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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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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首發)一 簡95原釋文如下:
卅九 雲中守言:河陰邊小民史者少,不能自給吏。請斗食、令史、佐史缺,守調,令旁縣補,能自給止。[1]
網友“鴈行”與劉盼先生已對該條令文的標點提出一些改動意見:“鴈行”認爲“河陰邊小”後當以逗號與下文斷開,“邊小”謂河陰縣迫近邊境而且小。[2]劉盼先生指出,“請”後當添加冒號,其後爲所請的内容。[3]
今按:“調”後逗號或可刪去,此句調整爲“守調令旁縣補”。“守”即指上書言事的雲中郡郡守,“調”,《廣韻·嘯部》:“調,選也”。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史律》簡482“大史、大卜謹以吏員調官史、卜縣道官”,整理者注釋:“調,選調。”[4]此句含義爲雲中郡郡守調選命令郡中它縣符合要求的官吏來補任河陰縣的斗食、令史等職位。類似情况亦見於簡31“丞、尉以上有缺未補,二千石官調令旁近官守焉。”且所對應的情况都是官職有缺當補而無符合原規定條件的人能够來補任,從旁近官署調任,不過斗食、令史是實際任職,而丞、尉以上則是暫時代理。《史記·平準書》有“天子爲伐胡,盛養馬,馬之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牽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5]本地吏卒不足而從旁近調補應是當時較通行的辦法。據簡25“縣道官自次官史、佐勞,補斗食、令史,勿上。其當逋〈補〉令史者,必嘗長曹二歲、壹計以上,年卌八以下,乃用之。”[6]遷補斗食、令史的工作應由縣道官承擔,此處由郡守承擔是因爲,河陰縣本縣吏員數量不足不能自給,需從旁縣選調,縣道官應無此權限,故而由上一級的官員郡守承擔。
“能自給止”一句,調整爲“能自給,止。”其中“止”指“調令旁縣補”這一行爲停止,承前省略。這些說明“守調令旁縣補”斷句是合理的。本地官吏足以自給是停止這種從旁縣調補的處理辦法的前提,能自給乃不再調補,中間以逗號斷讀,更能體現此種前提關係。簡87“卅三 北地守書言:月氏道大柢(抵)蠻夷,不習吏事。請:令旁縣道給令史、吏,能自給止。”[7]情況與此類似,作同樣處理。
結合“鴈行”與劉盼先生的意見,簡95當重新標點如下:
卅九 雲中守言:河陰邊小,民史者少,不能自給吏。請:斗食、令史、佐史缺,守調令旁縣補,能自給,止。
與令卅九情况相似的還有簡108-109,其原釋文爲:
·義渠王公主傳(附)令史謝當辤官居外蠻夷中,勮願視事盈四歲更,定視事外盈四歲,守調,以功次當補令史者代。故左王公主傳(附)令史比。[8]
網友“鴈行”對該令句讀提出意見如下:謝當”爲人名,“辤”後添加冒號,“官居”以下至“更”字爲所辭内容,“劇”指公主傅令史事務煩劇,後添加逗號,定視事以下爲此條的命令,與上文須以句號分隔。[9]
今按:“守調”後逗號或可刪去,此句調整爲“守調以功次當補令史者代”,“守”或指隴西郡郡守。本令結尾“故左王公主傅令史比”,“比”指對於律令未曾明文規定的事項,比照已有律令的原則辦理。[10]此處當指比照令卌七對於補故左王公主傅令史的辦法處理,而令卌七的規定爲:“義渠故左王公主傅令史有缺,令隴西郡補,以爲常。”[11]簡108-109重新標點如下:
·義渠王公主傅令史謝當辤:官居外蠻夷中,勮,願視事盈四歲更。定視事外盈四歲,守調以功次當補令史者代。故左王公主傅令史比。二 簡148-149釋文如下:
八十八(衛)士校長缺,故中大夫常上門監宜補者御史,御史用。今令曰,内史課都官有秩補都官乘車。門監習門
(衛)事,請校長節(即)有缺,通課未英(央)
(衛)士、
(衛)士、
(衛)士門監勞久者,以補如故。
劉盼先生已提出簡148-149“門監習門(衛)事”前句號當改爲頓號,“都官有秩補都官乘車”與“門監習門
(衛)事”,均爲内史所課内容,“請”前逗號改爲句號,“請”後添加冒號。[12]
今按:“今令曰”後逗號當改爲冒號。其後至“請”之前爲所引用的令的内容。所引令的前半部分可能來自令八十二“諸都官斗食、有秩皆移功勞其家在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通課以補其縣道及都官在其界中者 136 有秩、有秩乘車。158”[13]引用時對原令文有所簡省。黃浩波先生已指出,引用時對原令文有所省略的情形還見於簡161-162引用簡130,簡156引用簡22與簡184時。[14]《功令》篇中其他幾處表示引用前令的“令曰”之後均使用冒號,如簡156:“令曰:二千石補有秩乘車,有秩乘車功次當補。”、令九十七“令曰:上令史功勞屬所二千石官,令史通課補屬 尉佐,去家毋過千五百里。”等,此處也應統一。結合劉盼先生意見,簡148-149重新標點如下:
八十八(衛)士校長缺,故中大夫常上門監宜補者御史,御史用。今令曰:内史課都官有秩補都官乘車、門監習門
(衛)事。請:校長節(即)有缺,通課未英(央)
(衛)士、
(衛)士、
(衛)士門監勞久者,以補如故。
[1]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3頁。
[2] 見“小丸子”:《張家山漢墓竹簡(336號墓)〈功令〉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3年3月14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94&extra=&page=1, “鴈行”於2023年3月15日在1樓的發言。
[3] 劉盼:《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讀札》,簡帛網2023年3月24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44.html。
[4] 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谳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02頁。
[5][漢]司馬遷 撰,[南朝宋]裴駰 集解,[唐]司馬貞 索隱,[唐]張守節 正義,中華書局編輯部 點校:《史記•卷三十 平準書第八》,中華書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1425頁。
[6]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00頁。
[7]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1頁。
[8]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5頁。
[9] 見“小丸子”:《張家山漢墓竹簡(336號墓)〈功令〉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3年3月14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94&extra=&page=1, “鴈行”於2023年3月16日在5樓的發言。
[10] 陳偉:《嶽麓簡先王之令解讀》,《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01頁。
[11]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5頁。
[12] 劉盼:《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讀札》,簡帛網2023年3月24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44.html。
[13]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9、122頁。此據黃浩波先生意見調整編連,見黄浩波:《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編連芻議》,簡帛網,2023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32.html。
[14] 黄浩波:《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功令〉編連芻議》,簡帛網,2023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32.html。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9月10日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