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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北大秦簡《教女》中的“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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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漢語史研究中心)
(首發)北大秦簡《教女》有如下一字:
北大秦簡《教女》54
該字所在辭例為:“抱人嬰兒,嗛人枲,餔人~將(漿),撓人淫□。”這幾句話都是“不善女子之方”,也就是不善女子的行為表現。整理者將這個字隸定為“”,並對“餔人將(漿)”這句話注釋說:
“餔”,《說文·食部》:“日加申時食也。”段玉裁注:“引申之義,凡食皆曰餔。”“將(漿)”,“”字不見《說文》,疑从食、各省聲,可寫作“餎”,讀作“酪”。《說文·酉部》新附有“酪”字,曰“乳漿也”,如是,則“將(漿)”即乳漿。又,或此字從夂聲,在端母脂部,則亦可讀作來母脂部的“醴”字,即一宿熟之甜酒。[1]
我們認為這個字就是“飧”。《說文》小篆作“”,隸定即“”。“” “飧”是一字異體。“”這種寫法亦見於北大漢簡:
北大漢簡《周馴》111
所在辭例為:“……車,爲下~,而餔之,餓人再咽而能視矣。”關於“”字,陳劍先生認為:
“”字本作形,與本篇簡57“挂”字(原文爲“於是乃挂(攜)【57】幼扶老”云云)相比,其右上部分多出類似“施”字右上角即其所从“㫃”旁右半部分的筆劃。按拖曳之“拖”與懸挂(下垂)之“挂”(古書亦多作“絓”)意義有關,“”可能就是“挂”字異體、繁體,其形受到了“拖”字影響。不管如何,整理者以之爲从“圭”得聲,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我們知道,从“圭”聲的跬步之“跬/䞨”字,古書常常寫作“頃”或“蹞”;《說文·火部》謂从“圭”聲之“烓”字“讀若冋”,而楚簡文字或以“冋”聲字爲“傾/頃”。總之,以我們現在對出土文獻用字的認識水平來看,“圭”聲字之讀爲“傾”可以說毫無問題,已無需贅言。
至於“爲下(飧),<挂—傾>而餔之”的解釋,他說:
此文用“傾”字是很準確的,這要聯繫“飧”來理解。整理者注釋已經指出,“《呂氏春秋》等書皆作‘食’,不如《周馴》準確”,但僅解“飧”爲“熟食”, 尚嫌未真正講透。前人已經辨明,以“夕食”兩字會意之“晚餐”義的“飧”,本就是所謂“水澆飯”。古人一日兩餐,晚飯常係將午餐所餘再澆水浸泡而成,故“飧”又有異體作“水食”兩字會意之“湌”(再變而爲“飡”);後因“餐”字簡體“飱”與“飧”形近、意義又有關,故諸字很早就已相亂。現所見古書不少“餐”字(尤其是所謂“壺餐”之“餐”),實本作“飧”或“湌”。 古人出行所帶食物多爲所謂“壺飧”,即裝在壺中的“水澆飯”,因其水、飯相將,至爲方便。“爲下飧(或‘爲之下飱’)”之所謂“下”(又如《呂氏春秋·介立》“見而下壺餐〈飧〉以餔之”、《戰國策·中山策》“君下壺餐〈飧〉餌之”等),指從車上取下;“(傾)而餔之”或“傾壺飧以餔之”,則謂因靈輒已餓得瀕死無力自己進食,故爲之傾倒壺中帶水之飯以餔食之。[2]
這個釋讀是非常有道理的。我們認為北大秦簡《教女》54中的“”也是“飧”,只是字形有點小訛(所从“夕”中間筆畫出頭延伸),但仍不妨礙我們把它與“飧”之異體“”進行聯繫認同。這樣看還有一個根據,即北大秦簡《教女》“餔人(飧)將(漿)”飲食動詞用“餔”,北大漢簡《周馴》“爲下(飧),<挂—傾>而餔之”恰好也用“餔”,這更加能印證我們的看法。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秦簡牘(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66頁。
[2] 陳劍《<周馴>“爲下飧而餔之”解》,復旦網,2016年6月18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