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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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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聞
白於藍教授新著《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2008年元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書爲16開,426頁,定價108元。該書是2002年全國高校古籍委員會資助項目成果,幷列入“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正文按韵部排列,書後附有條目索引和筆劃檢字表,便于檢索使用。
以下移錄張桂光先生所撰的“序”,和“前言”,以飨讀者。序(張桂光)
自上世紀末以來,隨著郭店楚墓竹簡及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的陸續出版公佈,學術界掀起了一個接一個楚簡研究的熱潮。這些材料不僅數量大、內容涉及面廣,而且學術價值、文化價值都很高。有關研究已經超出了古文字學的範疇,不少哲學、歷史學、語言學及文獻學的學者都加入到這一研究領域中來。戰國簡帛的研究也因此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盛況。
研究隊伍的壯大是好事情,但要保證科研品質,首先必須重視原始文本的整理。為滿足這一要求,《戰國文字編》和《郭店楚墓竹簡文字編》、《楚文字編》、《上博藏簡文字編》等工具書應運而生。現在,憑借工具書去識別戰國楚簡帛上的文字,應該不會存在太多問題。但是,就原始文本的準確整理來說,釋字還僅是第一步。這是因為,即使我們能夠將簡帛古籍轉換為楷書文本,也還是會碰到其他一些問題。朱駿聲說:“不知假借者不可以讀古書,不明古音者不足以識假借。”可以看出,明古音識假借是閱讀古書的基礎。而且,朱駿聲的話,還僅是針對傳世文獻來說的。閱讀地下出土的戰國楚簡,這一問題尤顯突出。
如何破讀楚簡中大量而複雜的通假字?這是繼識字問題之後又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因此,編寫一部有關的工具書,也就成為當前廣大研究者、特別是非古文字學專業的研究者所熱切期盼的事。但是,編寫相關的工具書其實也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而且還對編著者的精力和學識都有很高的要求。編著者不僅要能識古文字,能明古音識假借,在判斷是否需要破讀和怎樣破讀之前,還要去判斷竹簡的編聯與篇章句讀是否正確,並且還要具有通校數以千計的竹簡的精力。符合這樣條件的人,在國內外恐怕是不多見的。在我所熟悉的人當中,白於藍教授應該算是較為理想的一位。
白於藍先生先後師事劉釗、林澐、李家浩三位先生,在吉林大學和北京大學接受過嚴格的古文字學、考古學和傳統語言學訓練,是目前在楚簡研究領域成績斐然的少數年輕學者之一。他最近編撰成功的《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正好能夠滿足上述研究者的熱切期盼。作為白於藍的朋友和同事,本人有幸先睹該書的樣稿,覺得該書至少有三個方面值得稱道:
一是選材精當。該書所取材的楚帛書、信陽簡、郭店簡、九店簡和上博簡,不僅底本選取優秀,而且楚帛書甲、乙、丙三篇及竹簡2500餘枚所載的內容涉及先秦儒家、道家、兵家、雜家及陰陽術數等,都是書籍類文獻。這類文獻往往篇幅較長,很多文句可以和現存古書中的文句相對應,有些篇章甚至還有現存古書相參照,通過對上下文的來龍去脈作詳盡考察,可為更準確的判斷通假字的破讀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二是博採眾長。出土的竹簡每多殘損,堆疊混亂,各家對編聯排序多有分歧。該書對每簡的編聯都比較多家,謹慎去取,凡所徵引,即有李家浩、陳劍、龐朴、李銳、福田哲之等近二十家。此外,在所錄辭條的按語中,撰者還徵引了各家說法二百餘種,堪稱吸納眾長,會最新成果於一體。
