之。”(《韓非子·難二》)。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受”表“接受”,“授”表“授予”。可以看出,在先秦時期的典籍中,“受”與“授”仍是混用的,如何判定是“接受”義還是“授予”義,則要根據上下文語境。孫力平先生統計過“受”的出現和分佈情況。在《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老子》《論語》《墨子》《莊子》《孟子》《荀子》《韓非子》中,“受”一共出現過543次,其中,表示“授予”義的僅有13次[7]。但是,傳世文獻可能存在後世改字的情況,靠傳世文獻辨析“受”和“授”的意義是靠不住的。
三、《懸泉漢簡》中的“受”與“授” 在《懸泉漢簡》中,“受”多用來交付物品,如食物、錢財、郵書,在這種交易情況下,“受”是“接受”還是“授予”,不好判斷。特別是帳單上的“受”,是接受還是授予,除了當事人雙方,旁人無從知曉。《懸泉漢簡》中,“受”經常與“入”“出”搭配使用,分爲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受”與“入”搭配,如:
《懸泉漢簡(一)》
(1)入田租小麥七斛……建武卅年四月丙子步廣隧長彭受大富里張彤Ⅰ90DXT0108②:19
(2)入閏月御錢三千 陽朔二年三月辛未縣泉嗇夫尊受尉曹史賞 Ⅰ90DXT0111②:5
《悬泉汉简(二)》
(1)入穬麥小斗六斗 神爵二年七月乙巳朔戊辰縣泉助御故,常利里趙逢時受魚離嗇夫充Ⅰ91DXT0309③:132
(2)入粟小石九石六斗 神爵元年十月己卯朔乙酉縣泉廄佐長富受敦煌倉佐霸成Ⅰ91DXT0309③:188
第二種是“受”與“出”搭配,如:《懸泉漢簡(一)》
(1)出東書一封霍長印 鴻嘉三年六月戊申日蚤食時受遮要置奴益有即時立行 Ⅰ90DXT0111②:39
(2)□丑日出二干縣泉佐放受……何 〼 Ⅰ90DXT0114①:194
《懸泉漢簡(二)》:
(1)己亥出麥四石,馬廿七匹,莫食又一石付日利食牛
庚子出麥四石三斗半斗朝食馬廿九匹又四石三斗五升馬廿九匹莫食又四斗牛
廿四日莫馬食所受穬麥辛丑出麥四石三斗半斗朝食馬廿九匹又四石三斗五升馬廿九匹莫食又四斗牛
壬寅出麥四石三斗五升 受 □四石五斗馬卅一匹莫食又一石牛
癸卯出麥五石馬廿九匹 □□□□□□□□ A
以麥小石爲大石部穀數以三爲法即成 江子平三石 衛多一石六斗六升大
又大石爲小石因而□□屬耳 牛曼君一石十三石 徒龐建二石六□
富主十石一斗五升 楊卿三石 付
子張三石 徐子成凡□□ B Ⅰ91DXT0405④A:11AB
《懸泉漢簡(二)》中,“出”與“受”搭配僅此一例。
第三種是“受”字單獨使用,不與“入”和“出”搭配。如:
《懸泉漢簡(一)》:
(1)〼受縣泉嗇夫賞 Ⅰ90DXT0108②:2
(2)〼中遮要佐王武受廣至廏佐良夫以食□史正月□□□□馬十八匹 Ⅰ90DXT0109 S:198
《悬泉汉简(二)》:
(1)□都吏馮卿治所 六月乙未夜半時受不知□
□督郵孫卿治所 Ⅰ90DXT0210①:99
(2)……□到敦煌稟糜小石十石爲大石六石受倉□ Ⅰ91DXT0309③:81
“授”在《懸泉漢簡(一)》中只出現了一例:
(1)出麥四斗 授君倩 (削衣) Ⅰ90DXT0116②:37
很明顯,這裏的“授”是“授予”之義。
沈剛在《居延漢簡語詞匯釋》中解釋說:“關於貨幣、五穀,皆用出入記數,關於器物,則用付受記數。但用付字者比較少。”[8]“受”有接受、取、領之義[9]。《懸泉漢簡》與《居延漢簡》不同,“受”和“出”、“入”均可搭配。在《懸泉漢簡》中,“受”和“入”搭配的情況占絕大多數,“入”是“進入”,有“由外至內”的意思,那麼此處的“受”應該是“接受”之義,即收入了某物品或錢財,是從某人那裏“接受”的。由此可見,“受”與“入”搭配時,應該是“接受”義;“出”是動詞,有“自內而外”的意思,與“入”相對。“受”與“出”搭配時,應該是“授予”義。
《懸泉漢簡(一)》中出現的“授”:
(1)敦煌縣斗食令史萬乘里大夫王甲自占,書功勞
爲敦煌少內嗇夫十月
爲敦煌斗食令史一歲 ·應令
凡爲吏一歲十月
大凡勞一歲十月
今爲敦煌縣斗食令史一歲十月 (以上爲第一欄)
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
年若干歲 用二尺牘 長若干
敦煌萬乘里 (以上爲第二欄)
不告歸 某年
某年某月以脩行書次除爲某官佐若干歲月日
某月某日以功次遷爲少內嗇夫十月某年某月
某日令甲以能授甲爲令史 ·産某郡某縣
