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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彖(從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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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師範大學文學院)
(首發)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穜七二簡背有如下內容:[1]
“卯,兔也,盜者大面,頭〈〉,疵在鼻,臧(藏)于草中,旦閉夕啓北方,多<名>兔灶陘突垣義酉。”放馬灘秦墓出土的《日書》甲種三三簡有如下內容:[2]
“卯,兔矣,以亡,盜從東方入,复從出,臧野林草茅中,爲人短面,出,不得。”
隨州孔家坡漢簡《日書》三七〇簡有如下內容:[3]
“卯,鬼<兔>也 ,盜者大面,短,臧(藏)草□□。盜者小短,大目,勉(兔)口,女子也。”
張家山漢簡有如下內容:[4]
“卯,象(兔?)也。盜者大目、短頸、長耳、高尻,臧(藏)草木……”
以上列舉的材料爲秦漢時期古人以十二地支和十二生肖互相配合來占卜盜者的簡文,其內容包括盜者的相貌、性別以及藏身之處等。具體說以上簡文都是以地支卯和生肖兔互相配合使用的。
通過比較,我們會發現,以上各批簡文所說的內容大同小异。其中睡虎地秦簡中的“頭〈〉”一詞和放馬灘秦簡中的“短面”,以及孔家坡漢簡中的“短”,以及張家山漢簡的“短頸”的構詞形式應該是一致的,即都應該是形容詞在前,名詞在後的偏正短語。
其中睡虎地秦簡中的“頭〈〉”一詞,整理小組認爲 “”是“”的誤字,幷引《說文系傳》“頭惡也”的解釋來說明“”的詞義。而孔家坡漢簡的“短”的“”字,整理小組解釋說:“短,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作“頭”,整理小組(指睡虎地簡整理小組)認爲‘’是‘’的誤字。,《說文系傳》:‘頭惡也。’又疑‘’讀作本字,《玉篇》:‘,顐,禿。’”
對睡虎地秦簡中的“頭〈〉”一詞的解釋,施謝捷先生曾經有言曰:“盜者特徵,‘大面’、‘頭’分別相當于放馬灘秦簡的‘短面’、張家山漢簡的‘短頸’。據此,疑‘頭’可讀爲‘脰短’。‘頭’、‘脰’二字均從‘豆’聲,古通用。《儀禮·士相見禮》‘左頭奉之’、‘左頭如麛執之’,鄭玄注:‘今文頭爲脰’,陸德明釋文:‘頭,如字。本又作脰,音豆。’《儀禮·士虞禮·記》‘取諸脰膉’,鄭玄注:‘脰膉,爲頭嗌也。’均其相通之征。‘脰’爲頸項之意,《說文》肉部:‘脰,項也。’《爾雅·釋鳥》:‘燕,白脰鳥。’郭璞注:‘脰,頸。’‘’,從其構形看,應是‘從頁彖聲’之字。古音‘短’是元部端母字,而‘彖’及‘從彖’字也多是元部端系字,韵部相同且同爲舌頭音,互相通假當是可能的。《周易·幹》‘彖曰’,陸德明釋文:‘彖,段也。’又《彖上·傳》注引劉瓛說:‘彖者,斷也。’《春秋·莊公十八年》‘秋有’杜預注:‘,短弧也。’陸德明釋文:‘短,本又作斷。’因此簡文中‘’很可能應該讀爲‘短’。綜之,‘頭’爲‘脰短’,爲短頸之意,與張家山漢簡所說相同。整理小組將‘頭’改作‘頭’,釋作頭惡,與本條所稱‘兔’的外形特徵不甚相合,恐不妥。”[5]
筆者按:雖然施謝捷先生早已經意識到了放馬灘秦簡、張家山漢簡和睡虎地秦簡三者之間的聯繫,幷且其論證過程也十分精彩,但施謝捷先生的結論以及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的解釋,我們認爲都是可以商榷的。前面,我們已經說明,睡虎地秦簡中的“頭”、放馬灘秦簡中的“短面”、孔家坡漢簡中的“短”、張家山漢簡的“短頸”等四個詞的構詞形式應該是一致的,“短面”、“短”、“短頸”三者都是形容詞“短”修飾其後面接的表身體部位名稱的名詞,而睡虎地秦簡中的“頭”一詞,也應該是這種構詞情况,施謝捷先生把“頭”讀爲“脰短”是違反這一構詞規律的。言外之意,我們說睡虎地秦簡中的“頭”的“頭”應該讀爲“短”。“短”,《說文》云:“有所長短,以矢爲正。從矢豆聲。”而“頭”字,上引施謝捷先生的論述已經說明是從“豆”聲的。因此,二者都從“豆”得聲,“頭”讀爲“短”,應該從音上說是沒有問題的。
下面我們主要來看“”字,我們注意到,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輯的《里耶發掘報告》的彩版二十九左1:J1⑨9正面也有、 、 、 等字形,和上舉的睡虎地秦簡的 “”形同,其在里耶秦簡中用作人名。所以,通過比較可見,睡虎地整理小組在字形隸定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其義當作何解釋,却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陳偉武先生認爲:“整理小組以爲之誤字,非是。注‘頭惡也’亦未明晰。簡文作不誤。古文字中彖符往往作,亦省變作豕,故秦簡即字,宋本《玉篇·頁部》:‘,徒困切。顐,禿。’大徐本《說文》:‘,頭蔽也。從頁、聲。’腦袋不毛不是好事,故‘頭蔽’與‘頭惡’與‘禿’所指實同。從聲韵言,爲定紐文部字,與隊同從得聲,古音也隸于定紐,韵屬隊部,正與文部相對應,因此,、當是聲符相替代的异體字。《日書》‘頭’即指禿頂。銀雀山漢簡《十陣》:‘撃舟津,示民徒來。’又:‘或進或退,或撃或。’爲、 之省體,與退、衰、閱(銳)協韵,讀爲屯,指駐扎。”[6]
