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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簡(叁)》綴合札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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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一 7-81+7-170+7-183+7-259+8-394由整理者和校釋小組接續綴合,[1]何有祖老師做了很好的考釋。[2]我們找到13-269可以補綴在7-81的左側,茬口復原“恒以二月庚午下丞相”諸字。釋文可以補作:
丗五年九月丁亥朔己酉,田守唐【敢】言之:令曰:所爲【麗□、麗】山禁、Ⅰ麗山園、麗山食官、信宫律令已書□□下左丞相。廷曰:Ⅱ 恒以二月庚午下丞相【□信宫□□】外四方樹=(樹樹)一行,環宫。Ⅲ 庚子中尉叚卒史□……問之,前令書田傳司空即弗(副)。Ⅳ7-81+7-170+7-183+7-259+8-394+13-269
九月己酉日中,庭行。〼Ⅰ
〼庭手。Ⅱ7-183背+7-170背
今按:正面第四行的書體明顯與前三行不同,用墨粗細也存在差別。完整綴合見附圖A。二 10-478釋文作:
〼告貳春鄉主〼 10-478[3]
10-481釋文作:
〼年十月辛亥告貳春〼 10-481
10-524釋文作:
〼□□曰黔 10-524
三簡茬口密合,簡面紋路疏密度一致,文意連貫,書體相類,當可綴合爲一枚完整簡。10-478+10-481茬口處之字,恐非“年”,似“走”字之形。10-481+10-524茬口復原“春”字
,“春”下一字
整理者未釋,當“鄉”字。綴合釋文作:
告貳春鄉主□十月辛亥告貳春鄉曰黔 10-478+10-481+10-524
完整綴合見附圖B。三
13-377釋文作:
卅年不識日月病右足痛令醫靜 13-377
13-378釋文作:
治之可十日已=靜問病
告靜13-378
13-379釋文作:
病=已=不復發至今不智它=如書 13-379
13-380釋文作:
四日令靜治=之=可十日已它如前 13-380
今按:整理者將四簡排布在一處,不知是否有編連之意。四簡出土登記號也次序相鄰,加之內容相關,書體風格相類,應可編連。其中13-377+13-378+13-379應是內容連貫的一組簡,唯13-380的內容不知如何與13-377+13-378+13-379排布。13-377+13-378+13-379的編連釋文作:
卅年不識日月,病右足痛,令醫靜13-377治之,可十日已=(已。已),靜問病,
告靜:13-378病=已=(病已,病已)不復發,至今不智(知)它=(它。它)如書。13-379
釋文大意是始皇帝卅年,患右足疼痛,讓醫靜診治,治療用了十天。醫靜再問
之預後,
回應已經好了不再復發。此處的醫靜,當即整理者在前言中介紹過的“專職的醫者‘遷陵醫靜’”。[4]遷陵醫靜還見於整理者已綴合的7-109+7-241,“卅五年遷陵醫靜所治黔首病者一人得六十八筭Ⅰ
之一人得六十八筭Ⅱ”。兩簡相參,可以確定從秦始皇卅年至卅五年期間,靜一直擔任遷陵的專職醫官。所謂的“卅年不識日月”,說明13-377+13-378+13-379可能是一種診療記錄的追記(當時未記事後已忘記具體時間),方便對醫官的日常診療工作進行考績。
我們還注意到,的疾病是“右足痛”。10-1264“所求菌,云:病足,非泰劇殹。日夜求,唯以”,[5]記載某人因爲病足求菌。13-377+13-378+13-379與10-1264的足疾,可能是古典脚氣病。一般認爲脚氣病是晉唐間的流行病,《肘後備急方》云:“脚氣之病,先起嶺南,稍來江東,得之無漸,或微覺疼痹,或兩脛小滿,或行起忽弱,或小腹不仁,或時冷時熱,皆其候也,不即治,轉上入腹,便發氣,則殺人。治之多用湯、酒、摩膏,種數既多,不但一劑,今只取單效用,兼灸法。”[6]學者多將古典脚氣病與現代臨床所指的維生素B1缺乏所致的脚氣病相聯系,也有觀點進行過反對。[7]實際上,對於脚部疾病,由於文獻語焉不詳缺乏細節,實際的情況可能相當複雜。13-377+13-378+13-379的
“右足痛”,我們無法知道其脚部有無水腫,更無法得知他的日常飲食。韓愈在《祭十二郎文》中曾寫到侄兒對他說自己得了“軟脚病”并且“往往而劇”。韓愈當時并未引起重視,只寬慰道:“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8]作爲一種區域性的疾病,脚氣病引起廣泛重視要晚到永嘉南渡以後。里耶秦簡的兩處“病足”的紀錄,是否也是地區性疾病的一種反映?期待更多的資料刊布。
四 7-109+7-241釋文作:
卅五年遷陵醫靜所治黔首病者一人得六十八筭Ⅰ
之一人得六十八筭Ⅱ 7-109+7-241
