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3-12-19 16:13:08 瀏覽次數:577
- 簡牘釋文校訂與公文書的分類定性研究
- ——以敦煌市博物館所藏漢晉簡牘爲例
-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內容提要:公文書是出土簡牘文書的最大群體,如何對數量龐大的公文書進行恰如其分的歸類與整理是簡牘學界一直在探求的問題。基於前人的研究成果,結合多年來整理簡牘的經驗,權以敦煌市博物館藏漢晉簡爲例,就公文書的分類與簡牘的整理提出陋見。如“除”“刻”與“檄”三字是判讀公文書屬於“吏除書”“郵書課”與檄書的主要依據,按照“傳文書”“簿籍”的固有範式,可以對漫漶的簡文釋讀進行重要補充與整理。
關鍵字:簡牘學 公文書 敦煌漢簡 校釋
敦煌市博物館將其收藏的所有漢晉簡牘以《玉門關漢簡》在2019年由中西書局出版。全書編號729簡,其中小方盤城遺址發掘品381簡;懸泉置遺址發掘前,在調查與確認遺址的過程中採集121簡;另有敦煌市博物館同仁,在漢塞沿線20多個地點採集的227簡。主體部分是1998年維修小方盤城遺址時的發掘品,因爲小方盤城遺址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玉門關遺址,爲避免引起誤會我們改稱“敦煌市博物館藏漢晉簡牘”。因爲是全新技術手段獲得圖版之後的西北漢簡資料,作爲遺址出土官文書的整理與研究是無法回避的。考慮到官文書分類時“字”“詞”及其產生文義的重要性,感覺有必要對其中的部分簡牘釋讀進行校補與修正。
從《流沙墜簡》、居延漢簡研究到《簡牘文書學》,官文書的分類方法借助簡牘資料的豐富逐漸完善,其中給人印象至深者是“關鍵字”作用尤爲明顯。如詔書“詔後行下之辭”之“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檄記類文書之“檄”“記”等,這些字或詞在進行文書分類時具有標誌作用。還有在文書分類基礎上形成的文書模式,如“貰買衣財物爰書”“傳馬病死爰書”等。固定的程式用字、用詞是進行文書分類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反過來,在明晰簡牘文書的性質之後,特定的字、詞也可以通過文書性質來幫助隸定。這就是我們對敦煌市博物館所藏漢晉簡牘進行校釋的主要原因。以此見證字、詞與文書分類之間的關係是多麼密切。
一、字、詞的確認對文書性質判別的影響
因簡牘自身的殘斷與文字的殘泐,一些簡牘文書的性質難以判明,類似簿計文書出入簿類的“出”“付”與“入”“ 受”關鍵字的出現,就顯得十分重要。文書性質不同,其中[1]的關鍵字也存在明顯的差異。如:
簡1.〼 石大 Ⅰ98DYT6:9[1]
本簡紅柳,上殘,僅在接近尾端的地方殘存二字。按照現有的釋讀“石大”是何義?西北漢簡中一般出現“大石”“小石”用在糧食的數量記錄。這是我們注意“石大”二字釋讀的原因。細審圖版會發現所謂的“石”與“大”之間還有一點,這一點類似“月”字尾筆,即“石”字應釋作“月”字。“月大”則可以與曆譜簡中“某月大”“某月小”聯繫起來,即“月大”作爲簡尾之字可能是“十二月大”。與之完全吻合的簡文例是居延舊簡255•18之“〼一月小 十二月大”。[2]
