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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麓秦簡(伍)載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年代問題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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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習院大學人文科學研究科史學專攻)
(首發)《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以下簡稱爲嶽麓秦簡(伍))即《秦律令(貳)》第56~58號簡爲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的內容。其中簡56(1001-1+1020)簡首部分有殘,使得對於詔書年代的字釋出現了分歧。現將其部分內容抄錄於下:
●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1]
嶽麓秦簡(伍)整理小組的注釋如下:
此簡左右拼合後,“六”字稍殘筆畫,但所見筆畫與“六”形完全相合,或疑此形爲“九”,但形體不如“六”形吻合。《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二十八年東巡泰山,經渤海,登瑯琊。之後,西南渡准水,到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據此“六”也可能是“八”之誤。此紀年的簡文内容未見文獻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史記》載此年王賁攻齊得齊王建,未提該簡下文所說的相山受制之事。[2]
隨後,對於詔書年代問題,二十六年說、二十八年說、二十九年說都各有論述。目前以支持整理小組二十六年說的學者爲多。筆者在此不將學者們的論述一一列舉。
筆者注意到,在尚未正式公開的胡家草場漢簡《歲紀》中有一條關於秦始皇二十九年出行的記錄應可提供具體線索。胡家草場漢簡《歲紀》第89/45號簡載:
廿九年,正月,大索十日。行過比陽,斿(游)狼(琅)邪。〼[3]
因此可知秦始皇二十九(前218)年,秦始皇等人到達博浪沙遇襲的時間爲正月(一月)。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司馬遷並未出示秦始皇等人到達博浪沙的時間,可見胡家草場《歲紀》的這一記錄的珍貴性。《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二十九年,始皇東游。至陽武博狼沙中,爲盜所驚。求弗得,乃令天下大索十日。登之罘,刻石。其辭曰:
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陽和方起。皇帝東游,巡登之罘,臨照於海。[4]
根據秦之罘刻石可知,秦始皇等人到達東方之罘的時間爲中春二月。[5]以上我們可以得知二十九年秦始皇等人從咸陽巡行至之罘的時間和途中經由的地點。即:咸陽―博浪沙(一月)―比陽(今河南省泌陽縣)―之罘(二月)―瑯琊。博浪沙(今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距離之罘(今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有約850公里,咸陽與博浪沙之間有約550公里的距離。所以從咸陽出發的時間大約爲二十九年的十二月。將出土簡牘史料《歲紀》和傳世文獻《史記》相互印證下可知,在出發地咸陽和瑯琊之間的路線上,沒有出現秦始皇等人在二十九年到訪過舊楚地湘山的任何痕跡。
另一方面,對於二十九年巡行歸途中,秦始皇等人有無可能到達湘山一事,于振波先生認爲:
如果禁伐樹木詔發佈於秦始皇二十九年,那麼,根據詔令內容可知,這次出巡,秦始皇到達瑯琊之後並未北返,而是繼續沿著上一年出巡的路線前進,只是由南郡到達南陽後才改變路線,沒有進入武關,而是繼續北上至上黨。也就是說,這一年幾乎重復了上一年所走的全程,只是最後階段才改變路線。《史記》的記載稍有疏漏。[6]
但是關於這之後從舊齊地瑯琊返回咸陽途中的經由地點,《封禪書》中還記載了《秦始皇本紀》沒有提到的“恆山”。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九年條和 《史記•封禪書》的記載:
二十九年……旋,遂之琅邪,道上黨入。[7]”
即帝位三年,東巡郡縣……其明年,始皇復游海上,至瑯琊,過恒山,従上黨帰。[8]
