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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校讀札記(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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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首發)續前《〈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校讀札記》一文,[1]請大家批評指正。
第一卷
(1)《壹》118/0018
……
按:可補釋為“□留……它□辤”。(2) 《壹》139/0116
司空令史□□□□□
按:可補釋為“司空令史□不平端□”。(3) 《壹》141/0122+0114
〼□應受腸□□不佐佐□部前非毋辭,解何,□□言,解如
〼律令,當更上,毋留。
按:竹簡形制、書寫風格均不同,當不能綴合,宜分離。前段,“腸”下一字疑“有”,“不佐佐”可改釋為“□=”,其後一字似“橐”
。後段,釋文可斷讀為“□言解,如”。拆分後下段0114可與《壹》157/0163+《壹》135/0106綴合。
(4) 《壹》143/0129
封,勿令可頗捕容姦。願勿留,如律令。敢告主。·丞守臨湘丞以私印封
按:所謂“捕”字其實是“揄”字,《壹》159/0165有“唯毋令可揄排為姦𧧻”可參。又《貳》551/1280有“勿令可蹟捕容姦”,所釋“捕”也當改釋為“揄”,另外“蹟”當改釋為“頗”。
(5) 《壹》167/0178
自出書
按:前有墨點,當補。(6) 《壹》168/0179
冀毋失期。書到,言牒數。言曰:相史倚、卒史當、令史武。
按:釋“言曰”文意不通,所謂“言”字字形似“舍”,舊釋“言曰”疑為“舍日”,與前連讀作“言牒數、舍日”,其後有斜線隱約可見,當補。
(7) 《壹》170/0183
按:底部左下碎片(釋文“□上”)疑不屬於本簡,宜析出。(8) 《壹》172/0193
何以請。年盡今年=(年年)幾何歲,具移爵𥿍年籍。遣識者毄(繫)
獄,定縣名爵里,定毋(無)它坐。有罪耐以上,不當請,敬
按:第一行最後一字所謂“毄”疑為“報”,屬上讀,簡《肆》191/1808有“追〈遣〉識者報”可參。第二行首字“獄”,疑為“皆”,屬下讀。“有罪耐以上”當屬上讀作“定毋它坐有罪耐以上”,即確認當事人沒有其它耐以上之罪。
(9) 《壹》175/0204
湘牛造里大夫夏卯坐以詔令論□子夜更□□罪□□□□
按:所謂“罪”字疑為“卯”,即前面的“夏卯”。(10) 《壹》181/0216
令史事相繆出入計有毋(無)二校書到言牒衣
三月庚辰,長沙內史齊客行長沙相事、酃長如行長史事告內史:□□即移
按:“相”下脫“史以”二字;“有”字疑為“者”;所謂“二校”之“二”上面的橫筆一般不會寫得這麼短,疑為“上”字;所謂“衣”字不似,闕疑。《肆》238/1856有相似簡文可參。(11) 《壹》185/0221
屬倉嗇夫烻年書謹養視辜滿一月〼
按:“月”字疑是“日”,《壹》352/0572有“以辜一日死”可參。
(12) 《壹》192/0238
史可益發信吏□徒求捕得傳詣之獄謹備司寇令能遂□自
殺傷為人□縱給所當得即有不在騰書在所,如律令,敢告主。
按:“可”字疑為“乃”;“信吏”下一字
,又見於簡《肆》132/0545
,後者整理者釋“徙”,並在其後標註“[送]”,[2]大概認為“徙”是“送”字之訛,“徙”字是衍文。但簡0238又見此字,恐非衍文,暫闕疑。“求”字當改釋為“佐”
;“寇”當改釋為“勿”
,《貳》195/0457有“僅備司,勿令能遂〼”可參。“遂”後一字可釋“亡”。“縱”前一字可釋“篡”
。重新斷讀如下:
史乃益發信吏□徒佐捕,得,傳詣之獄。謹備司,勿令能遂亡、自
殺傷、為人篡縱,給所當得即有不在,騰書在所,如律令,敢告主。(13) 《壹》196/0252
牒今望移應書三牒,佐誤直(值),敢
言之。
按:“望”字不似;簡末殘片不一定可綴合。