列上各案
占本始四年功勞訖十月晦某日 (以上第三欄) A
伏衣衣 敦煌大守府府吏 去去去時 (習字) B Ⅰ91DXT0309③:49A
食令史大夫王甲授 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
□一歲十月 應令
年若干長若干
敦煌縣萬乘里家去大守府若干里
爲里一歲十月 産某郡某縣
敦煌郡人
屬敦煌郡 A
去時衣□ □進酒衣酒衣 衣進酒食甚善事 (習字) B Ⅰ91DXT0309③:256AB
兩枚簡中無法判斷“授”是人名還是“授予”義。
“受”除了與“入”“出”搭配使用,《懸泉漢簡》中還有“付”與“出”或“入”搭配的情況:
第一,“出”與“付”搭配,簡例很多:
(1)出 目宿茭八十五石 陽朔三年十一月己丑縣泉嗇夫定付敦煌新成里山譚 Ⅰ90DXT0109②:19
(2)護羌使者傳車一乘黄銅五羡一具伏兔兩頭柅兩頭 亶帶二幣鞇韋土簿各一
出 故皁復蓋蒙完蚤具毋金承 靿勒二完中靳對各一完 河平二年七月癸巳縣泉徒趙齊付遮要佐趙忠
傳三□韋把杠二有陽 鞅韅各一鋗各二于=少四 韋□一赤鞮皮各一穿銅一具Ⅰ90DXT0110①:53
(3)出穬麥十石 十月己亥倉嗇夫良付廏嗇夫昌 〼 Ⅰ90DXT0110①:61
(4)出穬麥小石四 建昭四年九月丙子魚離廄佐尊付縣泉廄千秋 I90DXT0110②:1
(5)□穬麥小二石二斗為大石四斗六升出付庶要 〼 Ⅰ90DXT0112③:10
(6)出粟四斗 以付都田佐宣以治庚 Ⅰ90DXT0112③:71
(7)■凡出穀五石五斗 付淵泉 〼 Ⅰ90DXT0111②:36
第二,“入”與“付”搭配:
(1)入東書五封 建平五年十二月辛未夕付 〼 Ⅰ90DXT0114①:184A
日入時(左側齒内半字) Ⅰ90DXT0114①:184B
第三,“出”與“付”、“入”與“付”同時出現:
(1)出麥八斗 建平四年七月乙巳縣泉 Ⅰ90DXT0112②:27A
出 麥八斗建平四年七月乙巳縣泉置嗇夫付遮要置□
入麥□卅建平四年七月乙巳縣泉置嗇夫付遮要□ Ⅰ90DXT0112②:27B
前面提到,“入”是“進入”,有“由外至內”的意思,如果將以上簡例中的“付”理解爲“交付”,那麼文義就會與“入”自相矛盾。所以,“付”應該理解爲“接受”義。《說文解字注》解釋“付”:“付,予也。予者、推予也。從寸持物㠯對人。寸者、手也。方遇切。”[10] 可見“授”和“付”是同義,又和“受”混用。意思是“付”既可以表示“受”,也可以表示“授”。可見,“入”與“受”搭配時,應該是“接受”義;“出”與“受”搭配時,應該是“授予”義。同理,“入”與“付”搭配時,“付”也應該是“接受”義;“出”與“付”搭配時,“付”應是“授予”義。
在一些簡文中,因爲文字殘缺或“受”單獨使用,不與“出”和“入”搭配,則無法判斷出“受”是“接受”義還是“給予”義。根據簡文具體內容也無法判斷,如:
(1)〼元壽二年十一月癸亥守令史福縣泉置嗇夫譚受宜王里孟黨 Ⅰ90DXT0114①:103+13
(2)元延四年十二月戊申縣泉佐王萬受魚離奴任萬 〼 Ⅰ90DXT0114①:37
(3)□始五年十月戊寅縣泉嗇夫並付遮要佐高相□□ Ⅰ90DXT0112①:40四、其他漢簡中的“入”與“受”、“出”與“受” 《敦煌漢簡》:
(1)入麥小石十三石五升∽ 居聑三年三月戊辰大煎都士吏牛黨候史尹欽受就人效谷║
益壽里鄧尊少不滿車兩未豢 釋MC.285
(2) 其二十桼斛粟
入粟糜桼十八斛 正月癸亥椽田裒受龍勒三官椽周生期
五十一斛糜釋 MC.311
(3) 入六月食二斛三斗 永平十一年五月九日富貴徒尹當受尉史義 釋TH.2089
《肩水金關漢簡》:
(1)出錢六百……受士吏□□〼 73EJT2:30
(2)出粟二石廩受降隧長桓豐七月食〼 73EJT6:55
(3)入麥小石卌石 三月乙酉宋少翁受張功(左側有刻齒四) 73EJT7:15
(4)入四年十二月盡五年二月司御錢三千受居延 73EJT23:707
出錢七百八十毋尊布二匹直七百八十八月辛卯受高卿
(5)入賦泉六百受望泉隧長田並□〼 73EJT24:399
《居延漢簡》:
(1)入小畜雞一雞子五枚 元康四年二月已未朔已巳佐建受左後部如意隧長奉親卒外人輸子元受10.12
(2)入粟五十石 受第二丞萬年 19.10
(3)入穈十二石 四日庚戌受掾 19.45
(4)給鉼庭部卒卅人 28.13A
(5)入鹽八斗七升 陽朔五年正月辛亥第卅三卒夏奇第卅四卒范客子受守閣卒意
閏月食
(有四道刻齒)(側面)28.13B
《居延新簡》:
(1)入谷五千五百二斛 受城仓 吏 EPT27:11
