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4-01-09 14:41:27 瀏覽次數:922
- 讀《懸泉漢簡》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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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范大學)
(首發)不可以過客韮盡酒肉度少唯廷爲調肥牛肉肥半□ Ⅰ90DXT0112③:88
懸泉漢簡Ⅰ90DXT0112③:88號簡最後兩字整理者釋爲“半□”,兩字的圖版爲“”“”,當釋爲“羊羔”。
“”字相似的寫法有,玉門關漢簡98DYC:49號簡“”,居延新簡EPT48:18A號簡“”,三枚簡中的“羊”字共同特點均爲兩横,故而“”字當釋爲“羊”字。
“”字相似的寫法有,龍崗秦簡102號簡“”,張家山漢墓竹簡《漢律十六章·朝律》“”,三枚簡中的“羔”字均爲篆書書寫方式,故而“”爲“羔”字。此外,西北漢簡中“羔”字的寫法還有“”(Ⅰ90DXT0110②:40《壹》P380)、“”(Ⅰ90DXT0210①:7+5《貳》P328)、“”(EPT51:597《居延新簡集釋(三)P298》)等。“羔”指羊羔,且懸泉置中多見使用羊羔招待往來使者、官吏的情況。如:
入羊五 其二睪 三大羊 以過長羅侯軍長吏具 Ⅰ90DXT0112③:62
羊卅三 其廿四大羊 九羔 綺素袍一領 绛素袍一領 Ⅰ90DXT0210①:7+5
故而此枚簡中“半□”應爲“羊羔”,訂補釋文作:
不可以過客韮盡酒肉度少唯廷爲調肥牛肉肥羊羔 Ⅰ90DXT0112③:88
簡文中所見“羊羔”,懸泉漢簡中也作“羔羊”,如下:
棗二斗脯卌朐羔羊請具縣毋殺肥牛置有見錢四千 Ⅰ90DXT0110②:40
羊羔在漢代是美食,《鹽鐵論·散不足》曾記載富人愛吃“鮮羔䍮”,[1]便是羊羔肉。[2]
[1]王利器 校注:《鹽鐵論校注•卷第六》,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349頁。
[2] 陳桐生 譯注:《鹽鐵論》,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29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1月8日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