(14) 《壹》198/0255
盜械囚大男□
按:走馬樓中{盜械}一般都寫作“盜戒”,此處其實也是“戒”字。《肆》飽水簡2251中的“盜械”亦同。
(15) 《壹》200/0258
〼乙丑朔乙酉,臨湘令堅敢言之:
〼尊□取□□謂佐劾徒……
按:第二行可改釋為“〼尊□敢言之。即佐□行。”(16) 《壹》203/0264
相相□七人任,令趣上,有應書,□□□赦月日不決,收二千石
丞以下任治名,毋留。
按:圖版拼合不確,“應”字所在的小殘片,在“書”字處實有殘斷,應與其後分開,向上移動1字距離進行拼接。“收”字與0335中的“具傅狀”直“狀”
字形同,應是“狀”字,屬上讀作“赦月日不決狀”。
(17) 《壹》205/0273
五月望相府。失期不言,解何?迺三月庚辰下丞相為郵事期會,
失負筭品,二千石丞、史常置治前。須錄毋失期。甚具獄計丞
按:“下”應非三月下旬之“下”,而是下書之“下”。第二行“獄”似為“到”字。“甚”字疑當屬上讀作“毋失期甚”。
(18) 《壹》216/0296
寰曰:公船當索,今未索,謂何?意曰:舟中毋(無)姦,索不索,今在侯,令
意方歸,會毋(無)物可獻侯者,有惡繒一匹,願上侯□□□□□
按:第一行“舟”字完全漫漶不可釋,據197/0254“此船中當有姦”推測或為“船”字。(19) 《壹》235/0335
按:圖版上部拼合錯位。(20) 《壹》247/0361
·命辤(辭)
按:“命”與“辤”字之間似還有一字。(21) 《壹》256/0379+0391
甲午□□廿日辛卯,率臣請下御史有臣昧死請。
按:“甲午”前無文字,第二行簡首為“制曰”,可知此處當是敬空。“甲午”下一字是“可”,下一字
與《貳》555/1286釋為“劾”之字
相似。
(22) 《壹》271/0420
盜□□大□……
按:疑為“盜戒(械)囚大男子□”。(23) 《壹》322/0490
〼書爰書與□□夏掾□〼
按:“與”下一字疑為“廄”。(24) 《壹》337/0537
得,解何?對曰:丁亥夜未明可,十八□亭長達將囚
按:“亭長”前一字似為“𨋁”。
(25) 《壹》338/0538
六年十一月乙酉朔丙戌,司空嗇夫敢言之:獄書曰:定邑中大夫
按:似為“𮖗”
。
(26) 《壹》180/0215
九年六月甲子朔庚午,御府丞客夫守臨湘丞告尉,謂南鄉、倉少□
□□□亭長官大夫鄧里黃襄坐捕別言女子字陽卻,首匿
《壹》356/0578
九年六月甲子朔庚午,御府丞客夫守臨湘丞告尉,謂南鄉、倉、少內嗇
夫:亭長官大夫鄧里黃襄坐捕……女子字陽卻首匿□□
按:以上二簡可對讀。180/0215第一行標點有誤,可參356/0578改讀。簡180/0215第二行“別言”二字可疑。(27) 《壹》357/0579
聽問決。ノ論吏葵徙朝,連乃之官視事。連即行之夏……
按:“葵”疑為“武”。(28) 《壹》387/0650
〼月中不審日,□□上復作以□為籍曰復作□□□□□
〼丞□書佐曰丞□□□使□屬為㝡□積二百廿
按:上半圖版誤倒置,當乙正。第二行“㝡”當是“家”,其後一字以為“作”,《叁》296/1478有“〼□家作積二百廿日〼”可參。(29) 《壹》420/0696
□□□□□以……〼
按:可補釋為“□□里□臧烻年以……□□”。(30) 《壹》428/0709
□應獄計牒錄名□〼
按:“牒”當釋“除”,“名”當釋“它”
。《壹》309/0474有“〼獄計,除錄它紇事,如律令,敢□〼”可參。
(31) 《壹》432/0715
□□劾辤(辭)
按:未釋字疑為“·慶”。(32) 《壹》511/0837
按:圖版恐不能綴合。(33) 《壹》521/0849
不得,具報毋留,若律令。□□乙卯夕從傳行
按:“令”下整理者認為有2字,不確。其實第一處墨跡是“令”字末筆延長的筆畫,其後有墨點,墨點後有一字,疑有“即”字,簡1009在文書正文後書寫“·即從傳行上”,可參。第二卷
(34)《貳》311/1004
夫河人□□端盡〼
按:筆者曾改釋為“夫□坐□不平端,盡〼”,並將“河”字闕疑;[3]現將其改釋為“沙”,字形可參
(0216)。
(35) 《貳》336/1031
論棄奴市,令同居會計償靡臧(贓)□□〼
按:“臧”下有二字,最末一字似為“奴”。(36) 《貳》352/1049
