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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
《里耶秦簡(壹)》中有“令史行廟”文書,涉及了秦朝郡縣宗廟的設置,以及秦朝的“行廟”制度。對此,陳偉先生主編的《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有初步的研究。[1]魯家亮先生另有《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再探》一文,研究秦縣“令史行廟”的具體機制。[2]與此相關的,還有西漢郡國宗廟的設置,周振鶴先生《秦漢宗教地理略說》一文有過詳盡的考證。[3]台灣的林聰舜先生也有專文討論西漢郡國廟之興廢。[4]2015年12月,《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出版,公佈了秦朝有關“行廟”的一些律令簡文,為我們研究此問題提供了新材料。[5]本文擬採用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結合的方法,考察秦縣“行廟”制度的細節,以及秦、西漢地方廟制的沿革,並嘗試對其背後的歷史意義作一番探討。
(一)秦縣的“行廟”與“作廟”
首先,里耶秦簡中關於“行廟”的記錄如下:
廿六年六月壬子,遷陵囗【丞】敦狐爲令史更行廟詔:令 史行〼Ⅰ
失期。行廟者必謹視中□各自署廟所質日。行先道旁曹始,以坐次相屬。Ⅱ8-138+8-174+8-522+8-523
十一月己未,令史慶行廟。AⅠ
十一月己巳,令史㢜行廟。AⅡ
十二月戊辰,令史陽行廟。AⅢ
十二月己丑,令史夫行廟。AⅣ
□□□□令史韋行。BⅠ
端月丁未,令史㢜行廟。BⅡ
□□□□,令史慶行廟。BⅢ
□月癸酉,令史犯行廟。BⅣ
二月壬午,令史行行廟。CⅠ
二月壬辰,令史莫邪行廟。CⅡ
二月壬寅,令史釦行廟。CⅢ
四月丙申,史戎夫行廟。CⅣ
五月丙午,史釦行廟。DⅠ
五月丙辰,令史上行廟。DⅡ
五月乙丑,令史□□□DⅢ
六月癸巳,令史除行廟。DⅣ8-138背+8-174背+8-522背+8-523背[6]
嶽麓書院秦簡中的“行廟”材料如下:
0316: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己
0624:如下邽廟者輒壞,更為廟便地潔清所,弗更而祠焉,皆棄市。各謹明告縣道令丞及吏主
J47:更,五日壹行廟,令史旬壹行,令若丞月行廟□□□……
0549:丞相議。……
0467:祠焉。廷當:嘉等不敬祠,當……
0055(2)-3:·泰上皇祠廟在縣道者……
0327:令部[7]吏有事縣道者循行之,毋過月歸(?),當繕治者輒繕治之,不□□者□□□□有不□□[8]。[9]
針對上述材料,我們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秦簡中“行廟”之“廟”,到底是什麼廟?里耶秦簡公佈之初,因材料不足,各家並未明確解釋。《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公佈以後,此問題才有了研究的線索。嶽麓簡中說“泰上皇祠廟在縣道者”,則此“廟”乃秦朝皇室之宗廟。所謂“泰上皇”,整理者以為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追尊的“太上皇”秦莊襄王。[10]西漢時期,各郡國也廣設太上皇、高帝、文帝、武帝之宗廟,下文會論及。與此分佈在縣道的泰上皇祠廟聯繫起來,把秦簡中“行廟”之“廟”理解為皇室宗廟,是可信的。
那麼,分佈在縣道的都是哪些宗廟呢?據《史記》所載,秦二世元年在關中設七廟:
群臣皆頓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廟,四海之內皆獻職貢,增犧牲,禮咸備,毋以加。先王廟或在西雍,或在咸陽。天子儀當獨奉酌祠始皇廟。自襄公以下軼毀。所置凡七廟。群臣以禮進祠,以尊始皇廟為帝者祖廟。皇帝復自稱‘朕’。”[11]
如此,則秦有七廟,其中秦襄公為始祖廟,秦始皇為“帝者祖廟”,此兩廟萬世不替,其他按親疏軼毀。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所標年份為始皇二十六年,此年始皇初定莊襄王為“太上皇”。魯家亮先生以為,“令史行廟”文書其實是始皇二十七年的行廟規劃。[12]嶽麓秦簡中說各縣道有“泰上皇祠廟”,則始皇二十六年時以莊襄王為太上皇,並令各縣道修建宗廟,官員從次年開始輪流行廟。秦朝縣道的“行廟”制度也應是從此年開始執行。嶽麓簡“行庙”材料的年代在秦二世二年以後,[13]則各縣道還應該再建始皇廟。除了太上皇廟、始皇廟之外,各縣道是否還有其他宗廟,則未可知。
第二,“行廟”之“行”應如何理解?《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提供了兩種解釋:一,巡視;二,舉行廟祭。[14]嶽麓簡說“令部吏有事縣道者循行之”,據陳偉先生的意見,此“部吏”應為“都吏”。[15]中央派來的都吏“循行”宗廟,這與縣道官吏“行廟”應該類似,則“行”應取“巡視”、“循行”之義。兩漢郡守有“行縣”、“行春”的制度,與此“行”用法一致,都是“巡視”的意思。大概縣道中宗廟有多所,很可能就是所謂“七廟”,要一一循行。
至於嶽麓簡中所說“如下邽廟者輒壞,更為廟便地潔清所,弗更而祠焉,皆棄市”,是說宗廟毀壞之後要擇地重建,並且祠祀。所謂“更而祠”,是“重建且祠祀”的意思,[16]這與“行廟”是兩回事,不能混淆。西漢京師的宗廟按月祭祀:
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17]
此為西漢長安城內宗廟的祭祀頻率,郡國宗廟的祭祀頻率應該更低。而嶽麓簡說“五日壹行廟”,顯然不可能是每五天祭祀一次。
“行廟”不可能是舉行廟祭,我們還可再舉一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十二支忌》說各日的禁忌:
毋以寅祭祀、鑿井,以細□。(103貳)
毋以巳壽(禱),反受其英(殃)。(107貳)[18]
則寅日不可祭祀,巳日不可禱告。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簡250說“毋以戊己日興土功”,整理者以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土忌日,戊己……”來解釋此條律令,[19]可見“日書”類的文獻並不僅僅規範民間的活動,還影響國家制度的規定,甚至影響法律的制定。而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中又有己巳、壬寅日的行廟記錄,可見“行”只是循行,並不祭祀。