今按:此簡上部塗黑,應系對遷陵醫靜的考績。所謂的“得六十八筭”之“筭”,既非算賦,也非可以折算成錢的單位,恐怕就是用來考績的評分。張家山漢墓《算數書》有一道與醫官考績有關的算題。“醫 程曰:醫治病者得六十筭(算)而負廿筭(算)。有□程,及[9]弗……百八十二【72】得六十而負幾何?曰負十七筭(算)二百六十九分筭(算)十一。其术(術)曰:以今得筭(算)爲法,令六十乘負筭(算)爲實。”關於此算題的“筭(算)”,[10]過去有稅收說、收入成本說等,鄒大海先生有很好的辨析。[11]此題中的正算與負算,應是用正負數的概念對醫者進行考績。不過,鄒文以爲“得六十筭(算)而負廿筭(算)”是指治病後有效的病例占六十,而無效和病情加重的病例占二十,恐存有商榷餘地。以里耶此簡看,遷陵醫靜總共治療黔首一人得六十八算,平均下來還是一人得六十八算,似乎不存在有效病例和無效病例的正負數對比。如以一人治療完全康復的情況代入,遷陵醫靜似應該得正算一百。當然,《算數書》可能只是想用醫官的考績出一道算題,并不一定吻合秦時遷陵縣的具體考績標準。
用筭(算)作爲考計指標,在里耶秦簡裏還有例子。9-2391應該就是對刑徒勞作的一種考核紀錄:
〼□得若干筭(算)〼Ⅰ
〼□白粲□若干人□〼Ⅱ
〼□疏之,各署得□〼Ⅲ
〼□若干筭(算)。〼Ⅳ
〼□筭(算)。〼Ⅴ
〼署積入左〼Ⅵ 9-2391
“若干人”對應“若干筭(算)”,顯然具有相除比爲1的數值關係。我們還注意到8-1712+8-1811,[12]其釋文作:
〼病有郩癰。AⅠ
〼□七月壬辰已。·凡十二日。AⅡ
中病〼BⅠ
得六十〼BⅡ8-1712+8-1811
過去對此簡的認識,似乎僅限於它并非病方,但具體內容難以解讀。其中“得六十”一語,或即7-109+7-241的“得六十八筭(算)”。此簡可能是對醫官的考績紀錄,所謂的“七月壬辰已”和“凡十二日”,可與13-377+13-378+13-379的“可十日已”相參。據此,似可以勾勒一些秦基層醫官考績制度的輪廓。醫官需要保留一份治療紀錄(但并非醫案),必備要素有患者姓名、所患疾病、治療所花日期、是否痊癒,以上條件得到確認後,可以按標準給醫官成績,即遷陵醫靜所得的六十八筭(算)。以此猜測再回看13-377+13-378+13-379中靜與的一問一答就很明晰了,“靜問
病”的目的就是要確認治療是否成功的事實,
回答“病已,病已不復發”,可以幫助靜獲得正向考績。在這個意義上,或可將13-377+13-378+13-379視為一份“診療證明材料”。
附圖: A B [1]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叁)>選釋(一)》,武漢大學簡帛網2024年10月18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478.html。
[2] 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秦始皇陵營造》,武漢大學簡帛網2024年10月21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485.html。
[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著:《里耶秦簡·叁》,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366頁。
[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5頁。
[5] 此簡用“泰”不用“大”,書寫時間或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後。
[6] 沈澍農校注:《肘後備急方校注》,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年,第113頁。
[7] 李浩:《晉唐“脚氣”考》,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2期,第45-49頁。
[8] (唐)韓愈著;陳霞村,胥巧生解評:《韓愈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21頁。
[9] “而”、“負”、“有”、“及”四字從何有祖老師釋,參《張家山漢簡<脈書>、<算數書>札記》,《江漢考古》2007年01期,第93頁。
[10] 韓厚明:《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237-238頁。
[11] 鄒大海:《從出土簡牘文獻看中國早期的正負數概念》,《考古學報》2010年04期,第481-504頁。
[12] 此簡由魯家亮老師綴合,參《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之《綴合編連一覽》,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8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4年10月28日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