隨著釋文“月大”的確立,本簡的文書性質就可以確認爲曆譜散簡。
簡2.罷到完完辨請內再拜白 〼 Ⅱ98DYT5:26
本簡紅柳,下殘,文字寫在簡牘的上端,即更多的文字在前簡。文書性質以其中的“再拜白”,可以歸爲私人書信。但是“到完完”又如何解釋呢?細審圖版會發現兩個“完”字一個作“”,一個是重文號。上面的“宀”部過於粗獷,疑有它釋。同出漢簡Ⅱ98DYT1:50的“關”字作“”形、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302作“”形,則此字應釋作“關”字。“辨”字與“辦”字,簡牘中二字易淆,此處釋作“辦”較妥。整簡隸作“罷到關,關辦請內。再拜白”。某人服役期滿罷歸回到關,請主管過關的辦事人員放行。顯然,服役罷歸之人在關外,是不是西域都護府方面的人員不敢肯定,但在玉門關外是可以確定的。因爲玉門關外,還有玉門候官的幾個部與整個大煎都候官。在請托之事的後面是某人的“再拜白”書信用語。
服役結束,從關外歸來按照程式入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還要有人專門請托,不知道是人性的關懷,還是什麼事情。
簡3.〼□二臨道亭 〼 Ⅱ98DYT5:67
本簡松木,上、下、左殘。按照釋文是與“亭”有關係的一條簡文,“臨道亭”或許是亭名。但是細審圖版就會發現原來釋讀的幾個字都有問題,左殘的文字應釋作“宅一區,直萬”。
“宅一區,直萬”,粗看起來屬於經濟資料的物價類,但是再觀察這幾個字位置,它並不是簡單的經濟資料,而是“累重訾直簿”文書。[3]類似的記錄如居延漢簡記:
(1) 子男一人 宅一區直三千
三𤍫隧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男同產二人 田五十畝直三千 ……
女同產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24•1[4]
(2) 小奴二人直三萬 用馬五匹直二萬 宅一區萬
候長觻得廣昌里公乘禮忠年卅 大婢一人二萬 牛車二兩直四千 田五頃五萬
軺車二乘直萬 服牛二六千 •凡訾直十五萬 37•35
懸泉置漢簡還有一殘簡,格式稍異,簡文是:
(3) 有父母 宅一區直五千 凡直萬
〼□六千 兄一人子男四人□ □五千 四千
子二 ⅤT1211③:21[5]
“累重訾直簿”主要記錄官吏的家產狀況,與漢代官員的任職有關。達不到資產標準是不能當官的,即便是邊塞小吏,也會因“貧寒罷休”。居延新簡有一個殘冊,現存八簡其中之一文字作“第十隧長田宏,貧寒罷休,當還九月十五日食(EPF22:296)”[6 ]因爲貧寒免職者,還必須將原來已經領取的俸食超出部分歸還。
我們列舉的三簡,或值萬、或值五千、或值三千,其中一簡“宅一區萬”恰與簡3相合,也是我們首先聯想二簡的原因。在觀察三簡的格式之後,在回頭看簡3的文字,就會對其文書分類有一個相對可靠的判斷。
簡4.史獲富渠滿〼 敦·1270[7]
本簡在鹽池灣墩(D22)採集,漢代稱“廣漢隧”。紅柳,下殘,字迹殘泐。原《敦煌漢簡》僅釋出“候官”二字,現有的釋文字雖多但文義仍不便理解,原因是釋讀出現了問題,五個字三個字釋讀不准。正確的釋文應該是“……史護穿渠漕”,“史”字之上還有許多字不可釋。
