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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簡(壹)》綴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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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首發)
一
里耶秦簡第8-1328號簡釋文作:[1]
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居貲士五(伍)江陵東就娤Ⅰ
史逐視平。Ⅱ8-1328
此爲里耶簡中常見的“稟食類文書”。相同的記載可參看:
(1)徑廥粟米一石八斗泰半。 丗一年七月辛亥朔癸酉,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出稟屯戍簪褭襄完里黑、士五(伍)朐忍松塗增Ⅰ六月食,各九斗少半。
令史逐視平。 敦長簪褭襄壞(褱)德中里悍出。 壬手。Ⅱ8-1574+8-1787
(2)徑廥粟米四石。 丗一年七月辛亥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罰戍公卒襄城武宜都胠、長利士五(伍)甗。Ⅰ
令史逐視平。 壬手。BⅡ8-2246
從上舉例證可以看出,此記錄中所稟糧食均出自“徑廥”,且負責稟食的爲“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這一組合(該組合多在“丗一年七月”)。不僅如此,在稟食過程中常由“令史逐”負責監督,文書最後經由“佐壬”抄錄。
順此綫索,我們找到以下兩支簡:
(3)徑廥粟米二□8-1321
(4)壬手。8-1324
觀察可知,8-1421與8-1328的竹簡形制相近,字體書寫風格一致,茬口處亦吻合,二者當能拼合(見附圖1)。另外,第8-1423號簡與8-1328形制也相近,二者茬口處的斷裂處較爲相似,或可與之遥綴,所缺部分當爲稟食的具體數量。如所論不誤,三者綴合后的釋文當作:
徑廥粟米二□……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居貲士五(伍)江陵東就娤Ⅰ
令史逐視平。壬手Ⅱ 8-1321+8-1324+1328
嶽麓秦簡《倉律》163號簡云“縣、官縣料出入必平,稟禾美惡相襍,大輸令丞視,令史、官嗇夫視平,稍稟,令令史視平”,[2]正是對縣官稟食的具體規定。里耶簡中的稟食文書,多爲“令史視平”,且其出糧數一般不過數石,因此頗疑這些稟食記錄當屬嶽麓《倉律》所言的“稍稟”之列。
二
里耶秦簡第8-216+8-351號簡釋文作:
□司空守茲、佐得出以食舂、小城旦卻等五十二人,積五十二日,日四升六分升一。Ⅰ
令史尚視平。 得手。Ⅱ8-216+8-351
該簡所記爲司空稟食的記錄,而在此類記中出現的“司空守茲”多出現在秦始皇三十年。如:
丗年六月辛亥,司空守茲、史□□□Ⅰ
乙廥粟米三斗少半斗。Ⅱ8-1647[3]
據此信息,我們檢到第8-525號簡,其釋文作:
斗。 丗年九月丙辰朔己□8-525
將其與8-216+8-351比較可知,二者的形制、書寫風格均一致,拼合后能符合“巳”字,二者當能綴合(見附圖2)。新綴合后的釋文爲:
斗。 丗年九月丙辰朔己巳司空守茲、佐得出以食舂、小城旦卻等五十二人,積五十二日,日四升六分升一。Ⅰ
令史尚視平。 得手。Ⅱ8-216+8-351+525
圖1
圖2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何有祖老師、姚磊兄、雷海龍兄的幫助,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5月16日12:00。)
2016年6月3日作者追記:小文中提及的第二則綴合意見,赵粲然、李若飞、平晓婧、蔡万进諸先生所撰的《里耶秦簡綴合与釋文補正八則》(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中已有論及,小文中該綴合作廢。筆者失察,在此向諸位先生致歉。
[1]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本文所列里耶秦簡牘釋文,若無注明皆引自此書,圖版則參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不另注。
[2]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22頁。
[3]核原圖,第一列“史”後第二字或可釋爲“佐”(),其字形可參(8-56)。另,“司空守”常與“佐”同時出現(如8-474+8-2075等),亦可爲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