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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一
簡81+82+79+80。在讀書會的《讀<岳麓書院藏秦簡(壹)>》一文中,就已經指出:“此段簡序可以調整為82+79+81+83+84,然後與簡65相連。”[1]不過,筆者認為其82+79+81的簡文排序還是值得考慮。讀書會認為,三支簡第三欄的釋文為“庫臧(藏)羽革,楊(煬)風必謹,工用必審”,而第四欄的順序為“盧(慮)之弗為與己鈞(均)也。故曰道無近弗行不到,事無細弗為不成”。對於第三欄,讀書會引睡虎地秦簡《效律》中的內容進行比參。實際上,睡虎地秦簡中關於“庫”管理的內容,記載的比較少。但是,在銀雀山漢簡《庫法》中,記載的內容卻更為詳盡,其中不僅規定了縣庫器製造的標準,例如“長斧、連棰、長椎,柄七尺”、“椎首大十四寸,長尺半”等等,甚至還有對恒器的加蓋官嗇夫璽印的規定。[2]顯然,這些內容的規定與81號簡第四欄的“工用必審”的內容相關。另外,《庫法》中還有“諸庫器善否美惡及(角)試……”、“……□出庫,工必進……”等等這樣的內容,所以器物在入庫及出庫的時候都需要審查,這是主管官吏所必須注意的問題。因此,對於81+82+79號簡第三欄的釋文可為“工用必審,庫臧(藏)羽革,楊(煬)風必謹”。而對於80號簡,讀書會認為:“簡80與上下文意似乎都不能銜接,故將其從此段剔出。”實際上,“縣官宇”即官府屋舍,在其他簡文中也有“縣官事”、“縣官苑”等內容。“不居”,沒有治理。《管子·輕重戊》云:“民饑而無食,寒而無衣,應聲之正無以給上,室屋漏而不居,牆垣壞而不築,為之奈何?”[3]王念孫、馬非百皆認為“居”為誤字,比較《為吏》我們會發現,這裡的“不居”是一種特定用法,簡07第三欄也有“不居其宇”的用法。將整句連起來即為“官府屋舍沒有治理”,從字面的意思上看,與前三簡上的內容沒有任何聯繫,但是我們再看銀雀山漢簡《庫法》對庫房官舍的管理規定,就會發現它們之間是有關係的。
器處藏必高,燥濕適,牖戶必分節,出入器必以時。恐處藏之空漏,室屋毀敗而吏嗇夫弗知,大罪也。庫器者……[4]
庫中器物的儲藏必須要高,並且保持乾燥。對於器物所藏之所,出現牆壁空洞、房頂滴漏、房屋毀壞等現象,但是官吏卻沒有查知,這是非常大的罪過。由此觀之,“縣官宇不居”指的就是對於庫舍管理的內容,這也是官吏所必須要查驗的。這四支簡第三欄的釋文可為“工用必審,庫臧(藏)羽革,楊(煬)風必謹,縣官宇不居”。
對於第四欄的內容,讀書會引《荀子·修身》“道雖邇,不行不至;事雖小,不為不成”進行比參,雖然簡文在內容上與《荀子》相類,但是也存在對原文進行改造的可能,例如像《說苑·敬慎》金人銘中的“安樂必戒,無行所悔”[5],在《為吏》中就分別出現在簡28第三欄和簡57第一欄,並且“安樂必戒”改為了“安樂之所必戒”。在其他文獻材料中,這兩句都是一起出現的,《吏道》中也是“安樂必戒,毋行可悔”。所以,第四欄的內容是對《荀子·修身》篇內容的改寫,“事無細弗為不成,慮之弗為與已均也”與“事雖小,不為不成”義同,“故曰道無近弗行不到”與“道雖邇,不行不至”義同。“望之不往者萬世不到”一句讀書會認為,與上內容無關聯,但是與《荀子·修身》中的“其為人也多暇日者,其出入不遠矣”一句比較,意思是相近的。其中“多暇日者”指的就是簡文中“望之不往者”,郝懿行云:“為善惟日不足,多暇日者,遊閑不事事也。”[6]梁啟雄先生認為,“多暇日”是前文‘或為之或不為之爾’中“或不為”的表徵,其出入也是指代前文內容而言,[7]但是比較《為吏》中的內容我們發現,此句是承接“不行不至”而來,無承前之意。另外,對於第二欄,“封畔不正,□□□□,田徑不除”均與“為田”制度有關。“封畔”整理者認為是國界,朱紅林先生指出,“封畔不正”指的就是田與田之間的經界不正。[8]因此,第二欄的內容也是相聯繫的。綜上,我們認為這四支簡的排序為81+82+79+80,並且前後每欄的內容均有聯繫,並附簡文如下。
81/1583 | 官贏不備 | 封畔不正 | 工用必審 | 事無細弗為不成 |
82/0926 | □□□□ | □□□□ | 庫臧(藏)羽革 | 盧(慮)之弗為與已鈞(均)也 |
79/0925 | 毋朵不年別 | 田徑不除 | 楊(煬)風必謹 | 故曰道無近弗行不到 |
80/0033 |
| | 縣官宇不居 | 望之不往者萬世不到 |
二
簡62+61+59+60。整理者根據《吏道》中的“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正行修身,禍去福存”兩句將四支簡分為61+62和59+60兩組簡,但是對於這四支簡的排序仍然存在問題。筆者認為,《為吏》的抄寫者並沒有按照《吏道》的內容順序進行抄寫,尤其是第四欄的內容。《吏道》中的“正行修身”,《為吏》作“正而行修而身”。整理者認為這兩句應為“正而行修而身,禍與畐(福)鄰”,但是這就產生了疑問,抄寫者為什麼講“正行修身”四字增改為六字呢,難道真的是抄寫者抄錯了?實際上,從語句上來看,這種修改是為了誦讀的需要,正如簡86中所說“諷誦為首”,所以抄寫者也就加字,順接在“禍與畐(福)鄰”之後。簡序調整之後,我們發現,第一欄“關龠不利,門戶難開”內容相關。關龠,岳麓秦簡整理小組注:“讀作‘關鑰’,鑰匙。”[9]《墨子•備城門》:“五十步一方,方尚必為關籥守之。”由《墨子》觀之,“關龠”應作“關籥”,《呂氏春秋·孟冬紀》亦有“戒門閭,修楗閉,慎關籥,固封璽”。[10]關籥,亦作“管籥”、“管鍵”,《禮記·月令》:“戒門閭,修鍵閉,慎管籥,固封疆”。[11]《周禮·地官·司門》:“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司農雲:“管謂籥也。鍵謂牡。”[12]比較《墨子》、《呂氏春秋》我們發現,“關籥”、“管籥”似為同物,“關”、“管”相通,鄭司農誤矣。李人鑒先生指出,“關籥”和“管籥”指城郭的啟閉工具,也指內室和府庫的啟閉工具。[13]簡文中的“關龠不利”顯然說的是門戶開啟工具的管理不善,這是官吏失職所造成的。因此,61簡第一欄的“門戶難開”自然應該放在其後,不過這裡的“門戶”指的應是城郭門或府庫門,不過從簡文中反映的倉庫管理制度來看,府庫門的可能性很大。