修正後的釋文“穿渠漕”,首先使人聯想到懸泉置漢簡在敦煌塞外穿治“海廉渠”的記載。如:
(4)敦煌長史行大守事遣卒史尹建上使護
玉門塞外穿渠漕轉丞相少史魯千秋劾事
公車司馬以令爲駕二封軺傳 (以上第一欄)
甘露四年八月丙子朔乙酉敦煌長史奉憙行大守事
丞破胡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以上第二欄 ) ⅡT0216②:657
(5)初元年九月甲午朔辛亥大守守卒史許別將護穿渠移玉門關〼 ⅡT0214③:62
(6)初元年八月戊子
御史少史任增詔迎護敦煌塞外穿臨渠漕 ⅡT0114③:463
漢代西域的國家級水利工程“海廉渠”,前後歷時五年。[8]懸泉置漢簡所記都是與懸泉置接待穿漕渠之人有關。本簡的簡文保存甚少,文義不明,但能與“穿渠漕”聯繫起來也可能類似懸泉置漢簡的記錄文字。
簡5.青堆隧長效穀宜禾里李廣利 始元七年五月戊戌□ 〼 敦·1403
此簡出土在酥油土,紅柳,下殘。字迹殘泐,且從“年”字以下字體殘存左半,尾字原《敦煌漢簡》作“”。尾字是一個關鍵字,決定著本簡的文書性質。按照文例應釋作“除”字。即本簡是“吏除書”。類似的簡文如:
(7)安田隧長效谷高誼里公士鄭丹年卅五 建武十一年十一月丁醜除 敦·2178
(8)〼虜候史敦煌大富里呂遂成年卅五 五鳳二年三月戊戌除
〼虜隧長敦煌利成里孫世年卅六 元康三年七月戊申除 馬·1035A[9]
(9)敦煌博望禁奸亭長龍勒長通里公乘吳富昌年廿九 甘露三年十二月庚午除 ⅤT1310④:32
(10)敦煌博望亭長龍勒長通里上造王富成年卅五 黃龍元年五月壬子除 ⅤT1410③:74
還有一簡,按照文書分類也應該屬於“吏除書”,只是釋讀出現了問題,涉及到邊塞的一個重要問題,很有必要進行修正。即:
簡6.隧長淵泉宜年里五士孔詡年二十三 田卒利眾亭郎字君巨 始建國天鳳上戊亖年八月庚戌除 DB:145
本簡的時間比較晚,屬於王莽時期。將它與前數簡對比,就會發現雖有差異,但總體近似。差異最大的是本簡中部的“田卒利眾亭郎字君巨”部分,前面數簡均無,且隧長之前的隧名亦無。而本簡釋文問題最大的正是集中在差異部分。首先是“田卒”,“田卒”出現在王莽時?與居延漢簡所見“田卒”多在昭、宣之前形成顯明對比。[10]這是對釋文產生疑問的主要原因。
細審圖版“卒”字作“”形,下部不是“十”形,有點類“左”,而實際上應釋作“在”字。田在何處?漢簡中常見。如:
(11)王道人 馬二匹 牛車二兩 田二頃 田在羊亭東 ⅤT1410③:34
(12)……田在敦德魚離鄉東…… 馬·230A[11]
既然是“在”字,就應該是某處,所以其下的“郎”字應釋作“部”字。此字左上的“丶”部與“亭”字尾筆相連,原釋誤作“郎”字,此字作“”形。釋作“部”即爲“利眾亭部”,是指田所在的地點屬於利眾亭,也可以是在利眾亭管轄的地域之內。
簡7.田廣十五長七丈二〼 敦·1250
本簡松木,下殘,字迹漫漶,《敦煌漢簡》一書在“田”字上有黑圓點“• ”,應保留。這是新版本釋文的缺點之一,其它與《敦煌漢簡》同。如果按照“•田”,可能是與田畝或土地有關的制度文書。但我們懷疑本簡首先是長度有量詞“丈”,廣度沒有量詞。再審視圖版“田”字是不正確的。當然問題還不僅僅是“田”字。根據新近的圖版“田”字作“”形,應釋作“曰”字;“丈”字作“”形,應釋作“久”字。[12]由是釋文隸作“•曰廣十五,長七,久二〼”。“久”有記號、標誌之義,莫非是“久”的規定。[13]若不是規定,可能是典籍文書。
