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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簡所見鄉佐“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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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里耶秦簡出土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里耶鎮里耶古城1號井中,主要是秦洞庭郡遷陵縣的文書檔案。[1]里耶秦簡中有大量人名,單印飛、胡騰允等先生製作人名統計表,趙岩先生續有訂補,[2]爲學界進行相關研究提供了便利。本文拟考察里耶秦簡所見鄉佐“貝”“見”,認爲應爲同一人。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里耶秦簡官府往來文書的正文結尾處或背面左下方常記有“某手”,其書寫格式及出現位置,張馳先生曾做歸納:“[名+手]的結構格式主要有兩類……原生文書的書寫者在書寫完非[名+手]部分後,將[名+手]署於文書背面左下角;而次生文書的書寫者將‘[名+手]’署於文書之後,以‘/’與非[名+手]部分隔開。”[3]關于“某手”性質,學者們曾提出過“抄手”、“經手者”、“書寫者”等不同觀點,[4]對其身份則有共識,即其人與文本書寫相關,一般是發文單位所屬的佐或史,有時也爲發文嗇夫或守官。[5]以“某手”形式出現的“貝”、“見”,見於以下簡牘:[6]
(1)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啓陵鄉趙敢言之:令令啓陵捕獻鳥,得眀渠Ⅰ雌一。以鳥及書屬尉史,令輸。不肎(肯)受,即發鳥送書,削去Ⅱ其名,以予小史適。適弗敢受。即詈適。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趙,奊訽Ⅲ詈趙。謁上獄治,當論論。敢言之。令史上見其詈趙。Ⅳ8-1562
七月乙卯,啓陵鄉趙敢言之:恐前書不到,寫上。敢言之。/貝手。Ⅰ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郵人□以來。/敬半。貝手。Ⅱ8-1562背[7]
(2)廿八年七月戊戌朔辛酉,啓陵鄉趙敢言之:令曰二月Ⅰ壹上人臣治(笞)者名。·問之,毋當令者。敢Ⅱ言之。Ⅲ8-767
七月丙寅水下五刻,郵人敞以來。/敬半。貝手。8-767背
(3)【廿】八年三月庚申,啓陵鄉趙爰書:士五(伍)朐忍蘇蒤居臺告曰:居貣(貸),署酉陽,傳送牽遷陵拔乘馬一匹,駠,牡,兩鼻删,取左、右、耳前、後各一所,名曰犯難。行到暴【詔】Ⅰ谿反(阪)上,去谿可八十步,馬不能上,即䢫(墮)。今死。敢告。/鄉趙、令史辰、佐見即居臺雜診:犯難死在暴詔谿中,西首右卧,□傷其右□下一所。它如居臺告。·即以死Ⅱ馬屬居臺。Ⅲ
【三月】庚申,啓陵鄉趙敢言之:上診一牒。敢言之。/見手。Ⅳ9-2346
三【月戊】辰,遷陵守丞膻之告田主:聽書從事。當負,以律令負。/朝手。/即水下七刻,居臺行。Ⅰ
三月乙丑日中時,高里士五(伍)敞【以來】。/□□ 見手。9-2346背
上揭人名“貝”、“見”,皆爲啓陵鄉的吏員。
(1)出現兩處“貝手”,一處在簡背左下方,是七月乙巳(公曆7月8日)啓陵鄉上行文書的文書的署名,另一處爲七月乙卯(公曆7月18日)上行文書署名,兩“貝”無疑是同一人,該吏廿八年七月時任啓陵鄉佐或鄉史。
(2)發文在七月辛酉(公曆7月25日),與(1)第二次發文七月乙卯(公曆7月18日)時隔七日,(2)“貝”與(1)“貝”應是擔任鄉佐或鄉史的同一人。
(3)出現兩處“見手”,一是簡背“啓陵鄉趙爰書”的署名,一是“啓陵鄉趙敢言之”的署名,兩“見”無疑是同一人,該吏廿八年三月時任啓陵鄉佐或鄉史。爰書中還有一位參與雜診的“佐見”,承“鄉趙”“令史辰”而書,可能是“鄉趙”下屬的鄉佐,或是“令史辰”相當的令佐。9-249+9-455有“尉守平、令佐履、尉史過雜診”,佐史列於同官署的長官後,常省書官署爲“佐某”或“史某”,但也有不省寫的,如8-671+8-721+8-2163“尉守建、尉史午”,可將“佐見”視爲省書情形,“尉史過”視爲不省書情形,是否省書有一定隨機性。兩次雜診佐史并非緊承長官,夾書縣廷的令佐令史,如此安排可能是遵從職位由高到低。王園紅先生討論“雜出”所涉主體,嗇夫下屬佐史在列,“雜診”與“雜出”同屬雜治,鄉佐參與雜診有合理性。[8]而令佐承令史而書能否簡稱爲“佐”不知,里耶簡中難見令史令佐合作,“佐見”是啓陵鄉佐可能性較大。即“佐見”與“見手”爲同一人。
鄉佐/史“貝”廿八年七月與嗇夫趙共事,鄉佐“見”廿八年三月亦與趙共事,兩名鄉吏與同嗇夫共事,在任時間又僅隔三個月。是否存在一種可能,即擔任啓陵鄉吏的同一人誤釋爲“見”“貝”兩名?