二十九年在瑯琊停留之後,秦始皇等人便從瑯琊到達更北部的恆山郡(今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帶[9]),之後再南下到達上黨,從上黨返回咸陽。所以如果從出巡路線上分析,從瑯琊去往更加西北方向的恆山後,不可能再次大幅度地南下去湘山然後再次折回恆山西南的上黨,這樣也不會在四月己卯抵達湘山。而且從瑯琊去湘山再返回北部的恆山再到上黨也從路線和理論上說不通,完全是一南一北,根本不是順路的方向。若將所有地點全部跑遍,再加上在個別地點會有較長時間停留的可能,則二十九年之內或難以有足夠的時間返回首都咸陽。
其實從胡家草場漢簡《歲紀》和《史記》中我們都可以看出,秦始皇二十九年出巡的終點,也是此次巡行的最重要目的地就是瑯琊。秦始皇等人於上一年的二十八年在瑯琊台停留了整整三個月,《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南登瑯琊,大樂之,留三月。[10]
根據上文“旋”和“遂”字就可看出秦始皇二十九年在之罘山刻石之後不久便急切地前往瑯琊。這一年是直接從咸陽幾乎呈直線地趕往瑯琊,原因必定是因爲二十八年在瑯琊台離宮停留還意猶未盡,大海令秦始皇流連忘返,所以二十九年在瑯琊停留的時間應不會短暫,想必也會長至數月之久,絕不可能匆匆離去。若同樣在此停留三個月甚至以上,則四月根本不可能抵達湘山。
而嶽麓秦簡(伍)禁伐湘山樹木詔書中,秦始皇等人到達湘山的時間爲四月己卯。對應秦始皇二十九年爲四月中旬的十六日,但是從瑯琊(今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到湘山(今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島)有近1300公里的路程。按照上述時間計算比例換算則需要至少一個半月以上的時間。即使秦始皇等人在二月中旬到達瑯琊,那麼能停留在瑯琊台離宮的時間也只剩下寥寥幾日,與二十八年相比太過短暫。
以上就胡家草場漢簡《歲紀》和傳世文獻的相關記載對嶽麓秦簡(伍)所載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有無可能爲二十九年做出了分析。筆者以爲從這一年的出巡路線和到達各地的時間上看,秦始皇等人在二十九年到訪湘山蓋與史實不合。至少就目前的出土史料和傳世文獻綜合來看,二十九年說缺乏合理性(可參考示意圖)。關於二十八年說,隸書八字與殘缺六字的字形差異甚大。周知,秦代刑法嚴苛,對於如此重大的律令年代,官吏不應該存在抄錄上的嚴重疏漏。且即使該詔書爲二十八年,則禁伐樹木與盡伐樹木的行爲完全矛盾。也正如于振波先生所指出的,嶽麓秦簡中的秦律令抄錄於秦末,直到秦末時這道詔書應依然具有法律效力。[11]而且秦始皇在出巡途中會居住在巡行地或其附近的離宮(或稱禁苑),[12]在湘山和其附近也應該設有供秦始皇一行人居住的宿泊設施,所以秦始皇不應該破壞作爲其居宿地的湘山周邊的自然環境。故筆者以爲,嶽麓秦簡(伍)所載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的年代應爲整理小組所釋秦始皇二十六年無誤,且盡伐湘山樹木應爲虛,禁伐即保護湘山樹木爲實。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蔵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57頁。
[2] 同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蔵秦簡(伍)》,第76頁-77頁。
[3] 簡文參見李志芳、蒋魯敬:《胡家草場漢簡《歳紀》選釈与相関問題探析》,《江漢考古》2023年2期,第86頁。
[4] 吳樹平主持校注,(漢)司馬遷撰:《史記》,今注本二十四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0年,第607頁。
[5] 晏昌貴先生在晏昌貴:《禁山與赭山:秦始皇的多重面相》,《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第130頁中曾注意到之罘刻石月份与嶽麓秦簡(伍)禁伐湘山樹木詔書在時間上的矛盾。晏先生似乎認爲秦始皇等人從咸陽出發的時間爲中春二月。但從胡家草場《歲紀》中給我們提供的線索來看,正月(一月)秦始皇等人已經到達了舊韓地博浪沙,並“大索十日”,所以之罘刻石上顯示的中春(二月)應該爲秦始皇等人到達之罘後刻石頌德的時間。
[6] 參見于振波:《嶽麓書院蔵秦簡始皇禁伐樹木詔考異》,《湖南大学学報》第32巻第3期,2018年,第45頁。
[7] 同吳樹平主持校注,(漢)司馬遷撰:《史記》,今注本二十四史,第607頁、611頁。
[8] 同吳樹平主持校注,(漢)司馬遷撰:《史記》,今注本二十四史,第2946頁、2953頁。
[9] 參見賈麗英:《從出土文獻看秦時趙郡與恆山郡的變遷》,《石家莊學院學報》2015年第4期,第36-39頁。
[10] 同吳樹平主持校注,(漢)司馬遷撰:《史記》,今注本二十四史,第592頁、596頁。
[11] 參見同于振波:《嶽麓書院蔵秦簡始皇禁伐樹木詔考異》,第41頁-45頁。
[12] 如瑯琊台、沙丘平台或雲夢禁苑等。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4年9月24日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