三是創見甚多。從所錄辭條下面的按語部分還可以看出,該書在廣泛吸收各家觀點的同時,還有很多觀點是撰者首次提出的,代表了撰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如《性自》篇有“牛生而倀,(雁)生而,其眚(性)”語,撰者讀“倀”為“棖”,讀“”為“敶”。再比如《楚帛書》甲有“乃取(娶)子之子曰女,是生子四□”語,“”字過去有很多釋法,均未得確解。撰者在裘錫圭和陳劍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隸定作“”,讀為“希”,引《帝王世紀》說“女媧”“一曰女希,是為女皇”為據。這些觀點均構思精巧,令人信服。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最後還想說明的是,據我所知,白於藍先生是在承擔本科與碩士的繁重教學任務以及身負院長助理的繁雜行政事務之餘擠時間來完成本書編撰工作的,這種精神尤其值得我們學習。
白於藍先生請我看完書稿後寫幾句話,我想就談談上面的這些感想吧。前 言
本書為戰國楚簡帛古書通假字的彙編。以下擬就與本書編撰有關的三大方面問題作一點簡要的說明。
一、本書的資料來源及所使用的底本
本書所取材的資料來自以下五種:楚帛書、信陽簡、郭店簡、九店簡和上博簡。其中,信陽簡原有兩組,第一組為書籍(學界一般認為是《墨子》逸篇),第二組為遣策,本書僅收第一組。
為方便整理,本書在編撰過程中用以下五種書為底本:
1. 饒宗頤、曾憲通:《楚帛書》,(香港)中華書局,1985年。
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
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
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006年。
本書正編部分中提到的“整理者”,即以上五書釋文與注釋部分的原作者。本書通假字字例,凡與“整理者”意見相同者,均直接引錄,不作說明。凡與“整理者”意見不同者,加按語說明。
在本書的按語中還涉及《老子》、《緇衣》、《五行》和《周易》等書(或篇)的版本問題。其中,《老子》中的“今本”是王弼本、傅奕本、河上本、嚴遵本這四種本子的合稱,凡以上四種本子用字相同者,就稱“今本作某”;如以上四種本子用字不同,就稱“某本作某”。由於條件所限,對以上四種本子,筆者並未核檢原書,而是轉引朱謙之《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年)和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二書。《老子》帛書本來源於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五行》篇的帛書本來源於龐樸《帛書五行篇研究》(齊魯書社,1980年)。《周易》的帛書本來源於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84年3期),阜陽漢簡本來源於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緇衣》和《周易》的今本均來源於阮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
二、竹簡的編聯與拼接
近幾年,隨著郭店和上博簡的陸續公佈,竹簡的編聯拼接逐漸成為一個學界關心的問題。竹簡的編聯拼接,直接涉及本書所錄辭條的標點斷句以及句子的完整性問題,甚至還牽扯到部分語句的篇章歸屬問題,因此同本書所錄辭條的關係較為密切。下面,就本書編撰過程中涉及編聯拼接的部分作一說明,以方便讀者在使用本書採錄辭條時核對。
郭店簡的簡序,本書所採用的調整方案涉及《老子》乙、《窮達以時》、《唐虞之道》、《成之聞之》、《尊德義》、《語叢一》、《語叢四》等七篇。
《老子》乙篇採用李家浩先生《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郭店楚簡研究》,《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的看法,將第10簡與殘簡中的第20簡拼接。
《窮達以時》篇採用陳劍先生《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五期,2002年)的看法,將第14簡從第13簡和第15簡中間抽出,改排在第8簡和第9簡之間,同時將第13簡與第15簡連讀。
《唐虞之道》篇採用陳偉先生《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65頁)的看法,將第11簡從第10簡和第12簡中間抽出,同時將第10簡與第12簡連讀。此外,筆者認為第14-17簡應排在第28簡之後。
《成之聞之》篇採用王博先生《關於郭店楚墓竹簡分篇與連綴的幾點想法》(《郭店簡與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的看法,將第24-28簡改排在第36簡之後。