首先考察“見”“貝”字形。裘錫圭先生辨析古文字“見”“視”,指出甲骨文、金文中“見”字“目”下人形跪坐,“視”字“目”下人形直立,春秋戰國時代出現了下部人形直立的“見”,“視”字表意初文地位動搖。[9]而“秦竹簡文字……見字所從人形既可跪坐也可站立。”[10]關於“貝”字,徐在國先生指出:“甲骨文貝,像海貝之形,西周金文或作,其下引出二短竪筆。或作,上變角狀爲橫筆,下引出二斜筆,遂成定式。”[11]“春秋早期秦共簋責字作,其所從貝字已訛變爲,後秦文字貝皆仿於此,”[12]“見”“貝”字形有別。
不過,秦隸階段“見”“貝”的使用存在交集,趙平安先生曾分析隸變對漢字結構的影響:“由於隸分隸合的原因,導致了漢字偏旁的大量混同”,其中即包括“貝、見”組。[13]里耶秦簡是否存在混同需仔細考察。
整理明確釋爲“見”、從“見”、從“貝”者:[14]見 簡文 簡號 8-1067 9-3347 8-1236 9-49 8-2004 9-2284 8-1118 8-1529 從見 釋文 視 規 觀 簡文 簡號 9-659 8-1266 8-1839 8-1576 8-1437 8-69 9-2289 8-461 從貝 釋文 敗 買 貳 賜 簡文 簡號 8-454 8-645 8-154 8-210 8-1150 8-927 8-1222 8-2203
(表1)表1所示,“見”“貝”字形變化之處主要在末筆。“見”字末筆可曲可直,與左側撇筆相較,可長可短,以末筆態勢將“見”分爲長曲、長直、短曲、短直四型。同理分“貝”爲長直、短曲、短直三型。
末筆 長曲 長直 短曲 短直 見及 從見 8-1067 9-3347 9-2289 9-2284 8-1266 8-1437 9-49 8-69 8-1839 8-1576 8-461 從貝 8-154 8-1150 8-1222 8-645 8-454 8-210 8-927 8-2203
(表2)縱向觀察表2,末筆同型時,“見”“貝”難辨。里耶秦簡存在“見”“貝”混同現象。
不过,我們發現同一枚簡中,同一人所書“見”“貝”一般有別,如簡9-633遷陵吏志:全志字跡統一,“見”字作,末筆拉長,屬長曲或長直型;從“貝”的“員”字作,末筆點頓,屬短直型。又如簡9-1706+9-1740,該課志全文字跡一致,出自一人,由楊先雲先生綴合,綴合處可復原“見”字,[15]李官麗先生拼合圖版作,[16]屬長直型;同簡“敗”字作,所從“貝”屬短直型。同一書寫者區分兩字時,“見”末筆多拉長上挑,爲長捺,“貝”末筆常短促收尾,爲短點。
回看(1)-(3)人名“貝”“見”:字形 辭例 貝手 貝手 貝手 佐見 見手 見手 字編號 A B C D E F 文書編號 (1) (2) (3)
(表3)(1)和(3)内有可資對比的相關字形。(1)“貝手”文書云“令史上見其詈趙”,“見”字作,與AB末筆明顯有別,“見”爲長捺,AB皆爲短點,釋“貝”應不誤。(3)“見手”署名的發文爰書内有“貣”字,作,所從“貝”爲短直型,卻與D形近,兩字爲同人所書,疑是同一字,即“佐見”是“佐貝”誤釋。前文已論(1)(2)署名者是一人,即ABC同字,是“貝”;(3)署名人與雜診鄉佐是一人,即DEF同字,也是“貝”。
上表原分釋爲“見”“貝”之字,同爲“貝”,是一人。
此人蹤跡還見在於文書(4)(5)(6)(下劃綫爲本文改釋或補釋):[17]
(4)【廿八年三月】庚子朔癸丑,啓陵鄉趙敢□之:酉【陽】〼Ⅰ
〼□陵□里大□□娐爲妻,移數〼Ⅱ
〼□謁酉陽受徑入。敢言之。〼Ⅲ9-1095
〼□守丞膻之敢告酉陽丞主:寫移。敢告〼Ⅰ
〼日入,高里士五(伍)赤以來。/上半。 貝【手】Ⅱ9-1095背[18]
(5)廿八年啓陵鄉歜已死,Ⅰ佐貝已死。廿九年鄉歜、佐緩已死。丗年Ⅱ8-39
(6)廿八年啓陵鄉守歜、佐【貝】。Ⅰ
廿九年鄉守歜、佐緩已死。Ⅱ8-938+8-1144
(4)發文年月殘缺。胡腾允先生据《中國先秦史曆表》認爲僅二十八年三月的朔日爲庚子,并以啓陵鄉趙、守丞膻之出現的時間佐證簡9-1095時間爲廿八年三月庚子朔癸丑。[19]參考許名瑲先生《秦曆朔日復原》,[20]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間有三個月朔爲庚子:始皇廿八年三月、始皇丗三年六月、二世元年七月。陳偉先生分析“秦簡牘文書中,表示拆閱信函的用語由‘半’改爲‘發’,是在秦始皇三十年六月至九月之間發生的”,[21]簡9-1095用“半”,簡首所缺發文時間應在始皇丗年六月至九月以前,只能是廿八年三月。簡背署名殘留了部分墨迹,作:,原釋文未釋,疑即“貝”字,字形可參考簡8-767貝:,据辭例其後可補“手”字。
