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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一、簡222(殘704/殘559/2007)[1]首字:
整理報告未釋。從殘劃看,此字可能是“信”,參看下列“信”字: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二八正叁),(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七貳)
二、簡225(0408):害聲聞。
這是簡225頭端的幾個字。其上一簡文字多殘泐難辨,導致這幾個字失去著落。整理報告的相應譯文爲“威名遠揚”。[2]
我們推測,這幾個字連同其上殘泐的文字有可能是“毋(無)害,聲聞”。“無害”見於《墨子·號令》“請擇吏之忠信者、無害可任事者”,《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48(0643)、169(1821)“清潔毋(無)害”,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簡228“舉(人名)毋害”,《漢書·蕭何曹參傳》“以文毋害爲沛主吏掾”(《史記·蕭相國世家》“文毋害”作“文無害”),指“能爲文書無疵病”(楊樹達《漢書窺管》卷四)。簡文上文說“學學史”,即學習文書事務,與此相符。“聲聞”見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52:“廣眾心,聲聞左右者,賞。”“無害,聲聞”意爲爲文書無疵病,有聲名。
三、“以名”
簡226(0478):即獨撟(矯)自以爲五大夫馮毋擇子,以名爲偽私書
簡234(1044):學撟(矯)自以五大夫將軍馮毋擇子,以名爲偽私書
兩個“以名”,整理報告譯爲“用這個名義”,[3]即用馮毋擇之子的名義。結合案情,我們認爲,“以名”應當是使用假名、化名之義,“以名爲偽私書”指學用“癸”這個名字來造作偽私書。
四、有關“邦亡”的簡文的斷句與理解
簡228(0860/1195):去邦亡荊。
簡230(0471/0328/殘708[4])+231(0469):學即道胡陽行邦亡
簡232(0407):乃行邦亡。
簡234(1044)+235(1650):以欲盜去邦亡。
我们曾認爲,“行邦亡”之“行”即去之意,“行邦亡”即“去邦亡”,[5]是錯誤的。
整理者將以上簡文都讀作一句,將“去邦亡荊”譯爲“逃出本國亡命到楚國”,“學即道胡陽行邦亡”譯爲“從胡陽實行逃出本國亡命”,“乃行邦亡”譯爲“才(會)實行逃出本國亡命”,“以欲盜去邦亡”譯爲“想用來騙取(錢款),逃出本國亡命”。[6]這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將“邦亡”與其前的動詞連讀,不妥。其二,將“學即道胡陽行邦亡”、“乃行邦亡”中的“行”理解爲實行,不確。理解上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斷句失當引起的。
上引簡文應分別斷讀爲“去,邦亡荊”、“學即道胡陽行,邦亡”、“乃行,邦亡”、“以欲盜,去,邦亡”。“去”意爲離去。“以欲盜,去,邦亡”即上文簡227-228“幸其肎(肯)以威貣(貸)學錢,即盜以買金(?)衣被兵,去,邦亡荊”。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3年10月3日21:06。)
[1]222是整理者根據復原的簡序編的序號,殘704/殘559/2007是原始編號(參看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6月,凡例),下文簡號均採用此格式。殘704/殘559/2007,陳松長《嶽麓秦簡“爲偽私書”案例及相關問題》(《文物》2013年第5期,以下簡稱“陳文”)作殘704/殘559/2005。
[2]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6月,第312頁。
[3]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叁)》,第312頁。
[4]0328,陳文作0327。另外,殘708陳文遙綴於2174/1840/殘604/殘601下,整理報告則綴於0328下,是對的。在看到《岳麓書院藏秦簡(叁)》之前,魯家亮老師和筆者都曾將殘708改綴於0328之下。
[5]黃傑《嶽麓秦簡“爲偽私書”簡文補釋》,簡帛網,2013年6月10日。
[6]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叁)》,第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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