長沙廄馬佐亡〼
按:“佐”字不似,闕疑。(37) 《貳》470/1185
論毄(繫)囚大里朝……〼
按:“論”疑為“頌”。《肆》289/1470有“少府獄頌囚”可參。《漢書·刑法志》:“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繫者,頌繫之。”顏師古注:“頌讀曰容。容,寬容之,不桎梏。”
第三卷
(38)《叁》169/1341
□□;□□尉〼
按:第二字可釋“狀”。(39) 《叁》176/1348
獄隸計付〼
按:“獄”字疑為“鄉”。(40) 《叁》213/1387
盜戒(械)囚大男虜。
按:簡首有墨點。(41) 《叁》291/1473
鄒□去吳辤(辭)□〼
按:簡首有墨點。(42) 《叁》312/1493
〼訊辤(辭)大女臨湘偕里迺三……
按:“辤”下漏釋“曰”字;“偕”疑為“鍇”,臨湘下有“鍇里”而暫未見“偕里”。(43) 《叁》331/1514
按:圖版誤倒置,當乙正。(44) 《叁》336/1520
〼不知何死罪□□以為可除命籍□獄史治者以□□河人□
按:“知”應為“智”之誤。(45) 《叁》379/1573
〼即亡,駕(加)論命止完為城旦,有縱□〼
按:“即”疑為“印”。《肆》178/1791有“〼坐備印亡,書到”可參。
(46) 《叁》391/1589
按:圖版誤倒置。(47) 《叁》452/1665
〼□正年六十九〼
按:“正”或是“亡”。(48) 《叁》462/1675
〼□□名□〼
按:“名”前為“㓝”字。《壹》145/0134有“可罰悲刑名它”可參。
(49) 《叁》506/1724
〼……田……
按:可補作“〼□公子□田諸公之”,移入卷二《諸公、爵》。(50) 《叁》510/1728
按:紅外圖案倒置,當乙正。第四卷
(51)《肆》188/1805
九年十一月丁酉朔□□,鐵官長齊守臨湘令,丞忠敢言之:
斗食嗇夫、令史功舉者十六牒,別言夬(決)。其一曰:臨湘斗
按:“牒”字下當補重文符。可參《肆》443/2082+《貳》319/1012。[4](52) 《肆》272/1897
牒書十一牒,斗食嗇夫令〼
按:“十一牒”當改釋為“七年”,與下連讀。(53) 《肆》290/1915
〼□斗食嗇夫公案問符六年功上□〼
按:“案”當改釋為“乘”,“問”疑為“周”,“周符”為人名。(54) 《肆》308/1934
〼□補爵次莁里五大夫□建〼
按:紅外圖版頂部完整,彩色圖版頂部有缺失。據辭例首字或為“當”字。(55) 《肆》425/2064
〼□□功墨□
按:“功墨”前可補“□自占”。(56) 《肆》427/2066
〼□□何
按:“何”前一字為“解”。(57) 《肆》432/2071
當用補吏次安成五大夫□□ 見 為中鄉佐 見〼
按:2069、2070等相關簡均作“當補吏次”,結合“用”字的書寫形態,疑為習字隨意所寫。(58) 《肆》449/2088
〼□鈞等𧧻(詐)□命棄市尊。·臨湘起〼
按:“𧧻”後疑為“死”,1935中的“死”
可参。
(59) 《肆》491/2143
〼□□□毄(繫)延年論獄,以律令從事,敢言之。/車長宛
按:“延”當改釋為“烻”,“車”字疑為“亭”。
(60) 《肆》501/2153
〼受食〼
按:所謂“食”字其實只有一墨點,實無法釋讀,宜闕疑。
[1] 唐強:《〈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校讀札記》,簡帛網,2024年10月25日。
[2] 據凡例,[ ]表示衍文。
[3] 唐強:《〈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校讀札記》,簡帛網,2024年10月25日。
[4] 參唐強:《〈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綴合(續一)》,簡帛網,2024年10月28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4年10月28日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