《尊德義》篇採用王博先生(同上)的看法,將第12-16簡改排在第27簡之後。同時,採用陳偉先生(同上,107頁)的看法,將第17-23簡改排在第39簡之後。
《語叢一》篇採用廖名春《郭店楚簡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3期)、龐朴《初讀郭店楚簡》(《歷史研究》1998年4期)和陳偉(同上,215-216頁)三位先生的看法,將殘簡中的第8簡與本篇第77、82、79三支簡連讀,並補足缺字。同時,採用陳偉先生(同上,209頁)的看法,將第31簡與第97簡連讀。
《語叢四》篇採用陳劍先生(同上)的看法,將第3簡從第2簡和第4簡中抽出,改排在第25簡之後。同時,採用趙鋒先生(參陳劍上文)的看法,將第15簡從第14簡和第16簡中抽出,改排在第5和第6簡之間。
上博簡的簡序,本書所採用的調整方案涉及《孔子詩論》、《子羔》、《從政》、《昔者君老》、《容成氏》、《仲弓》、《恆先》、《柬大王泊旱》、《內豊》、《曹沫之陣》、《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季康子問於孔子》、《苦成家父》、《君子為禮》、《弟子問》、《三德》等十七篇。
《孔子詩論》篇採用陳劍先生《〈孔子詩論〉補釋一則》(《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三期,2002年)的看法,將第16簡與第24簡連讀。
《子羔》和《從政》均採用陳劍先生《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8日)的看法,對簡序進行調整。
《子羔》篇簡序調整涉及兩處:將第1、6、2這三支簡連讀;將第11簡上段、第10簡、第11簡下段、香港中文大學文物舘藏戰國楚簡第3簡、第12簡、第13簡這六支簡拼合連讀。
《從政》篇,原整理者將其分作甲、乙兩篇,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兩篇合為一篇,篇題統稱《從政》,簡序調整涉及三處:將甲17、甲18、甲12、乙5、甲11連讀;將第15簡綴於第5-7三簡之前;將甲16與乙3連讀。
《昔者君老》篇採用福田哲之先生《上博四〈內禮〉附簡、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第十六簡的歸屬問題》(簡帛網,2006年3月7日)的看法,將《季康子問於孔子》篇的第16簡置於本篇第2簡之後。
《仲弓》篇採用陳劍先生《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18日)的看法,將第17、11、13三簡拼合連讀;將第27簡與第15簡拼合;將第6、23下、23上拼合連讀;將第12簡與第21簡連讀。
《恆先》篇採用龐樸先生《〈恆先〉試讀》(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6日)的看法,將第8、9兩支簡置於第4簡和第5簡之間,同時將第7簡與第10簡連讀。
《內豊》篇採用董珊先生《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和魏宜輝先生《讀上博楚簡(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的看法,將第6簡與第8簡連讀。
《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季康子問於孔子》、《君子為禮》、《弟子問》、《三德》這六篇依照陳劍先生《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的看法,對簡序集中進行了調整,同時參照其他學者的觀點,在陳劍先生調整的基礎上,對個別地方進行了修正。
《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兩篇合為一篇,篇題定為《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編排次序是:競1、競5-6、競2、競7、競4、競3、競8-10、鮑4-6、鮑7、鮑3、鮑1-2、鮑8。
《季康子問於孔子》篇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該篇中的一個編聯組依照如下次序排列:21+22A+13+14+15A+9+10+19+20+23。同時,參照牛新房(《讀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瑣議》,簡帛網,2006年3月9日)先生的看法,將第11簡的下段與第18簡上段連讀。