第三,縣道官吏以何種頻率行廟?嶽麓簡說“更,五日壹行廟,令史旬壹行,令若丞月行廟□□□……”,此“更”字,《漢書·昭帝紀》顏師古引如淳注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20]簡文中的“更”可能指服徭役之人,他們按五天一次的頻率行廟。另外,“更”也有“輪流”義,但此處的“更”似乎更可能指代某種身份。
令史十天行廟一次,縣令、縣丞一月行廟一次。這與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的記載是一致的。里耶“令史行廟”文書中,各個令史基本上每十天行廟一次。其中二月壬寅(二月二十七日)令史釦行廟,四月丙申(四月二十二日)令史戎夫行廟,中間相隔54天;五月乙丑(五月二十一日)令史某行廟,六月癸巳(六月二十日)令史除行廟,中間相隔28天,應該是記錄的斷缺,或者有其他原因。魯家亮先生以為每位令史要連續行廟十天,或者更久,這似乎不妥。[21]據嶽麓簡“五日壹行廟”,應該是每隔五天、十天、一個月行廟一次,而不是連續五天、十天、一個月行廟。
這樣,我們對秦朝縣道的“行廟”制度就有了初步的了解:秦始皇二十六年,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在各縣道設廟,並於次年開始讓縣道官吏執行“行廟”的規定。秦二世時應該又在各縣道設始皇廟。除了太上皇廟、始皇廟之外,各縣道可能還有其他宗廟,但目前文獻不足徵。縣道官吏按照級別的不同,以固定的頻率行廟,縣令、縣丞一月一次,令史十天一次,“更”五天一次,輪流行廟。此“行廟”乃為巡視各宗廟,並不祭祀。
除此之外,里耶秦簡中還有關於“作廟”的記錄:
一人作廟(8-145背)[22]
六人作廟(8-162)[23]
以上兩塊木牘當是給刑徒分配勞動任務的記錄,分別說“一人作廟”、“六人作廟”,則刑徒中有專門負責給縣道建設宗廟的。另外,還有一塊木牘上說:
囚吾作徒薄(第一欄)
九人與吏上事守府
一人除道澤務□
三人行廟 (第二欄)(正)
=下一佐居以來ノ(背)(8-681)[24]
這塊木牘與第八層的145、162兩塊體例相同,內容相似,都是刑徒的勞動任務分配記錄,但說“三人行廟”,頗值得懷疑。據高一致先生的意見,“行廟”應為“作廟”。[25]據嶽麓簡,行廟者為縣令、丞以及令史等人員,而不可能是刑徒,這也印證了高先生的觀點。
如此,秦朝的縣道官吏“行廟”與刑徒的“作廟”是相須而行的。在制定縣道行廟制度的同時,也開始了在各縣道建設宗廟的運動,所以才會有刑徒“作廟”的記錄。
(二)秦漢地方廟制的沿革
秦朝在各縣道設宗廟,這一制度在西漢得到了繼承。高祖時在各諸侯王國立太上皇廟,惠帝時在各郡國立高廟,景帝時在各郡國立孝文廟,宣帝時在武帝巡狩經過的郡國立孝武廟。
周振鶴先生對西漢郡國廟的設立與分佈有過詳盡的考證,我們用下表來表示周先生的研究成果:[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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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王國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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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王國轄支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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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直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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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狩所過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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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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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皇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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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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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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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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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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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