(5)(6)爲始皇二十八、二十九年已死吏員登記,(5)有“丗年”,或許還涉及三十年已死吏員,其下空白,實情不詳。兩文書字跡相同,不知是一份文書的兩個抄本,還是一份原件,一份副本。鄉歜後的佐名(5)作,(6)作,(5)佐名原釋文、《校釋》皆釋“見”,(6)佐名原釋文未釋,魯家亮先生綴合,參(5)補釋“見”。[22]參考里耶簡中省稱規律,此人身份是啓陵鄉佐:“由於前文中已經署有‘啓陵鄉守某’或‘貳春鄉守某’,‘佐’自然隸屬於該鄉”,“前後文意連貫,語義順承。這種省稱,并不影響文書理解,故可以略去。”[23](5)(6)與(3)原釋“見”者,皆是啓陵鄉吏員而出現在與啓陵鄉有關的文書中,爲一人,已知“見”是“貝”誤釋,則(5)(6)佐名爲“貝”。
綜上可知,上揭簡牘中擔任啓陵鄉佐的“見”、“貝”,應是同一人,其中“見”當改釋作“貝”。啓陵鄉佐貝,曾于始皇二十八年三月、七月,在由鄉趙發往縣廷的多份文書中担任書手,曾與啓陵鄉嗇夫趙、令史辰共事,並參與相關事務,如雜診“犯難死暴詔谿”一事,似在始皇二十八年去世(見於8-39)。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蒙袁證、陳寧、熊佳暉、朱國雷師兄、劉盼師姐惠賜寶貴意見,謹致謝忱!文中疏漏,概由本人負責。[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里耶秦簡博物館等編著:《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中西書局2016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2]單印飛:《〈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人名統計表》,《簡帛研究(二〇一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59-117頁;胡騰允:《〈里耶秦簡(貳)〉所見人名統計表》,簡帛網2019年9月4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128.html;趙岩:《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中西書局2020年,第239-262頁。
[3] 張馳:《〈里耶秦簡(壹)〉文書學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16年,第119-120頁。
[4] 劉瑞等支持抄手説,胡平生、馬怡等支持經手說,邢義田、單育辰等支持書寫説。參看劉瑞:《里耶秦代木牘零拾》,《中國文物報》2003年5月30日,第5版;胡平生:《讀里耶秦簡札記》,簡帛網2003年10月23日,載於《簡牘學研究》第四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20頁;馬怡:《里耶秦簡選校》,《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四集,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133-186頁;邢義田:《“手、半”、“曰啎曰荊”與“遷陵公”》,簡帛網2012年5月7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5871.html;單育辰:《里耶秦公文流轉研究》,《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99頁。
[5] 邢義田:《“手、半”、“曰啎曰荊”與“遷陵公”》;[日]角谷常子:《論里耶秦簡的單獨簡》,《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1頁;藤田勝久:《里耶秦簡所見秦代郡縣的文書傳遞》,載於《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秦簡牘研究論文集》,2012年11月,又載《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9-194頁。
[6]釋文參看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魯家亮、何有祖、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修訂釋文隨文註明。
[7] “”,原釋文依形摹寫,《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釋“文”,廣瀨薰雄改釋。“郵人”二字魯家亮已給出,未説明,後唐强、李蓉補釋。參看廣瀨薰雄:《里耶秦簡所見的“令書”——從里耶秦簡窺見燕齊海上之方士對秦始皇的影響的一個嘗試》注釋12,“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2:秦簡牘研究”會議論文,武漢2012年11月17-19日;魯家亮:《里耶秦簡所見“小史”芻議》,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分中心編:《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中心書局2018年,第93頁;唐强、李蓉:《里耶秦簡牘疑難字詞校讀叢札》,《簡帛研究(二〇二〇)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107-108頁。