《君子為禮》篇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第1-3簡與第9簡連讀;將第7簡與第8簡拼合連讀;將簡11、15、13、16、14、12拼合連讀,並將《弟子問》篇的第22簡次於其後;將《弟子問》第18簡歸入本篇。同時,參照陳偉先生《〈君子為禮〉9號簡的綴合問題》(簡帛網,2006年3月6日)的看法,將第9簡分為上下兩段,兩段之間拼入第4簡,編排次序是:1-3、9上、4、9下。又依照周波先生《上博五補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4月5日)的看法,對相關個別地方的斷句進行了調整。
《弟子問》篇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第2簡與第1簡拼合連讀;將第7簡與第8簡拼合連讀;將第11簡與第24簡拼合連讀;將第12簡與第15簡拼合連讀;將第17簡與第20簡拼合連讀。
《三德》篇依照陳劍先生的看法,將第1簡與第4、5簡連讀;將第13、14簡與第19簡連讀;將第17簡與第15、16簡連讀;將第21簡與第18簡連讀;將第22簡與第6簡連讀。同時,參照陳劍先生另一篇文章《〈三德〉竹簡編聯的一處補正》(簡帛網,2006年4月1日)的看法,將第6簡與第17簡連讀。
《苦成家父》篇採用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的看法,將第6-8簡改接在第1簡之後。
《容成氏》、《柬大王泊旱》和《曹沫之陣》這三篇的情況較為複雜,簡序調整的幅度較大,故這裏不擬對各家調整的意見做具體介紹,而僅就本書所使用的簡序情況作一點簡單說明。
《容成氏》在陳劍先生《上博簡〈容成氏〉的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9日)編聯的基礎上,參照白於藍《〈容成氏〉編連問題補議》(《華南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4期)和郭永秉《從上博楚簡〈容成氏〉的“有虞迵”說到唐虞史事的疑問》(簡帛研究網,2005年11月7日)二位先生看法,將全篇分作四個編聯組,依次排列。第一組:1、2、3;第二組:35下、43、7下;第三組:32、4、5、6、7上;第四組: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3、34、35上、38、39、40、41、36、37、42、44、45、46、47、48、49、50、51、52、53正。
《柬大王泊旱》篇參照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陳斯鵬《〈柬大王泊旱〉編聯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和張桂光《〈柬大王泊旱〉編聯與釋讀略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中華書局,2006年)三位先生的看法,將全篇分為七個編聯組,依次排列。第一組:1、2;第二組:8、3、4、5、7;第三組:19、20、21、6、22、23;第四組:17、18;第五組:9、10;第六組:11、12、14;第七組:13、15、16。
《曹沫之陣》參照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敶〉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敶〉釋文校理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李銳《〈曹沫之陳〉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5日)和白於藍《上博簡〈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0日)、《〈曹沫之陳〉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中國文字》新三十一期,藝文印書館,2006年)等先生看法的基礎上,將全篇分作八個編聯組,依次排列。第一組:1、2、3;第二組:41+4、5、6、7上+8下、9、10、11+12、13、14、17、18、19、20、21、22、29+24下、25;第三組:23下、24上;第四組:26+62、58;第五組:37下、38、39、40、42、43、44、45、46上+47、63上+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52、53上;第六組:32下、61+53下、54、55、56、57+15、16;第七組:59、60、48+46下、33、34、35、36、28、37上+49;第八組:63下、64、65上+7下、8上+65下。