61簡的第三欄和59簡的第三欄,整理者最初沒有將兩欄內容相聯,而是給出了“賈市魚(獵),它縣毋傳”這樣的釋文。顯然,這兩件事務是不相關的。不過,將61簡與69簡相連,我們發現了這樣的釋文,“它縣毋傳,賈市魚儠(獵),路賦稍(艄)賦毋(缿)”。由此,簡文中所說為兩件事,一是去它縣無憑證,二是稅收沒有封裝。對於後一件事,睡虎地秦簡《關市律》:“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注雲:“缿,陶制容錢器。類似後來的撲滿。”[14]這裡只講到了手工業和官府市場的稅收問題。在岳麓秦簡《金布律》中也有這樣的規定,但是較睡虎地秦簡為詳細。
1411:金布律曰:官府為作務市,受錢及受齎租、質它稍入錢,皆官為缿,謹為缿空,媭毋令錢1399:能出,以令若丞印封缿而入,與入錢者三辨券之,輒入錢缿中,令入錢者見其入。月壹輸1403:缿錢,及上券中辨其縣廷;月未盡而缿盈者,輒輸之。不如律,貲一甲。
陳松長先生認為,與睡虎地秦簡相較,“官府為作務市”一句少了“及”字,並進一步認為,“‘官府為作務市’也就是官府為手工業者之流專設商貿市場的意思”[15]顯然,這與61簡中的“賈市”相合,即“賈市”賦稅沒有放入特定容器的意思。另外,上引《金布律》中有“稍入錢”。于豪亮先生認為,“稍入,官吏祿稟之所入也。”[16]實際上說的就是《周禮》中的“稍食”。不過,陳松長先生則認為,“稍入”是“漸入”的意思,“質它稍入錢”或就是典押其他漸入之錢的意思。不過,結合上引學者觀點來看,59簡中的“稍賦”或可能與“稍入錢”有關,但是整理者卻將此誤認為“艄賦”。陳偉先生也認為,2176、1501簡所記的“路賦、稍賦毋缿”中的“稍賦”是“稍入錢”的另一種說法。[17]綜上,我們可以發現,簡文中的賈市、魚儠(獵)、路賦、稍(艄)賦都是賦稅的一種。因此,我們認為這四支簡的排列順序為62+61+59+60,前後四欄都有聯繫,排列釋文如下。 62/1529 | 關龠不利 | 治奴苑如縣官苑 | 它縣毋傳 | 禍與畐(福)鄰 |
61/1528 | 門戶難開 | 船人不敬(警) | 賈市魚儠(獵) | 正而行修而身 |
59/2176+1501 | 水瀆不通 | 船隧毋廡 | 路賦稍(艄)賦毋(缿) | 臨財見利不取笱(苟)富 |
60/0854 | 毋池其(?)所 | 深楫(?)不具 | 家室冬夏居田(?) | 臨難見死不取笱(苟)免 |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3年10月8日23:54。)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讀<岳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16)。
[2]銀雀山漢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頁。
[3]馬非百:《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02頁。
[4]銀雀山漢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頁。
[5]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58頁。
[6]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2頁。
[7]梁啟雄:《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0頁。
[8]朱紅林:《岳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分類研究(一)》,《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頁。
[9]朱漢民、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版,第137頁。
[10]陳琦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頁。
[11]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488頁。
[12]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101頁。
[13]李人鑒:《釋“鍵閉”“關鍵”“關籥”“管鍵”“管籥”等》,《揚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第4期。
[14]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2—43頁。
[15]陳松長:《睡虎地秦簡<關市律>辯證》,《史學集刊》2010年第4期。
[16]于豪亮:《居延汉简甲编<补释>》,《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8頁。
[17]陳偉:《關於秦與漢初“入錢缿中”律的幾個問題》,《考古》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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