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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文物》2013年第5期刊發了陳松長先生《嶽麓秦簡“爲偽私書”案例及相關問題》一文(以下簡稱“陳文”),公佈了嶽麓書院所藏秦簡中關於一個偽造私文書案例的簡文圖版,並作了釋文、今譯和討論。我們讀過陳文之後,有一點不同意見,謹呈於此,向陳先生及各位專家請教。
1.簡文中有一個字多次出現,見於簡2174/1840/殘604/殘601/殘708、1194、0322/殘566/殘655、0477,字形及辭例分別爲:
(2174/1840/殘604/殘601/殘708,“……萬及~食胡陽,以田”)
(1194,“~食以田”)
(0322/殘566/殘655,“癸與人出田,不賫錢~”)
(0477,“因~食錢貸,以爲私【書】”)
原釋“種”。我們認爲當釋爲“糧”。《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491-492頁收有如下兩例“糧”字:
(孫子五九),(孫臏五)[1]
與此字字形甚近。
這篇簡文中出現了“種”字,見殘704+殘559+2005,作:
(辭例“種姓雖賤”)
與該字明顯有別,也可表明該字不是“種”。
從文意看,將該字釋爲“糧”,也很通順,無須贅述。需要稍作解釋的是第一條辭例,陳文在“萬”前擬補出“假錢二”等字,從簡文下文看可以成立。“〖假錢二〗萬及糧食胡陽”即“假錢二萬及糧食於胡陽”,簡文省略了“於”。
2.1088“即獄治求請”,“求請”陳文讀爲“求情”。今按:“求情”一詞後起。“請”似讀爲本字較好,“求”、“請”同意連用,均為請求之意。
3.0881+0322/殘566/殘655:
五大夫馮毋擇敢多問胡陽丞主。聞南陽地利田,令爲公產。
今按:“多”疑當讀爲“移”。“產”原括注爲“彥”,似不確。
4.0913/2183+J10/J11:
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爲報,敢以聞,寄封廷史利。
這是“癸私書”的結尾部分。“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爲報”一句,原標點爲“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爲報”,將上引簡文大意表述爲“丞主和胡陽公共憂患,毋擇冒昧以書信相擾,並寄封給廷史利”,似不確。
我們認爲,“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爲報”當斷讀爲:
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爲報。
“丞主與胡陽公共憂毋擇”,“共憂毋擇”即“共憂毋擇之事”之省,該句意思是說請丞主和胡陽公都把我毋擇在這封文書中說的事放在心上。“爲報”是說給毋擇回信,這是當時常在公文書結尾部分出現、要求回書的用語,如里耶簡8-63“旬陽丞滂敢告遷陵丞主:寫移,移券,可爲報。敢告主”,8-462+8-685“符到爲報,署主符、令若丞發。它如律令,敢告主”。由於文書是給胡陽丞主等官吏的,所以使用官文書用語。
5.原文認爲自“有(又)曰”到“勿令還”是癸的辯詞。今按:從上文“視癸私書,曰:……。有(又)曰:……”看,這一部分實際上是“癸私書”中除開馮毋擇書信之外的內容,亦即前文2174/1840/殘604/殘601/殘708所謂“有(又)撟(矯)爲私書”之“私書”,是癸寫的向胡陽公求請的信,而不是口頭辯解。
6.“0914/1095”:“君子子定名學”,[2]原斷讀爲“君子子,定名學”。今按:當斷讀爲“君子子定,名學”,“君子子定”與前文1647/1649/2186“君子子癸”可相參照。
改正了這個斷句,我們再來看原文的一個理解上的問題。原文將0914/1095“曰”之前的文字擬補爲“癸,癸改”,並將“曰”下至1645/1657-2/1657-3/2182“詑曰:學實馮毋擇子,新野丞主已”一節理解爲“癸”的供辭,似有問題。從“君子子定,名學”可以看出,這一節明顯不是“癸”的自述,而應當是別人對他的情況的說明或指認。前文“四月乙丑,丞矰曰:君子子癸詣私書矰所”,丞矰在敘述“癸”之事時稱“癸”爲“君子子癸”,可以爲此處提供參考。所以,0914/1095“曰”前殘去的主語應當不是“癸”,而是瞭解“癸”的情況的另外某人。
從這一點看,原文將殘595“召舍人興來智(?)”與0914/1095遙綴,或可從。“舍人”當即“癸”所謊稱的他的舍人(前文0473“自謂馮將軍毋擇子,與舍人來田南陽”),這一節對“癸”的情況的說明或指認應當就是“舍人”作出的。因爲“舍人”是“癸”的同伙,最瞭解他的情況。
7.0471/0327,0469,0407:吏即不知學爲偽書,不許貸學錢,退去學,學即道胡〖陽〗行邦亡,且不?┗辭曰:吏即不知學爲偽,不貸學錢,毋以爲衣被資用,去,還歸,有衣資用,乃行邦亡。
今按:“即”當解為如果。《左傳》昭公十二年:“即欲有事,如何?”《漢書·西南夷傳》:“即以爲不毛之地,亡用之民,聖王不以勞中國,宜罷郡,放棄其民,絶其王侯勿復通。”顏師古注:“即猶若也。”
從上文“癸”向胡陽公求請的“私書”可知,新野丞曾經相信了“癸”的謊言,向他貸錢糧。此處的“吏即不知學爲偽,不貸學錢”是有關官吏在詰問學時假設的情況,大意是說如果吏沒看出來你(學)爲偽書,但也沒有給你貸錢糧,讓你退去,你就從胡陽逃跑,是否?[3]
8.0469:行邦亡
0407:乃行邦亡
1650:盜,去邦亡
從以上三則文例對比可以看出,“行邦亡”之“行”即去之意,“行邦亡”即“去邦亡”。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是2013年6月8日12: 52)
[1]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8月。
[2]“定”字殘。
[3]原文已經作有比較清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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