簡8.·右六百里足十八畝 ……〼 敦·1311
本簡紅柳,下殘,字迹殘泐,釋讀有出入。原《敦煌漢簡》釋文作:
·右六百里定十一刻……〼 敦·1311
白軍鵬綜合已有釋讀作:[14]
·右二百里定十一刻 ……詣……〼 敦·1311
三個版本釋讀的分歧集中在三字。一個是“足”與“定”,一個是“八”與“一”,一個是“畝”與“刻”。“畝”則與田畝土地有關,“刻”則與郵書傳遞有關。今案圖版“足”字作“”形,釋作“足”字合適;“刻”字作“”形,右側筆劃漫漶殘損,左側是“亥”部,釋作“刻”可從。“八”字新圖版“”無疑,這也是新圖版較以前圖版具有的明顯優勢。
基於“足”與“刻”,“白論文”是從烽火品約烽火傳遞的速度來論述本簡涉及的制度或規定,又疑“六”字爲“七”與“二”。因爲其依據的標準是原來誤作烽火傳遞速度的居延舊簡181•1,但我們認爲181•1記錄不是烽火傳遞速度,而是郵書傳遞速度。簡文是:
(13)〼過半通府府去降虜隧百五十九里當行一時六分定行五時留遲三時四分解何
我們從懸泉置漢簡郵書傳遞的最快速度來看,大約是1時行200漢里;[15]若以1日16時對應於一日百刻,則18刻約合2.88時。
按照我們的推算,十八刻是走不完六百里的,也許正是本簡六百里“足”夠十八刻行的原因。據此,簡文“·右六百里足十八刻 ……”其下文字雖不明,但應與郵書傳遞有關。
簡9.〼□□毋稟人畜大府移重□下
〼效穀乃稟縣泉遮要毋稟
〼…… 90DXC:135A
本簡松木,左、右、上殘,文義不太明瞭,從“稟”與“毋稟”約與口糧的供給有關。因爲幾個字的釋讀不明,具體的文書性質也就不太清晰。“大府”是何義?是“太守府”漏“守”字嗎?圖版“大”字右側殘,作“”形,除“大”字外亦可視作“又”字草書,可釋作“又”字。“移”字作“”形,左側是“木”部,右側微殘,應釋作“檄”字。“下”上的未釋字作“”形,應釋作“追”字。即“毋稟人畜”以下是“又府檄重追,下”等。左側省略號可隸作“□□□□解何□□□□”。
“檄”字的釋讀類似前簡的“除”字,就可以將本簡的文書性質給予合適的定性,本簡屬於“檄”書,是大守府關於查驗稟食情況的文書。“府檄重追”,是太守府非常重視的表現,也是讓收文單位重視的一種體現。“重追”的文例如:
(14)〼以道次傳別書相報不報者重追之書到言
〼 /少史輔屬聖令史淵 231•74[16]
(15)福、禹、賞、遂昌、威、寬等府移檄重追乘隧戍卒裘 EPT58:25[17]
以“檄”字可以確定文書性質者又見下簡。
簡10.〼□□相勝馬乎此乃刺史馬也
〼少力不足莫治墱今平望土可鑿用 A
〼□校來須以從事必毋忽急□令
〼孫勝車馬大怒即毋車馬者且取西置車馬 B 90DXC:136AB
本簡紅柳,上殘,文字兩行書,草而漫漶,以現有文字“勝馬”“勝車馬大怒”“必毋忽”屬於官文書,再進一步確定其文書性質則比較難。原因是原來的釋讀有幾處不到位,影響了文書性質的判別。如:
A面右行首起未釋字,字作“”形,“大”部的上部殘損,應釋作“奈”字。其下的字“亻”漫漶,可釋作“何”字。“奈何相勝馬乎?此乃刺史馬也”。“勝”字用如“騰”,有騰挪、更換意。大概是刺史用的馬被別人給換成別的馬匹了。而“鑿”字作“”形,不面顯然不是“金”部,下面類似“米”部,疑爲“糳”字,因爲與平望騎置附近的土有關係,疑爲“墼”字訛體。
