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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置漢簡釋文校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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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懸泉置漢簡探方ⅠT0109S之所以比較獨特,是因为其属于1991年上半年過篩子時得到的簡牘,探方名是根據柴生芳的回憶完成的。結合已有簡牘文書分類的行為格式與用語,試對探方ⅠT0109S的部分簡文進行修訂。不當之處,請方家賜教。
簡1.謁如疏可益 A
□直二千六百十二□ B ⅠT0109S:235AB[1]
本簡松木,上、下、左殘,A面文書自稱“疏”,或作“疎”。作為文書的一種,里耶秦簡較多,[2]西北漢簡中出現得比較少。B面所記物品價值,類簿計,也許就是A面所言“疏”。
A面字迹淺淡,“謁”字作“”形,左上有點殘泐。感覺“謁如疏”與後面的“可益”有點不合適,懷疑“”釋作“得”字較妥。“(不?)得如疏”,才有“可益”。
“謁”字字書收録有:“ ”
“得”字字書收録有:“ ”[3]
比較二字字形,“言”部疾書可類似“彳”,但是二字的明顯差異在右下的“寸”部,根據簡1“”右下的“一點”正是“寸”部表現。所以“謁”字應釋作“得”字。“得”或“不得”情況匯報之後,還可以補充增加一二。
簡2.·縣泉置二□ ⅠT0109S:239
本簡下殘,黑圓點“·”始,文書標題簡。類似的文書標題簡如:
1)·縣泉置竟宁元年十一月傳馬出入簿 ⅠT0110②:26
2)·縣泉置永光五年八月茭出入 ⅠT0109S:136[4]
3)·縣泉置元康五年正月過長羅侯費用簿 縣掾延年過 ⅠT0112③:61
4)·縣泉置元康四年十月盡十二月丁卯雞出入簿 ⅠT0112③:126
5)·縣泉置本始四年十二月茹簿 ⅠT0114③:64
以上五簡只是眾多簡文中選出的一部分,從其行文格式來看,懸泉置之後的是紀年年號。如果以五簡之中的1)為例,其文書格式之a是黑圓點“·”,b是“縣泉置”,c是紀年年號“竟寧元年”,d是文書的具體時間“十一月”,e才是具體的文書名“傳馬出入簿”。
將簡2與五簡作一番對比後,就會發現簡2釋文中的“二”字應該是紀年年號,但西漢的紀年年號“二”字頭者是不存在的,由是此字極有可能就是類似簡3)、4)的“元”字。所以簡2的“二”字,應釋作“元”字。
原釋作兩個字“二□”的圖版作“”形,應該是左下殘的“元”字,即“二□”實際上是一個“元”字。
簡3.□騂牡齒七 A
駹牡齒七歲 B ⅠT0109S:242AB
本簡松木,上、下殘,文字兩面書,依據現有文字均與馬匹有關。暫可歸入“傳馬名籍”文書。
根據傳馬名籍文書格式與殘存筆迹,A面未釋讀的首字作“”形,上殘,可釋作“匹”字。
B面的“七歲”字迹漫漶,下殘,作“”形,是“七歲”?或是“十二”呢?感覺“歲”字的疑問比較大。
簡4.狄道作者延年……關……先之致亭事 A
□□□□之盜者顱長…… B ⅠT0109S:251AB
本簡紅柳,上殘,殘泐、漫漶,多不可釋讀。其中“作”字作“”形,應釋作“今”字。另“關”下一字,可釋作“東”字。
簡5.新始建國天鳳上戊 ⅠT0109S:263
本簡紅柳,下殘,字迹殘泐,唯可以根據新莽簡的年號進行推斷,而彩色與紅外圖版均無“戊”字殘筆,可刪除。
簡6.其二幣
□五完 ⅠT0109S:266
本簡紅柳,上、下殘,簿計文書。細審圖版“五”字上沒有字迹,應刪除“□”。
簡7.□張子贛□范稚 ⅠT0109S:269
本簡紅柳,上、下殘,字迹漫漶,文書性質不明。“贛”後未釋字作“”形,可釋作“送”字。
簡8.爲用請以占劇賣謹道 ⅠT0109S:270