[8] 參看王園紅:《“雜封”小考》,《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98-208頁;吴雪飛:《讀秦簡雜識七則》,《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05-114頁。
[9] 參看裘錫圭:《甲骨金文中的見與視》,《裘錫圭學術文集 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44-448頁。
[10] 單曉偉:《秦文字疏證》,博士學位論文,安徽大學2010年,第375頁。
[11] 黃德寬主編,徐在國撰:《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494頁。
[12] 單曉偉:《秦文字疏證》,第273頁。
[13] 趙平安:《隸變研究(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71-73頁。
[14] 辭例爲人名時不易判斷釋字正誤,不收。已刊里耶簡中,除(1)(2)外,未有完整的獨體字“貝”。
[15] 陳偉主編,魯家亮、何有祖、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350、586頁。
[16] 李官麗:《已刊里耶秦簡所見綴合與編連簡輯錄》,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21年,第447頁。
[17] 疑爲人名“貝”“見”者還有:
丗一年十月己酉朔癸酉,遷陵將計叚(假)丞枯敢言之:僕馬一匹,以丗一年死。·今爲Ⅰ椯一牒上,謁除籍。敢言之。Ⅱ9-651+9-2470
十月癸酉,佐賣行。 尚手。9-651背+9-2470背
“佐”下一字,簡文作,整理者釋“買”,《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釋“見”,楊先雲釋“賣”,細察圖版,釋“買”似可從。9-651+9-2470中行書佐不爲“見”,該簡不在本文考察之列。參看楊先雲:《〈里耶秦簡(貳)〉綴合十二則》,《簡帛》第二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71頁。
[18]簡背第二行“半”上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疑爲“上”,“上”字與分隔符“/”緊靠。縣廷開啓文書者常爲令史或令佐,廿八年確見在職的令史上:“廿八年遷陵隷臣妾及黔首居貲贖責(債)作官府課……令拔、丞昌、守丞膻之、倉武、令史上、上逐除,倉佐尚、司空長、史𨛭當坐。7-304”7-304守丞膻之、令史上同時出現,與9-1095“上”、守丞膻之共事相符,釋“上”有合理性。7-304釋文參看華楠:《已刊里耶秦簡所見簿、籍、券、計、課和志文書的分類整理與研究》(答辩稿),博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22年,第167頁。
[19] 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齊魯書社1987年,第224頁。胡騰允:《已刊里耶秦簡牘所見人名資訊整理與縣級吏員遷轉研究》,第19頁。
[20] 參見許名瑲:《秦曆朔日復原 以出土簡牘爲線索》,簡帛網2013年7月27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6052.html。
[21] 陳偉等:《秦簡牘整理與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11頁。
[22] 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251頁。
[23] 姚磊:《里耶秦簡中鄉名的省稱與全稱現象——以遷陵縣所轄三鄉爲視點》,《出土文獻綜合研究輯刊》第三輯,巴蜀書社2015年,第19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7月7日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