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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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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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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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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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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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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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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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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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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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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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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永光四年,下令廢除郡國宗廟。此次廟制改革經歷了許多波折,廢除郡國宗廟與長安城中不符合儒家禮制的宗廟之後,元帝寢疾,夢見祖宗譴責自己罷廟,又議復立,匡衡等力爭,此後京師諸廟屢興屢廢,但郡國廟從永光四年之後就徹底廢除,沒有再建過。[27]
清楚了西漢郡國宗廟的興廢,就可以討論秦朝縣道宗廟制度與西漢郡國宗廟制度之間的沿革。周振鶴先生說:
到了西漢,對於祖宗廟的建設更是特別看重,不但繼承先例在京師地區的皇帝陵旁置廟,而且標新立異,在有關的郡和侯國王國也設立一大批祖宗廟,擴大祖先崇拜的影響。[28]
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是不妥當的。首先,西漢在郡國立宗廟,並非“標新立異”,秦朝即有在縣道立廟的先例,而且兩者之間有明顯的繼承關係。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六國,稱皇帝,“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29]此年即制定了各縣道的行廟計劃。漢高祖六年,“尊太公為太上皇”,[30]十年,太上皇崩,即令各諸侯王國立太上皇廟。[31]秦始皇、漢高祖的做法如出一轍,只不過秦朝以縣道為單位立廟,西漢則是以郡、王國為單位。
周先生之所以會有此誤解,乃是由於材料的限制。清代的何焯就把高祖在王國立廟稱為“失禮之始”,[32]自周振鶴以後,學者也皆以為高祖最初設立郡國廟,這是因為未見新出秦簡的緣故。由此可見新材料對史學研究的重要性。
其次,西漢在郡國設宗廟也不僅僅是“擴大祖先崇拜的影響”這麼簡單,還有更深刻的政治目的,這是本文下一部分要討論的。
(三)秦漢地方宗廟興廢的政治意義
秦朝在各縣道設立宗廟,傳世文獻中並無記錄,獨賴里耶秦簡、嶽麓秦簡,我們才得知有此制度存在,但其用意則無從考索。西漢元帝永光四年議罷郡國廟,元帝下詔曰:
朕聞明王之御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成銷萌,一民之至權也。[33]
乃是因為西漢初年天下初定,四方不服,所以要在各郡國設立宗廟,以加強各地吏民對西漢皇室的認同感,進而鞏固西漢政權在全國的統治。
秦朝在各縣道設立宗廟,其用意應當與此類似。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六國之宗廟、社稷一時俱廢,關東人懷異志,對六國王室充滿懷念,對秦朝皇室則沒有足夠的認同感。在此種背景下,秦朝把咸陽附近的宗廟擴展到全國各地,命令刑徒作廟,縣道官員輪流、按時行廟,並以歲時祠祀。嶽麓秦簡說:“如下邽廟者輒壞,更為廟便地潔清所,弗更而祠焉,皆棄市。”則宗廟毀壞之後,要擇地重建並且祠祀,如果消極怠慢,相關人員都受棄市之刑,可謂非常嚴厲。除了積極作廟、按時行廟之外,還要“當繕治者輒繕治之”,要及時修葺宗廟。這些政策,可以看做是秦統一後的政治宣傳工作,在全國廣設宗廟,無疑可以起到很大的宣傳作用,並加強各地吏民對秦皇室的認同感。
漢初在郡國設立宗廟,除了政治宣傳、加強吏民對皇室的認同感之外,應該還有另外的目的,即構建皇室“神聖家族”的傳說。漢高祖出身低微,但漢朝皇室認為自己是帝堯之後,高祖六年設立巫官,楊華老師根據《漢書·高帝紀》之贊,認為這是“根據劉氏的身世源流,對全國巫術系統的‘重新洗牌’”。[34]一方面,漢高祖重新整合秦、晉、梁、荊之巫的系統,強化“劉氏為帝堯之後”的傳說;另一方面,又尊太公為太上皇,並在王國廣設太上皇廟,令各同姓、異姓諸侯王奉祠,以加強各王國人對劉氏的認同。
西漢郡國廟設立的用意,還可從以下事例中得到證明。景帝元年十月,丞相申屠嘉建議在各郡國立孝文廟,並讓諸侯王列侯進京侍祠,景帝隨即同意了。[35]這是郡國立孝文廟之始。但一直到景帝元年五月(漢初以十月為歲首,元年五月在元年十月之後),才在京師“為孝文立太宗廟。令群臣無朝賀”,[36]京師之廟比郡國廟之設立晚了大半年,而且也更低調。可見在景帝看來,郡國廟是“統戰工作”的重點,比京師廟“面子工程”要緊迫得多,也重要得多。