B面右行的“校”字作“”形,右側與“交”還是存在一定差異,考慮到草書,此字可能與前簡“”接近,應釋作“檄”字。[18]因爲有換馬、“大怒”,才有檄書的出現。所以嚴格來說,本簡屬於檄書的組成部分。檄來,“必毋忽,以從事”,嚴格按照檄書辦事。“孫”字作“”形,疑爲“縣”字;“勝”字與A面“勝”字同。“即毋車馬者,且取西置車馬”,即便車馬不足,也不能勝車馬,從西邊的置調用即可,更爲嚴重的是竟敢挪用刺史的馬。
二、已知文書的辭例對簡牘釋文的幫助
伴隨著簡牘文書格式與分類的研究,不同文書的行文格式漸漸爲我們所認識,文書格式或辭例會爲簡牘的釋讀提供幫助。這一點在已有的釋讀過程中得到充分利用。看到或手中拿起一條簡牘,首先會根據部分清楚的文字對文書的性質有一個大致判斷,再借助辭例對個別不是十分清楚的字進行判讀。
懸泉置漢簡常見的傳文書,規格最高的是來自長安,次之可能是敦煌太守簽發,也有少數屬於西域都護府簽發的。儘管都是傳文書,不同部門簽發的傳文書還是存在差異的。長安簽發的傳文書完整者如:
(15)元康元年十月乙巳前將軍臣增大僕臣延年承
制 詔侍御史曰將田車師軍候強將士詣田所
爲駕二封軺傳載從者一人 傳第二百丗 (以上第一欄)
御史大夫吉下扶風廄承
書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
令 (以上第二欄) ⅡT0214③:45
(16)甘露二年三月丙午使主客郎中臣超承
制 詔侍御史曰頃都內令霸副候忠使送大月氏諸國客與斥候張壽侯尊俱
爲駕二封軺傳二人共載 (以上第一欄)
御屬臣弘行御史大夫事下扶風廄承
書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以上第二欄) ⅤT1411②:35
通過難得完整的二簡文字,可以歸納出長安簽發的傳文書格式:文字一般分上、下二欄,上欄是簽發的時間、結構(官名+人名)、持傳人的名字、所爲何事、用傳標準、傳文書編號等;下欄是具體的簽發人員(官名+人名)、出發的第一站、傳文書普遍的規範“承書以次爲駕當居傳舍如律令”。其中的規範文字外,突出的是“承制詔侍御史曰”的“制詔”需要轉行提格書寫。
敦煌太守府簽發的傳文書,如:
(17)鴻嘉三年正月壬辰遣守屬田忠送
自來鄯善王副使姑彘山王副使烏不腞奉獻詣
行在所爲駕一乘傳 六月辛酉西 (以上第一欄)
敦煌長史充國行大守事丞晏謂敦煌
爲駕當舍傳舍郡邸如律令 (以上第二欄) ⅡT0214②:78
(18)使大月氏副右將軍史柏聖忠將大月氏雙靡
翎候使者萬若山副使蘇贛皆奉獻言事詣
在所以令爲駕一乘傳(以上第一欄)
永光元年四月壬寅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長史章倉
長光兼行丞事謂敦煌以次爲駕當傳舍
如律令 四月丙午過東 (以上第二欄) ⅤT1210③:132A
敦煌太守簽發的傳文書,也是兩欄書寫文字,除了一般的傳文書用語外,上欄的行在所一般是“提格”,下欄是“謂敦煌”等等。
在對傳文書充分掌握的基礎上,我們再來審讀以下幾枚傳文書的文字。
簡11.甘露四年三月□□使主客給事中侍謁者臣卻平
制 詔侍御史自雲中郡使軍候弘別使送烏孫諸國客與軍候□世魏泉倶
爲駕一封軺傳二人共載 (以上第一欄)
御史大夫萬年下扶風廏承書以次