王子今先生曾經對此字也有所說明,他說:“‘’字其實不煩改讀作‘’。《玉篇·頁部》:‘,顐,禿。’簡文‘頭’,就是‘禿頭’。”[7]
陳劍先生對于此問題也曾經有過論述,他認爲:“整理小組以爲‘’系‘’之訛字,《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20頁:‘,《說文系傳》:頭惡也。’而孔家坡漢簡《日書》簡370:‘盜者大面,短豙,臧(藏)[草]□□。’與‘’對應之字作‘豙’。整理者引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說後又謂:‘又疑“”讀作本字,《玉篇》:“,顐,禿”。本簡“短豙”可能當從睡虎地秦簡,讀作“頭”’。’‘豙’旁或省寫作‘豕’旁,如銀雀山漢簡《十陣》‘或進或退,或擊或’、“擊舟津,示民徒來”,整理小組注釋說:“,意義不詳。銀雀山所出其它竹簡中或用作剛毅之毅,疑即《說文》顡字异體。”其所說“”用作剛毅之毅者見于論政論兵之類的《將過》篇。此是“顡(毅)”字寫作“”。陳偉武先生認爲上引《十陣》兩例實當釋爲“”讀爲“屯”。如其說,則又是從“彖”之字寫作從“豙”之例。“豙”旁寫作“”旁之例如“顡”或作“”。《說文·頁部》:“,頭也(“”字依小徐本)。從頁、聲。”其音“五怪切”跟“聲”不諧,而跟“顡”字同音,實爲從“豙聲”之音。《集韵》去聲怪韵“五怪切”聵小韵“”字緊接于“顡”字之後,其釋義引《說文》後又云“謂頭痴”,而《說文》“顡”訓爲“痴不聰明也”,意義也相近。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字下已引《集韵》云“字或作顡”,《說文句讀》“”字下又謂:“《集韵》引此而申之曰:謂頭痴。按與下文顡同,且與耳部聵、、音同義近。”其說可從。由此可見,“”字實應本爲“顡”之异體,《說文》誤分爲二。”[8]
通過以上陳偉武和陳劍兩位先生的分析,問題似乎得到一個很好的解决。即“”爲“”字异體,“”字又讀爲“顡”。 “顡”字正從“豙”聲。這樣,睡虎地簡的“頭(顡)”即是孔家坡漢簡的“短毅”,只需把“短”破讀爲“頭”,二者即可完全對應。
但我們前面已經說明,這與簡文的構詞形式是不符合的。另外,陳劍先生曾經注意到在秦漢文字中,有“豙”跟“彖”相混的例子。 他認爲:“‘豙’跟‘彖’或相混 ,如馬王堆帛書《養生方》藥名‘烏喙’多見,‘喙’皆寫作‘豙’形,如第124行作;秦漢日書中有‘’與‘豙’爲异文之例。”
孔家坡漢簡的“豙”字,其形作,字形的隸定是正確的。其和陳劍先生所說的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的第124行作形的“豙”形同。所以,我們認爲孔家坡漢簡的“豙”也應是“喙”字訛混字。“短豙”即“短喙”,幷且陳劍先生後來在給筆者的信中也認爲,“豙”釋爲“喙”字有可能是正確的。
另外,在《武威漢代醫簡》一書中也有名爲“烏喙”的藥材,[9]其即上面提到的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的“烏喙”,它是一種毒藥,即爲烏頭,又名天雄。其中的“喙”字有作(木牘79)形,右部偏旁是“彖”形。一般來說,“喙”應該是從“”的。“”,《說文》云:“豕也。從彑,從豕,讀若馳。”而“彖”,《說文》云:“豕走也。”二者義不同。
孔家坡三六九簡的“彖(喙)口”一詞,“彖(喙)”字作形,整理者隸定爲“彖”形,應該是不錯的。但是此義對應的字應爲 “(喙)”字。
另外,上面陳劍先生已經引到的孔家坡漢簡二三九簡的內容,“壬辰不可殺豕。戊己殺彖 ,長子死 。入月旬七日以殺彖 ,必有死者。”其中所謂的“彖”字作形,其和睡虎地秦簡 “緣”字的(睡封簡二二)(睡封簡八二)形、“掾”的(睡效簡五二)(睡效簡五五)等形所從“彖”旁相同。孔家坡漢簡整理小組解釋“彖”爲“豕也”。我們說整理小組的解釋是對的,但是其詞義對應的字形應該是“”字,因爲前面已引《說文》的解釋,“”才表是豕義,而“彖”爲豕走義。簡文解釋爲“豕義”,其正對應的是“”形。
陳劍先生認爲:“孔家坡漢簡《日書》原注釋:‘彖,《說文》:“豕也”。’所引《說文》訓爲‘豕’的‘彖’字實即我們所說的‘’字。‘’字的隸定是依小徐本,其篆形作。大徐本則作,上半少一橫。兩本說解均作‘豕也。從彑,從豕’,小徐本篆形與說解合,前人多從小徐本。《說文》所附孫愐《唐韵》音‘豕’與‘’幷‘式是切’,二者音義皆完全相同。說文學家如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王筠(《說文句讀》又《說文釋例》)、錢坫(《說文解字斠詮》)等皆謂‘豕’與‘’本一字异體,當可信。但‘’字古書和出土文字數據都未見使用,根據前文所舉‘彖’形用爲‘豕’的情况,前人所說與‘豕’本爲一字的‘’,實際上是跟出土文字數據裏用爲‘豕’字的‘彖’形相對應的。它們在字形上所存在的一筆之差,到底是曾經實際存在過的,還是許慎或其它文字學家的强行分別,我們就不得而知了。所謂‘豕、彖一字說’,如果‘彖’是就雖寫作‘彖’形、但實系作爲‘豕’來用之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字而言,是正確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彖、一字’。”