(2)入谷 受城仓 EPT48:137
(3)入北第一橐书一封
居延丞印十二月廿六日日食一分受武强驿卒冯斗即
弛刑张东行 EPT49:28
(4)入麦小石百八石三斗 五凤四年十二月丁酉朔戊=申甲渠尉史充受左农左长佐宗 候汉彊临EPT52:89
(5)出钱八十以与尊输钱| 出六百以与薛广汉 受=
君六千
出□□□百以与宋倩| 出三百六十以与外人=
出四百卅以与祁衍□EPT53:75A
出钱二百八十以与□□……
出钱千以与□合□ 出五百七十二以给长吏奉
出五百卅以与□
出五百卅以与荻
出钱百廿以与平□ EPT53:75B
(6)入粟□斗六升大今一石 受隧長徐當道十二月奉EPT58:13
《玉門關漢簡》:
(1)入錢四百卅 九月癸亥受所賣羊毳八十六斤=五錢直 Ⅱ98DYT4:4
郡倉元年六月轉二兩
(2)入 居攝元年八月己未步昌候長黨隧長尚受就人龍勒萬年里□
麥小石七十五石 1234
《敦煌漢簡》《肩水金關漢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玉門關漢簡》因與《懸泉漢簡》處於同一時期,因此,其他漢簡中“入”與“受”搭配時,也應該是“接受”義;“出”與“受”搭配時,是“授予”義。五、“受”爲何有“接受”和“授予”兩義 (一)反訓
一個字有兩個與之相對的完全相反的意義,前人把這種情況稱爲“反訓”。所謂“反訓”,其實是義兼正反。最早注意到這個現象的是東晉郭璞,他說:“以祖爲存,猶以亂爲治,以爲舞,以故爲今。此皆訓詁義有反復旁通,美惡不嫌同名。[11]”前人將其分爲美惡同辭、施受同辭、正反同辭等三類。楊樹達對“美惡同辭”做過論述。“古人美惡不嫌同辭,俞氏書已言之矣。乃同一事也,一爲主事,一爲受事,且又同時連用,此宜有別白矣。而古人亦不加區別,讀者往往以此迷惑,則亦讀古書者所不可不知也。……受義之反爲“授”,字從受聲,則二字古本同音,與今相同。據此知初民語言,受、授本無區別,加手作“授”,乃造字者恐其溷惑而爲之別白耳。然則施、受同辭,蓋猶初民之遺習與?古人語言且混合不分,則無怪同一事之主、受兩面混淆不分矣。”[12]民國時期的董璠,在燕京大學任教時,寫過一篇關於反訓的文章,發表在《燕京學報》二十二期(1937年)。他詳細地論述了反訓現象,認爲反訓的成因是意義引申或音變假借而來,並且將反訓現象歸納整理爲十類。後來徐世榮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寫成《古漢語反訓集釋》一書,通過解釋五百多字,將反訓歸爲十三類。有學者認爲“反訓”是一種訓釋詞義的手段[13],有學者則提出相反的觀點,認爲“反訓”不是訓釋詞義的手段,而是一種修辭現象[14]。齊佩瑢則認爲“反訓”這個名詞根本不能成立[15]。對於“反訓”形成的原因也眾說紛紜,沒有定論。可見“反訓”概念存在爭議,故本文不認爲“受”有正反兩義,從“反訓”角度去理解《懸泉漢簡》中的“受”是不妥當的。
(二)施受同辭性
有學者認爲漢語裏的動詞不分施受,施受同辭是漢語的常態。動詞既可以表示主動也可以表示被動,在一些情況下表主動,在另一些情況下表被動,具體要看動詞所處的句式和上下文語境。比如“德國隊戰敗了法國隊,”單看這個句子,分不清德國隊贏了還是輸了,可見“戰敗”一詞也是不分施受的。沈家煊指出,漢語中動詞及物性低,一個動詞既可以表示主動也可以表示被動,動詞前的名詞既可以表施事也可以表受事,像買賣、受授這樣的詞已經分化出了不同的字形,大多數既表示被動又表示主動的動詞都是同音同形的。比如“吾欲伐衛十年矣,而衛不伐。”在現代漢語中,動詞也是不分施受的,如:“部隊攻擊301高地,高地攻擊不下。”[16]
由此可見,語言文字是用來交際的,那麼只要交際的雙方明白對方的意思,不影響交流,那麼這種交際就是成功的,至於動詞是不是不分施受,語法有無錯誤,有無錯別字,這些都不重要。語言只能存在於使用者之間的對話交際之中。對話交際才是語言的生命真正所在之處。語言的整個生命,不論是在哪一個運用領域裏(日常生活、公事交往、科學、文藝等等),無不滲透著對話關係。[17]沈家煊最後認爲,應該說漢語的結構具有施受同辭性,這不是否認語義上有施受區分,而是強調對中國人來說這種區分不重要。正因爲施受同辭動詞的及物性低,所以漢語沒有被動句只有被字句。[18]六、結論 《懸泉漢簡》中多使用“受”,“授”使用很少。在同時期的其他漢簡中也是如此。在小篆字形中,“受”就已經分化出了一個字“授”,但具體何時分化尚不清楚。傳世的先秦典籍,後世存在改字的情況,故靠傳世文獻辨析“受”與“授”,考證用字是不可靠的。漢簡中,“受”與“入”搭配時,應該是“接受”義;“出”是動詞,有“自內而外”的意思,與“入”相對。“受”與“出”搭配時,應該是“授予”義。“入”與“付”搭配時,“付”也應該是“接受”義;“出”與“付”搭配時,“付”應是“授予”義。“受”在漢簡中單獨出現,即便根據簡文,也無法判斷“受”是“接受”義還是“授予”義。“受”爲何有“接受”和“授予”兩個義項的原因,用“反訓”解釋是有爭議的,故本文不採納這一觀點。綜合各家說法,沈家煊先生的觀點“施受同辭”較爲合理,所以,本文認爲,在《懸泉漢簡》中,“受”作爲一個表示交易的動詞,是不分施受的,具體解釋爲“接受”還是“授予”,要看與之相搭配的關聯詞才能判定。
