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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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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首發)
韓巍先生的《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於陳起>初讀》[1](下稱《初讀》)一文,在公佈《魯久次問數於陳起》釋文的同時,還對簡文的內容作了詳細討論。我們讀了之後,對其中幾處簡文的釋讀稍有不同意見,現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1,道(導)頭到足,百(體)各有笥(司)殹。【04-136】
《初讀》將“道”讀為“導”,但没有作出詳細解釋。我們認為簡文中的“道”字當讀作本字,用作介詞,是“由”、“從”的意思。
傳世文獻中,“道”字用作介詞的例子很多。如《史記·秦本紀》:“旋,(始皇)遂之琅邪,道上黨入。”《索隱》:“道猶從也”[2]。《史記·高祖本紀》:“太尉周勃道太原入,定代地。”《集解》引韋昭曰:“道猶從”[3]。《漢書·東方朔傳》:“君子道其常。”顏師古注:“道,由也”[4]。《漢書·淮南王傳》:“諸使者道長安來。”顏師古注:“道,從也”[5]。在出土文獻中,也可找到“道”字用作介詞的例子。如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令毋敢遂(逐)夫父母及入贅,及道外取其子財。”整理小組注:“道,由”[6]。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診毛北(背)笞紖瘢相質五(伍)也,道肩下到要(腰),稠不可數,其殿(臀)瘢大如指四所,其兩股瘢大如指。”整理小組注:“道,由”[7]。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毛不能支治(笞)疾痛,即誣指講,講道咸陽來。”[8]“講道咸陽來”,即講從咸陽來。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婢曰:但(撣)錢千二百,操簦,道市歸。”[9]“道市歸”,是“從市歸”的意思。
北大簡的“道頭到足”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的“道肩下到要(腰)”句式相同,兩處“道”字的用法應當一致。“道頭到足”,即從頭到足的意思。這裏的“道”用作介詞,不應讀為“導”。
2, 規椐(矩)水繩,五音六律六(閒)皆存。【04-139】斲鑿楅(斧)鋸、水繩規椐(矩)之所折斷,非數無以折之。【04-146】
“水繩”[10]一詞,《初讀》的解釋是:“水即水準,用以取平,繩即垂繩,用以取直,它們和規矩都是工匠常用的工具。”作者在注釋中,還援引《釋名·釋天》和《考工記》鄭玄注進行論證。
我們認為,“水”與“準”可以通假,簡文中的“水繩”可以直接讀為“準繩”。《周禮·考工記·輈人》:“輈注則利準。”鄭玄注:“故書‘準’作‘水’。”[11]孫詒讓《周禮正義》引“徐養原曰:‘古音準與水同,可通用’”[12]。《考工記·㮚氏》:“權之然後準之。”鄭玄注:“‘準’故書或作‘水’,杜子春云:當作‘水’”[13]。畢沅《釋名疏證》:“‘水’不徒取‘準’義,可直用以為‘準’字”[14]。《廣雅·釋言》:“水,準也。”王念孫《疏證》:“水與準,古同聲而通用”[15]。《漢語大詞典》釋“準繩”為“測定物體平直的工具。準,測平面的水準器;繩,量直度的墨繩”。
傳世文獻中常見“規矩”與“準繩”並舉,如《孟子·離婁》:“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16]《管子·宙合》:“世用器械,規矩準繩,稱量數度,品有所成。”[17]簡文中“規矩”也與“水繩”搭配使用,這裏的“水繩”應即傳世文獻中的“準繩”。
3,不循[18](昏)墨(黑),喿(澡)漱絜(潔)齒,治官府,非數無以智(知)之。【04-152】
《初讀》認為:“‘循’義為依循遵從。‘暋’,當作‘昏’之異體,秦漢隸書‘昏’字上部多寫作‘民’,‘墨’讀為‘黑’,敦煌漢簡有《力墨》殘簡,‘力墨’即黃帝之臣‘力牧’,在馬王堆帛書《十大經》中寫作‘力黑’。本句是說官吏不顧清晨天色尚黑,即起身洗漱,處理公務,其所依據的‘數’當指漏壺一類的計時工具。”
我們認為,簡文中“墨”字當讀作“晦”。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55背作:“墨(晦)日,利壞垣、徹屋、出寄者,毋歌。”[19]劉樂賢先生引《釋名·釋書契》:“墨,晦也,言似物晦黑也。”[20]上博簡(五)《三德》第一簡中“晦”字寫作“”[21],白於藍先生釋為“”,並認為字“左下所從可能就是‘墨刑’之‘墨’字之省”[22]。劉洪濤先生認為“字從月從黑省聲,黑、晦古音極密切,此字應即‘晦’字異體”[23]。馬王堆帛書《式法·徙》中的“”字,范常喜先生改釋為“”,並指出“‘’與楚簡《三德》中的‘’是一字之異體,均應是楚地文字中的‘晦’”[24]。
“墨”屬明母職部,“晦”屬曉母之部,職、之對轉,二字可作通假。簡文中的“暋墨”可讀作“昏晦”。應劭《風俗通·窮通序》:“《易》稱‘懸象著明,莫大乎於日月’,然時有昏晦。”[25]“昏晦”是指光線昏暗的意思,簡文中“不循昏晦”是指官吏不以天色是否“昏晦”作為起床時間的依據。《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 詩中的“視夜”是指通過觀察天色是否“昏晦”来判別時間早晚。簡文中則強調“不循昏晦”,以“數”來確定起床時間。
4,外之城攻(工),斬離(籬)鑿豪(壕)【04-132】
“斬”字,《初讀》未作解釋。我們認為“斬”字當讀為“塹”。《說文·土部》:“塹,阬也。”《墨子·備城門》:“為斬縣梁。”孫詒讓《閒詁》:“斬,塹之省。《呂氏春秋·權勳》云‘斬岸湮溪’。‘縣梁’即於塹上為之,後云‘塞外塹去格七尺為縣梁’即此。”[26]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徭役》:“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散及補繕之,輒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整理者注:“塹,動詞,挖掘起保護作用的壕溝。”[27]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津關令》:“相國、御史請緣關塞縣道群盜、盜賊及亡人越關、垣離(籬)、格塹、封刊,出入界,吏卒追逐者得隨出入服跡追捕。”整理小組:“格塹,用作邊界的深溝”[28]。《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注:“杨建对原释文‘越關、垣離(籬)、格塹、封刊’改读为‘越关垣、离格(落)、堑、封刊’。塹,防禦用的壕溝。”[29]