我們認爲,陳劍先生的分析是嚴密的。由此,我們有個大膽的懷疑,那就是“彖”和“”二者在秦漢文字中的語用功能就是由“彖”字來單獨完成的,也就是說,“彖”應該可以用爲“彖”,也可以用爲“”。這也就是大家經常能看見由“彖”形表示的豕義,而看不見或者不常見由“”形表示的豕義的原因。所以,不論是形體相近還是其它什麽原因,二者在長時間內是混用而不別的。所以後來包括許慎在內的說文家們便極力廓清二者的區別。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豕”字下曾經對于這個現象給與說明,他說:“從彑部訓豕之爲聲。俗乃作蠡,是誤爲彖也。故皆爲今世字誤。彑部曰‘讀若馳。’許書部之、心部之皆從爲聲。”段注在“”字下又云:“、皆聲。故同在十六部,今俗作蠡、。此豕部下所謂今世字。誤以彖爲也。口部喙篆疑亦本從聲。”通過段氏的說解,我們知道像段氏這樣的文字學家早已經很敏感地注意到了“彖”和“”混用的情况,且段氏疑“喙”本從聲,也是有道理的,朱駿聲就也認爲“喙”是從“”聲的。[10]
基于以上原因,我們說“”字有可能就是“”字,“” 應從頁從得聲。其應讀爲“喙”字。《說文》云:“喙,口也。”《一切經音義·七》“獸口曰喙。”“喙”作爲口主要用于獸類動物,如《左傳·昭公四年》:“頋而見人,黑而上僂,深目而豭喙。”是說人長著猪似的嘴巴,所以稱“豭喙”。其又可借指人的嘴,如《莊子·徐無鬼》:“丘願有喙三尺。”《莊子·秋水》:“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即其例。
綜上所述,我們認爲睡虎地秦簡的“頭”應是“短(喙)”,孔家坡漢簡的“短”也應是“短〈(喙)〉”,二者這樣才能對應,其都爲短嘴巴之義。這也就和放馬灘秦簡中的“短面”,以及張家山漢簡的“短頸”等在構詞形式上相一致,幷且這也才能符合盜者“兔”形的外部特徵。
另外,我們順便討論一下睡虎地秦簡《編年記》簡五二壹的 字形,整理者隸定爲“祿”,即指張祿,範雎的化名。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簡七五背的形,整理者隸定爲“祿”字。我們說,這兩個字應該隸定爲“”形,爲“祿”之訛混字。且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八至十五簡中多次出現“”字,和此睡虎地簡字形基本相同,都爲人名用字。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7月18日。)
[1]《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以下睡虎地材料皆出此書,不另注。
[2]甘肅省考古文物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以下所引放馬灘秦簡皆出本書,不再出注。
[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以下所引孔家坡簡材料皆出本書,不再出注。
[4]《書法》,1986年第五期,第2頁附圖。
[5]詳《簡帛文字考釋札記》一文,載于《簡帛研究》三輯,第169頁。
[6]詳《睡虎地秦簡核詁》一文,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甲骨學殷商史研究中心編輯組編輯《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一書,科學出版社,1998年11月,211頁。
[7]詳《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453頁。
[8]詳《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270-271頁。以下引陳先生意見皆出此篇,不另注。
[9]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縣文化館合編:《武威漢代醫簡》,文物出版社,1975年10月,7頁。
[1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454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中華書局,1984年,6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