[1]甘肅省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壹)》、《懸泉漢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 年、2020年.
[2] 許慎著.段玉裁注.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M].南京:鳳凰出版社. 2015年7月第2版,第286頁.
[3] 許慎著.段玉裁注.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M].南京:鳳凰出版社. 2015年7月第2版,第1042頁.
[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102.第151頁.
[5] 蔡夢琪.廣韻校釋[M].北京:中華書局,第718、10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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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沈剛,居延漢簡語詞匯釋[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第62頁.
[9] 沈剛,居延漢簡語詞匯釋[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第143頁.
[10] 許慎著.段玉裁注.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M].南京:鳳凰出版社. 2015年7月第2版,第654頁.
[11] 徐世榮,古漢語反訓集釋[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年8月第一版.
[12] 楊樹達《馬氏文通刊誤·古書句讀釋例·古書疑義舉例續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日期:2007-04-01.第214頁.
[13] 趙振鐸.訓詁學綱要[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176頁.
[14] 趙峰.“美惡同辭”辨析J.寧德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0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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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沈家煊. 超越主謂結構--對言語法和對言格式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9.12.172頁.
[17] 白春仁、顧亞鈴譯.巴赫金全集第五卷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第242頁.
[18] 沈家煊. 超越主謂結構--對言語法和對言格式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9.12.17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2月3日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