西漢郡國廟在元帝永光四年最終廢除,我們認為主要出於四個原因:
第一,勞民傷財。這是比較直接、淺顯的原因。到了元帝時期,郡國廟與京師廟一共176所,而且“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37]耗費巨大。匡衡說:“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38]這應該是比較直接的原因。
第二,災異頻仍。武帝建元元年,遼東郡高廟災,[39]董仲舒即說“高廟不當居遼東”[40]。太始四年,趙國孝文廟又有蛇異,隨後發生巫蠱之禍。[41]宣帝本始二年,在武帝巡狩所過的四十九郡國立孝武廟,夏侯勝即反對。兩年之後,關東四十九郡居然同時地震,而且震壞了北海郡、瑯邪郡的宗廟。[42]其實天下斷然無此巧合之事,地震焉能只在立有孝武廟的四十九郡發生?這恐怕只是史官的誇張之辭。但這無疑是促使西漢朝廷廢郡國廟的直接原因。
第三,儒家禮制的影響。《禮記·曲禮下》說“支子不祭”,即小宗不能祭祀大宗的先祖,這是為了保障大宗的祭祀權,進而強化大宗的合法性。按照儒家禮制,祖宗的宗廟,自然只有作為大宗的皇帝才能祭祀,諸侯王、郡縣官吏是無權祭祀的。所以匡衡說“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43]前引董仲舒說“高廟不當居遼東”,即有此意。武帝以後,儒家思想對政治的影響越來越大。從元帝到王莽時期,更是掀起了一場以儒家禮學思想為主導的禮制改革運動。到了東漢初年,光武帝先祖廟在郡縣者,由地方郡守祭祀,而不使同姓侯王主祭,即是出於“支子不祭”的考慮。[44]在此之後,郡國廟的制度從未再出現過,應該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第四,武帝以後,隨著“推恩令”、“左官律”等政策的執行,諸侯國的勢力逐漸被削弱,大一統的局勢已經非常穩固,劉氏的皇室地位深入人心,也再沒有必要通過設立郡國廟的方式來加強吏民對劉氏皇族的認同。縱觀西漢兩百年間的宗教政策,皆莫不如此。楊華老師說:“對國家巫祠的廢除,也意味著漢朝完成了對四方神祇的融合過程,最終實現了神權的統一,不再需要為混一四方神祇而在京師為之專立巫官、巫祠。”[45]西漢對“天神”、“地祇”的政策變化如此,對祖先“人鬼”的政策變化也是如此。漢初廣設郡國廟,是為了加強各地吏民對劉氏皇族的認同。元帝時,一統之局已定,此時正要廢除郡國廟,來為新的禮制改革讓路。
再看西漢郡國廟的變化,更能印證我們的觀點:高祖在當時的8個王國設太上皇廟,一來是為了維繫王國人心,二來天下凋敝,不可能設立太多宗廟;惠帝、景帝時國家逐漸富足,在全國設立了53所高廟、57所孝文廟,遍佈當時的每個郡、國。宣帝時,設立郡國廟的原初意義已經逐漸被人淡忘了,只在武帝巡狩所過的郡國設立49所孝武廟,這已經失去了設立郡國廟的本來用意,但也反映出劉氏皇權的穩固。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
一、秦始皇二十六年,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並令各縣道作廟,縣道於次年開始按時輪流循行宗廟,縣令、丞一月一次,令史十天一次,“更”五天一次;
二、西漢初年,漢高祖繼承了秦朝的制度,在各王國也設立太上皇廟,之後西漢在各郡國共設立太上皇廟、高廟、孝文廟、孝武廟等176所;
三、秦朝、西漢初年在各地設廟,是為了加強各地吏民對皇室的認同,強化皇族統治的合法性,西漢郡國廟還對構建劉氏“神聖家族”的傳說起了一定作用;
四、元帝永光四年,出於財政凋敝、災異頻仍、儒家禮學思想抬頭、皇族統治穩固等原因,郡國廟的制度被永久廢除。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5月2日18:35。)
[1]參見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8-80頁。
[2]參見魯家亮:《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再探》,《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5-47頁。
[3]參見周振鶴:《秦漢宗教地理略說》,《長水聲聞》,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0-52頁。
[4]參見林聰舜:《西漢郡國廟之興廢——禮制興革與統治秩序維護的關係之一例》,《南都學刊》,2007年5月。
[5]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49頁。
[6]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8-80頁。
[7]根據陳偉先生的意見,此“部”當為“都”字。參見陳偉:《嶽麓秦簡肆校商(三)》,簡帛網,2016年3月29日。原文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06
[8]據朱錦程先生的意見,此句可補釋為“不從令者貲二甲□有不□□”。參見朱錦程:《讀<岳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一)》,簡帛網,2016年3月25日。原文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95
[9]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49頁。
[10]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26頁。
[11][漢]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266頁。
[12]魯家亮:《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再探》,《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5頁。
[13]參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26頁。
