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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校讀札記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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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首發)備受學界關注的《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近日正式出版,經初步研讀,條陳零札數則以就教於方家。
一 C1-3-1:〼……□勿賞┗,所新取荊[1]
按:“勿”前一字,整理者未釋,該字疑為“自”字,未識字圖版作,從字形上看與“自”有些接近,只是書寫上有些傾斜,如里耶簡8-770的“自”作。二 0364:·郡守、尉節(即)獻賀,共遣一□□來獻。上書言事,必使其郡人。毋(無)人,乃使家卻咸陽三百里[2]
按:此簡中的“卻”當改釋為“去”,該字圖版作。“去咸陽三百里”類似辭例在嶽麓簡中亦見,如嶽麓簡(陸)1475號簡:“貲二甲,廢└。其家居咸陽中及去咸陽不盈三百里者,其所當治咸陽中、咸陽中都官殹(也),得治咸”[3]三 0570:·有貲贖責(債)貣當戍者,皆以其錢數雇戍日,為書約。如貲首、罰戍當戍者,其貧毋(無)食,令居縣貸,足以[4]
按:該簡中的“雇”字圖版作,從字形看,此字當為“產”字,如嶽麓簡中的“產”字多寫作:嶽麓簡1578“毋積聚畜產” 嶽麓簡1930“同產” 嶽麓簡1339“產捕治、閬等” “雇”字,張家山漢簡《引書》第13簡作“”,寫法上明顯與該簡字形不符。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的“顧”圖版作,左邊從“產”與該令寫法一致。0570簡該字在寫法上當為“產”字無疑,然而作“產”講在簡中卻文意不通,故我們認為該字可能為“雇”字的訛寫或異體,因而該條簡文應改釋為:
0570:·有貲贖責(債)貣當戍者,皆以其錢數產〈雇〉戍日為書約。如貲首、罰戍當戍者,其貧毋(無)食,令居縣貸,足以四 0919:□令戍新地三嵗,日備,勿令復疇。其前令棄疇者,以此令從事。制曰:其初棄疇時益高[5]
按:經核對圖版,簡首“令”字前並無墨跡,故此“□”應刪除。五 0414+0361:·南陽尉史禹辤:公車司馬曰:令曰:諸坐課及坐它物當,當為新地吏,若戍故徼,而欲入〼[6]
按:此簡“坐它物當”似語義不通,核查圖版“當”字下或為污漬並非重文號,如圖一所示。故此處應刪除“它物”後的“當,”。六 1080:〼問其作所,作所官遣識者及具事以報縣,縣已論,亟傳詣作所官告榦官,[7]
按:簡文句讀或有問題,“亟傳詣作所官”與“告榦官”之間應用逗號“,”斷讀。且從下一枚簡1636+C7.1-9-4的內容看,“榦官”後的逗號也應刪除。因告榦官的主語應為縣,縣論罪結束,要將犯人傳送至作所官,同時縣要將論罪結果告知榦官,與後一枚簡結合看應為縣告榦官其論。因此該簡釋文當為:
1080:〼問其作所,作所官遣識者及具事以報縣,縣已論,亟傳詣作所官,告榦官
圖一: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第62頁。
[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64頁。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66頁。
[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68頁。
[5]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76頁。
[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87頁。
[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3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7月11日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