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0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5389
-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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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聞
作為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州博物館、早稻田大學長江流域文化研究所共同工作和合作研究的成果,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的《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全書包括紅外綫影像圖版80多頁,釋文注釋300多頁,定價450元。
以下是該書前言、目次和後記。前 言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公佈後,在學術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在不長的時間裏,成果迭出,對相關學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推動研究工作繼續發展,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州博物館、早稻田大學長江流域文化研究所商定,合作進行《二年律令》和《奏讞書》的釋讀與研究。
自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在簡牘整理中逐漸應用紅外綫成像技術,幫助釋讀目力難以辨別的文字,《尹灣漢墓簡牘》、《居延漢簡補編》等皆是獲得成功的先例。近年的敦煌懸泉漢簡、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的釋讀也都採用此項技術,均有良好的效果。為解決文字釋讀的遺留問題,我們運用紅外綫成像系統(IRRS-100)對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奏讞書》竹簡重新釋讀,收到了應有的效果。使一些原來難於辨認的字跡變得清晰,增補了若干新識之字,對相關簡文的理解有很大幫助。本次新見竹簡和殘片,不僅補全了相關律文,還增加了新的律條。為方便查檢,皆歸入《新見竹簡與殘片》中。本書的圖版部分採用紅外綫影像,相關殘片也盡量拼接。
學術界關於《二年律令》、《奏讞書》的研究成果累累,涉及面甚寬。為方便研究,我們儘量收集海內外學者的論著,選擇代表性論點,扼要綜合,並以“今按”附上編著者心得。在本書定稿時,《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出版,我們也將修訂之處一並補入。
由於我們學識有限,經驗不夠,此項工作一定會有許多缺點、錯誤,祈請讀者賜教。目 次
前言
凡例
二年律令
賊律
盜律
具律
告律
捕律
亡律
收律
襍律
錢律
置吏律
均輸律
傳食律
田律
關市律
行書律
復律
賜律
戶律
效律
傅律
置後律
爵律
興律
徭律
金布律
秩律
史律
津關令
新見竹簡與殘片
奏讞書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案例八
案例九
案例十
案例十一
案例十二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案例十五
案例十六
案例十七
案例十八
案例十九
案例二○
案例二一
案例二二
參考文獻
後記後 記
本書是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州博物館、早稻田大學長江流域文化研究所共同工作和合作研究的成果。
2003年底,彭浩(武漢大學高級訪問學者、荊州博物館研究員)、陳偉(武漢大學教授、早稻田大學客座教授)、工藤元男(早稻田大學教授、武漢大學兼職教授)商議,由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前身爲武漢大學楚文化與楚地出土文獻研究所)、荊州博物館、早稻田大學長江流域文化研究所三方合作,利用早稻田大學方面提供的紅外綫成像系統(IRRS-100),再次拍攝張家山法律簡,并吸納海內外衆家之說,形成新的圖版、釋文和注釋。這一設想得到三方單位的支持。
2004年3月15日至4月20日,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研究生何有祖、梁靜、李靜同學携紅外綫設備前往荊州博物館,在荊州博物館王明欽館長、劉德銀副館長的支持和保管部肖璇等同志的協作下,完成了700多枚竹簡的紅外綫拍攝。回校後,梁靜、李靜拼接了圖像(紅外綫系統一次只能捕捉幾個字的畫面)。何有祖則以這次拍攝收穫爲主,撰寫《二年律令》、《奏讞書》釋文校訂。拼合的紅外綫影像,分發給參與項目的各位手中。何有祖的《校訂》(包括後來的幾個修訂本)也提供給大家參考。
參加新釋文、注釋撰寫的人員及其分擔任務如次:
《二年律令》部分
賊律——水間大輔
盜律——何有祖
具律——瀬川敬也
告律——本間寛之
捕律——本間寛之
亡律——李靜
收律——魯家亮
襍律——魯家亮
錢律——周波
置吏律——森和
均輸律——魯家亮
傳食律——魯家亮
田律——周波
□市律——岡本真則
行書律——梁靜
復律——何有祖
賜律——楯身智志
戶律——黃錦前
效律——黃錦前
傅律——森和
置後律——黃錦前
爵律——黃錦前
興律——何有祖
徭律——何有祖
金布律——周波
秩律——周波
史律——森和
津關令——魯家亮
《奏讞書》部分
案例一——楯身智志
案例九~十一——本間寛之
案例十二~十三——岡本真則
案例十六——水間大輔
案例二○——森和
案例二~八、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一、二二——萬榮
在武漢大學方面,何有祖、周波、黃錦前三位以所承擔的部分撰寫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5月答辯),李天虹教授作爲何、周二位的指導老師,王紀潮研究員作爲評閱專家,徐少華教授、晏昌貴副教授、劉國勝副教授作爲答辯委員會委員,都提供了各自意見。萬榮同學以《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集釋與相關問題研究》爲題撰寫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6月答辯),熊鐵基、王子今、徐世虹、徐少華、李天虹、楊華等教授作爲評閱專家或答辯委員會委員,也提有珍貴意見。
在早稻田大學方面,大西克也副教授(東京大學)、橫田恭三副教授(跡見學園女子大學)參與了釋字方面的工作,日文原稿的中文翻譯由馬彪教授(山口大學)擔任。此外,《具律》部分,岡本真則、川村潮、楯身智志、本間寛之、水間大輔、森和、渡邉將智諸位也都參與補訂。
文稿的修訂、審定由彭浩、工藤元男、陳偉商議完成。其中工藤元男對《二年律令》中的《賊律》、《具律》、《告律》、《捕律》、《置吏律》、《□市律》、《賜律》、《傅律》、《史律》、以及《奏讞書》中的案例一、九、十、十二、十三、十六、二十負主要責任,彭浩對《二年律令》其他律令負主要責任,陳偉對《奏讞書》其他案例負主要責任。紅外綫影像拼對的審核,由何有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