北大簡中“斬離鑿豪”,與睡虎地秦簡“斬垣離散”及張家漢簡中“垣離格塹”語義相近,“斬”字當讀為“塹”。“斬離鑿豪”中的“鑿”字與“斬”字字義相關,《墨子·備蛾傅》:“斬城為基。”孫詒讓《墨子閒詁》:“斬,‘塹’之省,或云‘鏨’之省。《說文·金部》:‘鏨,小鑿也’”[30]。
附記:小文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導師劉樂賢先生悉心指教,謹此表示感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4月21日02:56。)
[1]韓巍:《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於陳起>初讀》,《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
[2]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50頁。
[3]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388頁。
[4]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2866頁。
[5]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2148頁。
[6]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5頁。
[7]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 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01頁。
[8]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 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01頁。
[9]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 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09頁。
[10]“水繩”一詞在漢魏之際仍見使用。《周髀算經》:“商高曰:‘平矩以正繩’,趙君卿注:‘以水繩之正,定平懸之體’”。程貞一、聞人軍注:“正繩:以鉛垂繩之正校定水平線。”這裏的“水绳”与简文中“水绳”,词义是否相同,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11]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年,第1092頁。
[12]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3226頁。
[13]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疏證》,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107頁。
[14]畢沅:《釋名疏證》,中華書局,1985年,第7頁 。
[15]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2年,第157頁。
[16]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485頁。
[17]黎翔鳳:《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 第235頁。
[18]《初讀》釋文中作“”,注釋中作“暋”。因未見圖版,不知孰是。
[1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27頁。
[20]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66頁。
[21]參見晏昌貴:《<三德>四劄》(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2)
[22]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62第頁。
[23]程少軒:《讀 北大簡<周訓>首簡小劄》(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26)。
[24]范常喜:《據戰國楚簡釋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兩個字》,《周易研究》2015年第1期。
[25]應劭撰、王利器校注:《風俗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1年,第314頁。
[26]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502頁。
[2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主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釋文注釋 第47—48頁。
[28]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 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4頁。
[29]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0頁。
[30]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5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