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以上第二欄) 90DXC:139
本簡紅柳,表面有皸裂,字迹殘泐。按照傳文書的格式,首先可以對本簡的“平”與“自”二字提出疑問,與傳文書的格式有別,釋文是不是有問題呢?因爲“平”字一般是“承”字,“自”字一般是“曰”字。有此疑問之後再端詳圖版,其中的“承”字作“”形,尾筆甚長,上部的左右二筆還有頂上的彎曲,均與“平”字有異,而與傳文書之“承”字更接近。“自”字作“”形,是“史”字的一撇寫成了點,但方向稍異,可能是污漬,刪去上面的污漬就是“”形,左側的豎筆與右側的架構也不是“自”的情形,所以釋作“曰”字是合適的。
除去有明確旁證的二字外,還有“雲中郡”三字,恐都不合適;而第二個“軍”字,應釋作“斥”字,與前引傳文書類似。而“斥候”顯然也不是前賢所謂“偵察兵”類的士兵,[19]而是具有特殊技能與素質的人員,若比照時下的用詞可能與 “海軍陸戰隊”“特種兵”類似。
簡12.〼軍候千人令史王時 五鳳二年九月庚辰朔壬辰敦
〼詣…… 煌大守常樂丞賢謂敦煌以次
〼……史 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敦·1304
本簡紅柳,上殘,從下半段文字判斷屬於敦煌太守頒發的傳文書。按照敦煌太守簽發傳文書的種類,本簡屬於西域屯田人員結束任務之後罷歸長安的文書,此類文書一般是罷“詣北軍”。其中的“北”字還算清晰,無疑,“軍”字漫漶不明。依例補釋“北軍”是可以成立的。[20]本簡中存在的另一個字早先並沒有注意,原因是圖版確實不太清楚。受不久前“斥候”的啟發,本簡“軍候”之“軍”釋讀不妥。此字在2003年懸泉置漢簡釋文的定稿中依《敦煌漢簡》作“尉候”,當時所據的圖版也是《敦煌漢簡》。前楬土垠漢簡中存在誤將“斥候”釋作“軍候”的實例,引出本簡“軍候”也是“斥候”之誤。“斥候千人”的釋文在懸泉置漢簡中又見:
(19)地節四年四月己未富平侯□□〼
制 詔侍御史曰斥候千人趙欣詣部 〼
爲駕二封軺傳載從者一人 〼 ⅠT0114③:131[21]
(20)〼舉案罷斥候千人輔送敕勒、于闐、渠勒、皮山、小宛□〼 ⅠT0116②:106
(21)將田渠梨斥候千人會宗上書一封 初元□〼 ⅡT0216②:26
在上述辭例基礎上,再審視本簡的“軍”字,此字圖版作“”形,與“斥”字吻合,而與“軍”字不同。“斥候千人”是一官職,末簡之“斥候千人會宗”疑爲段會宗早年曾在西域活動的依據。
簡13.□□□□□騎都尉安遠侯副衛司馬□□□□〼
送烏孫公主使者□□□□□□〼
□行在所以令爲駕一封□〼 敦·1341A
此簡下殘,上部字迹殘泐,從現有釋文的“□”可知,很多字不易釋讀。但是從“騎都尉安遠侯”“行在所”“送烏孫公主使者”三個斷續的欄位來分析,本簡屬於西域都護鄭吉簽發的傳文書,鄭吉派人送“烏孫公主”的使者去長安,經過懸泉置時錄複傳形成今天我們所見文字。
對本簡的釋讀,首先可以參照懸泉置漢簡有關鄭吉的官號再借助殘泐的字痕進行補充,我們一般所說的西域都護鄭吉的完整官名是“都護西域騎都尉安遠侯副衛司馬”,[22]以官名可確認首起的五個未釋讀“□”實際上只有四個字,即可補“都護西域”;其次“司馬”之後可以補充“吉”字,與字形“”吻合。
