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18-03-10 20:57:14 瀏覽次數:6173
- 《岳麓書院藏秦簡〔伍〕》讀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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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自今以來,有誨傳言以不反爲反者,輒以行訞律論之,其有不冥者,徙洞庭,洞庭處多田所。012
冥,整理者疑是“安”。今按:簡文作、,與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226下“冥”字作筆劃接近,疑即“冥”字。“冥”指愚昧不明。《呂氏春秋·謹聽》:“亡國之主反此,乃自賢而少人,少人則說者持容而不極,聽者自多而不得,雖有天下何益焉?是乃冥之昭,亂之定,毀之成,危之寧,故殷、周以亡,比干以死,悖而不足以舉。”其中“冥之昭”,冥與昭明相對。《後漢書·隗囂列傳》:“莽明知之,而冥昧觸冒,不顧大忌,詭亂天術,授引史傳。”其中“冥昧”,冥與昧幷言。
簡文用“行訞律”來給“誨傳言以不反爲反”之人定罪,[1]但對“不冥者”,即可以開導之人予以另外處罰,即發配邊地勞作。
雖同編者,必章手之,令可別報。114-115
手,整理者未釋。按:該字作,疑即“手”字。手之,疑即書寫書手之名。岳麓肆281-282号简:“興律曰:諸書求報者,皆告,令署某曹發┗, 弗告曹┗,報者署報書中某手,告而弗署,……不署手,貲各一甲。”提及對書寫書手之名的規定,可參看。
牘一行,毋過廿二字。書過一章者,章次之。117
“章”下一字整理者疑是“次”,其圖版作:
與岳麓111“次”作
形同。其說可從。張家山漢簡《奏讞書》152號簡:
視氏所言籍居一笥中者,[2]不署前後發,毋章,朵不可智(知)。[3]
其中“毋章”一詞,陶安、陳劍先生理解爲名籍之間也沒有一定的順序條理或分類。[4]當是。結合“不署前後發”,可知“毋章”大概是指原即未編章次。這與岳麓簡“書過一章者,章次之”可合觀。
本文寫作得到謝坤、黃浩波二位先生指教,謹致謝忱!
[1] 曹旅寧先生《岳麓秦簡中一條關于“妖言”的秦律令》(簡帛網2016年12月11日)引《史記•孝文本紀》:“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群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 《史記•衡山淮南列傳》:“熒惑百姓,倍畔宗廟,妄作妖言。”《漢書·眭弘傳》:“妄設妖言惑衆,大逆不道。”
[2] ,整理者缺釋。郭永秉先生作“僯(遴)”,指出,“僯(遴)視”就是挑選著看。從簡文上下文看 ,“氏”所說的名籍,數量大概很多且都放在一笥之中,只能選擇性地挑一些察看。問題在于,“遴”有“遴選”之義從文獻的實際用例看是相當晚的事情,秦漢時代的“遴(僯)”有沒有這個意思,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簡文“僯”字的意思待考。參看郭永秉:《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和〈奏讞書〉釋文校讀記》,《語言研究集刊》第六輯,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郭永秉:《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3]“朵”字參看陶安、陳劍:《〈奏讞書〉校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39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4]陶安、陳劍:《奏讞書》校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39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10日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