[14]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9頁。
[15]陳偉:《嶽麓秦簡肆校商(三)》,簡帛網,2016年3月29日。原文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06
[16]整理者以“更”為“善也,易也”。參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26頁。
[17] [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16頁。
[18]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04頁。
[19]陳偉、彭浩、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91頁。
[20][漢]班固:《漢書》卷七《昭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30頁。
[21]魯家亮:《里耶秦簡“令史行廟”文書再探》,《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7頁。
[22]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 (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5頁。
[23]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 (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8頁。
[24]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 (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02頁。
[25]高一致:《<里耶秦簡(壹)>校釋四則》,《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39-244頁。
[26]參見周振鶴:《秦漢宗教地理略說》,《長水聲聞》,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47-48頁。
[27]參見[漢]班固:《漢書》卷九《元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92頁;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53頁;卷七十三《韋玄成傳》,第3121、3124頁。
[28]周振鶴:《秦漢宗教地理略說》,《長水聲聞》,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8頁。
[29][漢]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236頁。
[30][漢]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382頁。
[31][漢]班固:《漢書》卷一《高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67-68頁。
[32][清]王先謙:《漢書補註》卷一《高帝紀》,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第頁。
[33] [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16-3117頁。
[34]楊華:《秦漢帝國的神權統一:出土簡帛與<封禪書>、<郊祀志>的對比考察》,《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
[35][漢]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436頁。
[36][漢]司馬遷:《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439頁。
[37][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15-3116頁。
[38] [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21頁。
[39]按:武帝時期遼東高廟災,《漢書·武帝紀》以為在建元元年春二月乙未,《五行志》則記載在建元六年丁酉,“六”當為“元”字之誤。參見[漢]班固:《漢書》卷六《武帝紀》,第159頁;卷二十七《五行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331-1332頁。
[40][漢]班固:《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331-1332頁。
[41][漢]班固:《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468頁。
[42][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五《夏侯勝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57-3158頁。
[43] [漢]班固:《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121頁。
[44]《續漢書·祭祀志》曰:“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如淳注曰:“宗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參見[晉]司馬彪:《續漢書》第九《祭祀志》,中華書局,1965年,第3194頁。
[45]楊華:《秦漢帝國的神權統一:出土簡帛與<封禪書>、<郊祀志>的對比考察》,《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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