“使者”以下,首起作“”形,右下側有一個木頭節干擾,其下是一個較清楚的字形“”,應釋作“始”,參考下面的“始”,其上的字可釋作“奉”字。即原來《敦煌漢簡》的“始”字應從,而“奉”字在2003年懸泉置漢簡釋文的定稿正作“奉”字。“始”下一字作“”形,可釋作“言”字。據懸泉置漢簡“奉獻言事”一詞,“言”下可釋作“事”。
“行在所”前未釋字“□”,據前引ⅡT0214②:78例“行在所”屬於提格書形式,其上應無字,而“詣”字則在“烏孫公主”一行文字的末尾。針對本行而言“□”應刪除。
簿籍文書是漢簡中種類比較廣泛的一類文書總稱。按照《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簿”有22類、“籍”有33類。[23]而這一分類還是早先分類的基礎上完成的,懸泉置漢簡的文書名尚未輯入。
簡14.□□余官靳干 其十完 〼
三繕治 敦·1350
本簡紅柳,下殘,字迹漫漶,早年《敦煌漢簡》釋出“靳中”“子完”與“三”:懸泉置漢簡2003年定稿編號爲87—89DXC:60,釋文作:[24]
二月余官靳干 其十完……〼
三□□ 〼
相較二者釋文,得助於有很大改進的紅外圖版,釋文補充“繕治”,“二月”二字存疑未釋。但是兩者都與器物簿的格式不符,都沒有器物的總數位,而只有分數位。完整的文書格式簡如:
(22)十一月余中靳十五 其二幣 〼
十三完 〼 ⅡT0214③:130
有此疑問,結合上簡釋文再審視圖版,發現“官靳”應該是“中靳”之訛,因爲西北漢簡中沒有“官靳”一詞,僅此一見。即“官靳”應釋作“中靳”。以文例“幹”字應該是中靳的數字,若以後面的分數應是“十三”,與字形不符。是不是“十”字也有問題呢?
“干”字是“十”字之誤,其下的一長筆,可能是點校勾識,誤將“十”與勾識爲“干”字。下麵的“十”字,應該是“七”字之訛。西漢漢簡中“七”“十”易淆,這是容易發生的事。即本簡的釋文可隸作:
二月余中靳十 其七完〼
三繕治〼
簿計文書之中還有二簡,文書格式類似,簡文差異明顯,即:
簡15.計爲令史宮平 妻一〼
從者一〼 90DXC:102
簡16.曹□望賜 書一〼
從者〼 90DXC:130
我們將二簡的釋文放在一處,就會發現二簡的格式近似,“從者”的位置一致,而位置近似的另一個字一個作“妻”,一個作“書”。顯然一個是有問題的。“書”字誤釋,“妻”字正確。[25]
“計爲令史”?漢簡中並沒有這個官名。細審圖版“爲”字作“”形,左上方折明顯,下麵的三點,更像“馬”字。“馬令史”不就是“司馬令史”嗎?所謂的“計”字受字迹漫漶影響作“”形,中間筆劃上下殘缺致使類似左右結構的“計”字,應釋作“司”字。“司”字一橫筆比較長,類似的字在居延漢簡作“”、武威漢簡有“”。[26]“司馬令史”的詞例在懸泉置漢簡中有很多,如:
(23)司馬令史周會壽 ⅤT1311③:178
(24)西海司馬令史吳□〼 ⅡT0113①:48
還有更多的“軍司馬令史”“假司馬令史”等。可見釋作“司馬令史”不僅字形接近而且也與懸泉置漢簡乃至漢代的職官吏名可以對應上。
“宮”字作爲姓氏,感覺比較少見。字形作“”狀,應釋作“周”字。
既然“司馬令史”是官名,與之接近的類似簡首起可能也是官名,即“曹□”可能是官名,但“曹”一般稱“某曹”(類似“倉曹”“吏曹”)。此字作“”形,上部不明,下部是“曰”,可以釋作“書”字。“書”字確定之後,在漢簡之中無疑是“書佐”。所以其下的未釋字“□”就可以釋作“佐”字。“書佐”之下“望賜”是人名,人名姓“望”?
