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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J9+J11中的“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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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中有一道“婦織”題。據肖燦、朱漢民先生介紹,這道算題書寫在J9+J11與0827這兩枚簡上,其後尚有缺文[1]。二位寫定的釋文如下:
有婦三人,長者一日織五十尺,中者二日織五十尺,少者J9三日織五十尺,今織有攻(功)五十尺,問各受J11幾可(何)?曰:長者受廿七尺十一分尺三,中者受十三尺有十一分尺七,少者受九尺十一分尺一。述(術)曰:各直(置)一日所織0827
原釋文“今織有攻(功)”的“織”,據同時發布的圖版,可以清楚地看出與同題出現的“織”字不同,實當是“威”字。《説文》:“威,姑也。從女,從戌。漢律曰:‘婦告威姑’。”《廣雅·釋親》:“姑謂之威。”即今謂婆婆或婆母。
《説文》所引漢律今見于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告律》133號簡。其云:“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這裏“婦”指兒媳,與“子”相當。《左傳》襄公二年:“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威公”指夫之父母即公婆,與“父母”相當。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的這道題中,威、婦相對而言,也應是分別指婆、媳。算術題是從實際生活中提煉而來的。這道算題反映的,是一個大家庭中,三位兒媳在婆母的主持下,紡織作業的情景。
如同肖燦、朱漢民先生已經指出的那樣,在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的“婦織”一題,題設條件與此相同[2]。在《算數書》中,與“威”對應的字,整理者和後來的研究者都釋爲“織”[3]。看圖版,此字有殘泐,其左下部隱約可辨是“女”字,也應改釋爲“威”。
織
岳麓數J9
張家山算數書54
二年律令462
威
岳麓數J11
張家山算數書54
二年律令133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3日。)
[1]肖燦、朱漢民:《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主要內容及歷史價值》,《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
[2]岳麓書院秦簡此題無章名,其命名也應是參照了張家山漢簡《算數書》。
[3]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 2001年,第256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 2006年,第137頁;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研究會:《漢簡〈算數書〉——中國最古的數學書》,朋友書店2006年,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