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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8-1549號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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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首發)
里耶簡8-1549是所見最爲完整的遷陵“買羽”過程的簡文。因其中部分字跡模糊,對其釋讀也存在不同意見。《校釋》釋文爲:
錢十七。丗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倉□、佐郤出買白翰羽九□長□□□□之□十七分,□□陽里小女子胡傷Ⅰ□。令佐敬監□□□□。巸手Ⅱ 8-1549[1]
何有祖先生進一步補釋爲:
錢十七。丗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倉銜、佐郤出買白翰羽九、雞羽(?)毛二,已,𧗿(率)之錢十七,□遷陵陽里小女子胡偒Ⅰ捕。 令佐敬監。□□巸手。Ⅱ8-1549[2]
何有祖先生依據字形和里耶簡所見文例,所補“銜”“率”“遷陵”“捕”四字是很有見地的,使我們進一步明確了此次交易的購買方(倉銜、佐郤)、出售方(遷陵楊里小女子胡傷)、錢數(率之錢十七)和羽毛來源(胡傷捕),可從。其中,“雞羽(?)毛二,已,”五個字或可進一步商榷。
首先是“九”下一字。從里耶簡所見遷陵“求羽”材料看,常見“白翰羽”,卻不見有明確求取“雞羽”的例子。例如簡8-663作徒簿中有“一人求白翰羽:章。”簡9-2487:“/白翰羽/。”[3]“買羽”也多見專門買“白翰羽”,例如簡9-1339:“買白翰羽□少內I𤻮(應)等六十所。II”簡8-1662:“/【買】白翰羽/Ⅰ”
所謂白翰,《校釋》指出:“白翰,鳥名,即白雉。白翰羽,即白雉的羽毛。”[4]簡8-950:“豬犬雞”,“雞”應爲家養的雞。而此次羽毛是遷陵陽里小女子胡偒所捕,則所捕應當是野生的白雉,不應出現“雞”。
從圖版上看,簡8-1549部分圖版如下:
“九”下一字,圖版作,可見該字爲左右結構,且書寫時左半部偏上,右半部偏下,呈現左高右低的結構。里耶簡中“雞”的字形见于(简8-950)、(簡8-1363)和(簡9-737)。從中可以看出,“雞”左右大體處於同一水準位置,與簡8-1549結構不一樣。
而里耶簡中“鍭”的字形见于(簡8-1457)、(簡8-1458)等。圖版與簡8-1549所示極爲相似,且其結構同樣呈現出左高右低的特點。再從內容上看,“數字+鍭”用以表示羽毛數量,在里耶簡中有明確例子。楊小亮先生在《校釋》基礎上進一步綴合成功一支簡,綴合後編號爲8-1457+1458+1260:
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遷陵少內壬付內官……/
(第一欄)翰羽二當一者百五十八鍭,三當一者三百八十六鍭,
(第二欄)·五當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當一者三百卅六鍭,
(第三欄)·八當一者五【百】廿八鍭,·十五當一者□百七十三鍭。
(第四欄)·卅五年四月己未□/,·凡成鍭四百□/[5]
因此,“九”下一字不應是“雞”,而應是“鍭”,表示此次購買白翰羽的數量爲九根。
第二,“鍭”下一字,圖版作,爲明顯的上下結構。里耶秦简中“長”的字形见于(8-23)、(8-71)、(8-550)、(8-1853)等。“羽”的字形见于(8-142)、(8-145)、(8-673)、 (9-2289)等。可見,“羽”爲左右結構,基本呈現左高右低的特點,同時受書手書寫習慣的影響也存在左部偏下、右部偏上的情況。对比字形,“鍭”下一字應爲“長”,《校釋》的看法是對的。此處表示羽毛長度,下面則應該接具體的尺寸。
第三,從這個角度出發,“長”下一字,圖版作,其與“尺”圖版相似。“尺”的字形见于(8-1051)、(8-1751)、(8-1995)、(8-1996)等。对比字形,“長”下一字應作“尺”。
第四,“尺”下一字,圖版作,與“二”的圖版接近,何有祖先生將之釋爲“二”的看法應當可從。
第五,“二”下一字,圖版難以辨認。但從上述可知,該羽毛長度爲“尺二某”,則此處必爲“寸”字,表明本次所買羽毛的長度規格爲“尺二寸”,即一尺二寸,前省略了“一”。此種情況在岳麓秦簡中也可見到:
●賊律曰:爲券書,少多其實,人戶、馬、牛以上,羊、犬彘二以上及諸誤而可直(值)者過六百六十錢,皆爲大誤;誤羊、犬、彘及直(值)不盈六百六十以下及爲書而誤、脫字爲小誤。[6]
此律中,“人戶、馬、牛”和“誤羊、犬、彘”後均省略“一”。
綜上,簡8-1549應釋讀爲:錢十七。丗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倉銜、佐郤出買白翰羽九鍭,長尺二寸,𧗿(率)之錢十七,□遷陵陽里小女子胡偒Ⅰ捕。 令佐敬監。□□巸手。Ⅱ8-1549
其基本內容爲,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丙申日,倉嗇夫銜率領倉佐郤外出,從楊里小女子胡傷那購買了九根長度爲一尺二寸的白翰羽,共花費了十七錢。由此可知,一根羽毛約爲2錢。一根羽毛與居食於官府之人一日飯錢相當,足見白翰羽的重要性,其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普通羽毛,另有其他重要用途。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捕”字!其由何有祖先生所補,筆者又對比了里耶簡中“捕”的多處字形,何先生的觀點可從。其重要性在於,這提示我们,官府所买羽毛是由民众胡伤“捕”的,胡傷“捕羽”的目的或許就是爲了出售給官府,说明秦代官府與黔首之間已经存在此類針對官府需求的特殊交易。簡8-1549说明“捕羽”实际上应细分为官府役使刑徒捕羽和民众捕羽两種形式。遷陵縣爲了完成“羽賦”需求,在役使刑徒從事無償“捕羽”外,還動員民眾“捕羽”,官府再將民眾捕到的羽毛進行有償回收,後一種“捕羽”行爲構成了“買羽”的重要來源。學界關於“捕羽”的研究,主要聚焦於作徒簿所見刑徒“捕羽”,“買羽”則止於官府從黔首處購買羽毛。簡8-1549爲我們研究秦代的“求羽”和“羽賦”問題提供了新的重要線索。[1]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55頁。
[2] 何有祖:《读里耶秦簡札記(四)》,簡帛網2015年7月8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6441.html
[3]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497頁。
[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97頁。
[5] 楊小亮:《里耶秦簡中有關“捕羽成鍭”的記錄》,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1輯,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147-152頁。
[6] 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42-14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2月5日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