圖版“望”字作“”形,右側與“月”部有異。此字形與“顧”字比較接近,字書有收錄,或作“”,或作“”,應釋作“顧”字。
以上從兩個方面檢討了專有字、詞對簡牘文書分類劃分的重要性,在已有簡牘釋讀的基礎上可以借助圖版與辭例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補充。在對釋文進行校訂的同時,也爲簡牘公文書性質的判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反過來,不同文書的書寫格式與行文規範,也可以爲漫漶不明的個別字提供足夠的釋讀幫助。二者的關係密不可分,雖然熟練掌握與運用這個環節還需要一定的時間與經驗積累,但對簡牘公文書的分類與整理無疑具有很大的幫助。*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部分成果之一。
[1] 此類簡號均出自敦煌市博物館等編:《玉門關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因為簡號可直接對應,具體頁碼不贅,斷簡符號引者加。下同。
[2] 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三)》,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
[3]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149頁。
[4]此類簡號,參見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壹—肆)》,2014—2107年。下同。本簡的省略號疑是習字書,權以省略號代替。
[5]此類簡號源自懸泉置漢簡,《懸泉漢簡(壹、貳)》之外者,作者自錄釋文。下同。
[6]類似者還有居延新簡EPF22:297、298、301、302、303等。
[7]此類簡號出自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下同。
[8]張俊民:《漢代西域漕運之渠“海廉渠”再議》,《簡牘學研究》第7輯,2018年。
[9]此類簡號出自張德芳編《敦煌馬圈灣漢簡校釋》,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下同。
[10]張俊民:《居延屯田小考》,《西北史地》,1996年第3期。
[11]本簡釋文較長,前後文字以省略號代替,其中“鄉”字,原釋作“邑”字,今改。參見張俊民:《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四》,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1月1日。
[12]白軍鵬注意到何雙全曾釋作“十久”字,認為未確。“七”“十”易淆,但“久”字可以成立。
[13]睡虎地秦簡的“工律”“工人程”都有關於“久”的規定,其中有“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漆書之。其叚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入叚而而毋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14]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15]懸泉置漢簡ⅡT0214③:57記七時八分到八時走完懸泉置到萬年騎置的路程,約合二分行卌餘里,相當于一时二百里
[16]“淵”字史語所簡牘整理小組釋作“”字,作為人名可釋作“淵”字。
[17]“威”“寬”“裘”三字,《集釋》原釋作“炘”“哀”“桼”,參見張俊民《<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十九》,武漢大學簡帛網2018年2月28日。
[18]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451頁。
[19]張俊民:《土垠遺址出土簡牘釋文校釋》,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甘肅簡牘》第2輯,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22年。
[20]張俊民:《敦煌市博物館藏懸泉置漢簡釋文獻疑》,收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省考古學會編《綿胍集》,三晉出版社,2020年。
[21]富平侯首封張安世,後世沿襲,本簡甘露四年之“富平侯”是張延壽,則其下未釋讀的字無疑是“臣延壽”。懸泉置漢簡ⅡT0214③:73有“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富平侯臣延壽光祿勳臣顯承”、簡ⅤT1312③:2有“甘露三年四月己未富平侯臣延壽光祿勳臣顯承”等傳文書文字。
[22]張俊民:《敦煌市博物館藏懸泉置漢簡釋文獻疑》,收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省考古學會編《綿胍集》,太原:三晉出版社,2020年。
[23]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
[24]除《敦煌漢簡》收入本簡外,胡平生編撰《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亦有收錄有“二月”二字的釋讀。
[25]姚磊:《讀<玉門關漢簡>劄記(四)》,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9日。
[26]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144頁。
涉及到《懸泉漢簡(叁)》的部分釋文,在拙文投出前尚未出版,使用者請注意釋文差異。
原載《隴右文博》2023年第3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2月18日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