九店簡的編聯拼接,本書所採用的調整方案僅涉及《相宅》篇,即在該篇第45簡後採用劉國勝先生《九店〈日書〉“相宅”篇釋文校補》(長沙三國吳簡及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2001年)的看法,加綴第116號殘簡,並補全釋文為:“盍(蓋)東南之遇(寓),君子凥(居)之□夫□□□”。
三、異體字和分化字的處理
編撰本書,異體字的處理是一個十分棘手而又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說其十分棘手是因為楚簡中的某些字到底是不是後世通行字的異體字,在涉及具體字例的時候,本身就是一個很費斟酌的問題,情況往往很複雜。如“往來”的“來”字,楚簡中作“”與“逨”兩種形體,我們可以將“”與“逨”視為“來”字的異體而不收錄,但對古文字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往來”的“來”字本無正字,原本是“小麥”之“麥”的假借字,如果從這方面來考慮,則“”與“逨”就反而完全可以看作是“往來”的“來”的專用字,可以看作是當時“往來”的“來”的本字或正體字。只是後世仍沿用“來”這一形體來表示“往來”之“來”這一詞語,所以現在才視“”與“逨”為“來”字之異體。再比如“酭”與“醢”,此二字均見於字書,含義不同,但從古文字的角度來看的話,“酭”完全有理由可以看作是“醢”字的異體,事實上,不論是從郭店簡《窮達以時》篇還是從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大經·正亂》篇的用字情況來看,“酭”都是當作“醢”字來用的。此外,像沽與湖、眯與迷、浴與谷、孯與賢等也大體屬於類似的情況。還有一些字就更難以確定其到底是何字的異體,如“”字,到底是“昭”字的異體呢,還是“卲”字的異體?恐怕很難確定。再比如“”字,到底是“動” 字的異體呢,還是“踵”字的異體?恐怕亦很難確定。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處理起來十分困難。
說其不得不面對是因為它還涉及異體字在本書中是否應該收錄的問題。原則上來講,本書既是一本有關通假字的資料彙編,異體字是不應該收錄在內的。但在實際處理的過程中,若將異體字不加區分地一概刪除,則是與筆者編撰本書的初衷存在一定距離的。筆者的本意,是要將本書編撰成一本有利於讀者了解楚簡通假現象的工具書,並能通過本書快速查閱從某一聲符的字與從另一聲符的字的通假例證,以方便學者今後研讀楚簡或其他古文字材料甚至古籍時使用。但要做到這一步,勢必要對楚簡中異體字和正體字的關係進行系統分類研究,以便有選擇地對部分異體字加以保留。
關於異體字和正體字的關係,已有很多學者作過總結,如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88年,206-208頁)分為八類,張桂光先生《漢字學簡論》(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11-212頁)分為五類。楚簡中異體字雖然很多,但從總體上來講,異體字和正體字之間的關係,並未超出以往研究所劃分出來的各種類型的範疇,故筆者在此也不擬對楚簡中的異體字類別作過分細緻的分類探討。筆者這裏想說明的是楚簡異體字中至少有些對說明通假現像是有幫助的,比如有部分異體字與正體字雖同為形聲字但聲旁不同,就屬於這一類。我們不妨舉一些例子來看一下,如郭店簡《緇衣》篇有“又(有)(國)者章好章亞(惡),以視民厚,則民青(情)不(忒)”語,其中“視”字在上博簡本《緇衣》篇中作“眡”。“眡”就可以看作是“視”字的異體,《說文》亦說“眡”是古文“視”。類似這樣的異體,若將其刪除,在筆者看來其實是一大損失,因為讀者通過此字例至少可以看出從“氐”聲的字與從“示”聲的字能夠相通這種關係,這對於今後研究舉證是有好處的。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如與聞、與勝、與簟、與關、與緇、與癭、與饑、與躃、與飾、與顧、與祠、與膌、與橐、與黼、與戴、與柅、與邇、與侮等,都屬於這種情況。還有一些字,異體字與正體字雖同為形聲字但聲旁繁簡不同,如與恐、與親、旹與時、與怒、與軾、悡與、與讓、與賕、與詛、與教、與務等,在這些字例中,雖然異體字與正體字所從的原始聲符一致,但去除形旁後,所從聲符的繁簡有所差異,繁的實際上又以簡的為聲。這些字例的保留,對於讀者了解古字通用現象以及漢字的構造規律都很有幫助,尤其是對於古文字初學者來講,非常實用。還有部分異體字則是通過在正體字上追加表義偏旁或聲符而成 ,或者另造一個在形體上與正體字沒有關係的形聲字來代替正體字。如“色”字,就很能說明這一點。楚簡中“色”字有“”、“”與“”三種異體,這三種,情況各不相同,應區別對待。第一種“”,是在正體字上追加表義偏旁“頁”而成,使其成為一個從頁色聲的形聲字;第二種“”,是在正體字上追加聲符“”而成,是一個雙聲字;第三種“”,則完全將“色”字改造成一個從頁聲的形聲字。對於以上三種異體,第一種“”與正體字的關係,本書是可以不用收錄的,因為它對說明通假現像并沒有多大幫助。而對於第二種和第三種與正體字的關係,則應該收錄,因為它們對說明通假現像是有幫助的,通過這兩種異體同其正體字“色”字的比較,讀者可以了解到從“”聲的字具備同從“色”聲的字相通的條件。