本簡紅柳,上、下殘,官文書,可能與馬匹生病即將死亡有關。按照漢代馬匹管理制度與規範,馬匹生病,不能醫治,可以按照制度律令劇賣馬骨肉。[5]由是可知,“請以占劇賣”之“占”字應釋作“令”字。此字作“”形,釋作“令”可。“剝”“劇”二字難辨,或“剝賣”、或“劇賣”,有意者可留意。尾字“道”,可釋作“遣”字。
簡9.·治清醬方乾脯一束清漬之 ⅠT0109S:272
本簡紅柳,右、下殘,自名“治清醬方”,類典籍文獻。釋文“清渍”二字,可能與乾脯的清晰有關,約為“清”字。二字並現,釋讀者不知取捨,點校不清所致。
簡10.復□服幸□ ⅠT0109S:274
本簡紅柳,上、左、右殘,字迹殘泐,已有釋讀“復”“幸”可從,唯“復”後一字作“”形,應釋作“前”字;再下一字作“”形,可釋作“校”字。尾端一字可釋作“得”字。
簡11.…… 十五石四斗
小石六斗八□ ⅠT0109S:275
本簡紅柳,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漫漶,首起中書大字不明,其下是兩行小字。互校兩側的小字,感覺左側的小字釋讀與字形不符。其中“斗”字作“”形,參考其下的“八”字空間,此字與右側“斗”字的差異明顯,應釋作“十”字。既然是“六十八”,則“八”後一字出現的一橫筆,極有可能就是“石”字。
簡12.□長□順光任 ⅠT0109S:277
本簡紅柳,上殘,草書,“長”後未釋字作“”形,作為人名的姓氏,疑為“顏”“顧”,權作“顏”字。
簡13.石付□王卿 逋
□斗付楊卿 ⅠT0109S:282
本簡紅柳,上、下、右殘,簿計文書。以其中的“石”“付”字,可能是糧食交接的記錄文書。右行未釋字,右殘在“王”字之上“付”字之後,感覺有點多餘。因之對釋文產生懷疑。審未釋字作“”形,疑為“周”字。則其下的“王”字,疑為“生”字。因為“生”“主”易淆。[6]“□王”釋作“周生”,恰與文義吻合。“周生”是複姓之一。
簡14.置李順逋不居御遣 ⅠT0109S:285
本簡紅柳,上、下殘,官文書。言某人應到置中勞作“御”,而沒有到置“逋”。即為“逋”焉得屬於“置”?這是本簡的癥結。細審圖版“置”字殘泐作“”形,上部“罒”部不明顯,應釋作“里”字。某里的李順,應居“御”而逋不到崗,是本簡產生的主要原因。
簡15.錢茭少□ A
所其□
其子 B ⅠT0109S:295AB
本簡松木,上、下殘,字迹殘泐。從A面字迹顏色判斷,“錢”字可存疑不釋,“茭少”二字的右下有兩點,類似重文號。B面的“所與”二字,小而右殘,可釋作“前禹”。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部分成果之一。[1]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因簡文與簡號直接對應,頁碼不贅。下同。行文簡稱《壹》《貳》,超出《壹》《貳》之外的懸泉置漢簡釋文源自2003年定稿。
[2]陳偉主編:《里耶秦簡校釋(第二卷)》釋“疏書”為“分條記録”,參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80頁。
[3]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759與313、314頁。
[4]“入”字,後補,參見張俊民《懸泉置漢簡釋文校讀(四)》,簡帛網2022年1月5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592.html。
[5]張俊民:《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363、364頁。
[6]“生”“主”之辨,參見張俊民《〈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十七》,武漢大學簡帛網2018年2月1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