正是因為上述種種情況的存在,所以本書當中也適當收入了部分異體字。筆者看來,如果僅是為了顧全全書的體例,而忽略了其實用性和方便性,將上述種種異體字刪除,實在是沒必要的。
本書的編撰,還涉及分化字的問題。關於文字的分化,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同上,223頁)中是這樣解釋的:“是把一個字分化成兩個或幾個字,使原來由一個字承擔的職務,由兩個或幾個字來分擔。我們把用來分擔職務的新造字稱為分化字,把分化字所從出的字稱為母字。”這類字在漢字中很常見:如母與毋、女與如、又與有、可與何、言與音、它與蛇、止與趾、豊與禮等。我國文字在戰國時期正處於一個劇烈演化的時期,表現在文字分化上,就是一部分字已經出現了分化字,而另一部分字目前尚未看見有分化字。即便是已經出現分化字的字,絕大多數分化字也並未完全從母字中獨立出來,也就是說本該由分化字所承擔的職能常常還會由母字去承擔。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在它們完全分化獨立為兩個或多個字之前,是不應該當作通假字處理的。但是,筆者考慮再三,最後還是決定不作過分細緻的追究而盡力予以收錄,這是因為,一方面,文字的分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同的字分化時間有早有晚,如果追究起來反而會使問題更多、更複雜。而且,畢竟從後世的用字習慣上來講,分化字和母字無論在字形上還是職能上都是兩個不同的字,它們在後世的古書中也經常可以互相代用。另一方面,從本書的編撰目的上來講,筆者是希望通過本書能給使用者提供更多的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渠道,對於很多文字學、訓詁學以及研究古籍的初學者來講,可能並不十分了解文字的分化現象或者每個具體字例的分化狀況,那麼本書在這方面所做的提示對他們而言可能是會有所幫助的。
一般來講,在出現通假關係時,楚簡帛文字中所使用的往往會是借字,使用本字的情況很少,但也有一部分字,在楚簡帛中所使用的原本就是本字,然而這些本字在後世又被借字所取代,如惪與德、與愛、與率、與憂、厶與私、與昆、艸與草等,類似這樣的字,因其還是和文字的通假現象有關,所以本書也都予以收錄。
由高亨先生編撰、董治安先生負責整理的《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一書,這幾年一直是筆者經常使用的工具書,在該書的“前言”中董治安先生曾講過這樣一段話:“既然如此,在這部《古字通假會典》中,為什麼不全部剔除其他種種通用字,而僅僅保留一部分嚴格意義的假借字呢?回答是,首先,這樣做存在著實際的困難……在此情況下,我們如果勉強去逐一區分每個通用字的性質,逐一判斷古籍‘異文’和舊注所提供的每個字例,是否確系嚴格意義的假借,從而決定取捨,其結果就很可能流於偏頗,或求之過嚴,或難以做到允當得體 。”他的講法以及《古字通假會典》一書本身的做法也基本代表了筆者的觀點和本書的做法。編撰類似的通假字典,如果我們過分地去要求整齊劃一或者過分地去琢磨一些概念遊戲,很多時候恐怕只能是徒增煩惱和困惑而已。
最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書雖書名為《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但所涵蓋的材料如前所述,僅限於書籍類楚簡帛,而並非簡帛材料的全部,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現今書籍類楚簡的研究方興未艾,大宗材料日漸增多,材料相對較為集中,也是古文字研究領域當前無可爭議的學術焦點,其影響力的深度和廣度都遠較其他類別的楚簡為甚。另一方面,書籍類楚簡中的通假字相對也較其他類別楚簡中的通假字更易於整理,因為這類楚簡中的很多文句可以和現存古書中的文句相對應,有些篇章甚至還有現存古書相參照,所以通假字更容易確認,而不致存在更多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