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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大學寫本文化研究中心)
(首發)
隨州棗樹林春秋曾國貴族墓地M190所出的曾公編鎛、編鐘銘文,對瞭解曾國早期歷史有重要意義。《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發表了郭長江、凡國棟、陳虎和李曉楊四位先生(以下以“整理者”代稱)對此組銘文的初步釋讀以及對銘文所涉及到的種種問題的討論,[1]網上亦見不少學者就此組銘文内容所涉及的不同方面發表意見。筆者認爲此套編鐘銘文的價值不僅在其内容方面,更在其形式方面:這套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漏字、語句顛倒等錯亂現象,有助於我們窺見春秋時期鑄銅作坊中製作銘文時所使用的易腐書寫載體之物質性及其使用方式,可豐富我們關於早期中國書寫的使用範圍以及銘文製作流程的具體認識。下面擬就編鐘銘文的形式及相關問題進行初步討論,以就教於方家。
一、曾公編鐘分組問題
爲了能夠深入討論曾公編鐘銘文的文字錯亂問題,需要先確定編鐘的分組以及各組中各枚甬鐘的次第問題。M190共出土銅鐘34枚,其中鎛鐘4枚,鈕鐘13枚,甬鐘17枚,其中9枚甬鐘形體高大,8枚形體較小(參見圖一)。[2]由於尚未進行測音工作,整理者暫依據形制、紋飾、銘文内容等特徵將甬鐘分爲A、B兩組,A組9枚,B組8枚,并將其編連復原如下(用粗體標識形體大者):
A組9枚,次第為:M190:245→232→244→236→233→239→234→242→241
B組8枚,次第為:M190:237→238→235→231→246→230→240→243[3]
根據這樣的復原,整理者進一步對銘文内容進行了釋讀和校勘工作,指出甬鐘銘文多處存在一些異常現象,最明顯的就是A組銘文有長達37字的衍文,B組銘文則呈次序紊亂。就其原因而言,整理者認爲是“鑄造工藝等”因素所致。[4]
圖一 M190所出土的34枚編鎛、編鐘[5]
作爲隨葬品的銅鐘組合,學者早已指出其在選擇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隨葬組合不一定與生前在簨虡實際使用組合完全相同,多見從原套挑選、拼凑重新成編的現象,[6]正如張聞捷所說,“鑄鐘、用鐘與葬鐘是不同的概念。”[7]春秋墓葬中常見由9枚鈕鐘構成的編鐘,[8]一向未見9枚鈕鐘連成一篇全銘,即一篇銘文分鑄於9枚鈕鐘上;最近隨州棗樹林墓地M169共出土19枚鈕鐘,即嬭加編鐘,整理者分之為4組,其中第四組9枚一套,資料雖未發表,但從整理者稱“銘文首尾完備,是完整的一組”來看,[9]可能是9枚合爲全銘的首例。對於甬鐘而言,春秋墓葬中雖曾出土過由9枚甬鐘構成的編鐘,[10]但這些都無銘文;目前未見一篇銘文分鑄於9枚甬鍾上的實例。如果按整理者將曾公編鐘A組的9枚視爲生前在簨虡上屬於同一套的原組合的話,則屬首見,但這樣復原的銘文則會有37字的衍文。這樣的分組方案似有討論的餘地。
兩組曾公編鐘中的各組首兩枚(即M190:245+M190:232以及M190:237+M190:238)均無側鼓音的敲擊標記,其餘枚皆有之,符合西周晚期的慣例。[11]甬鐘在西周晚期以八枚為一套,春秋時期也多是八枚一套,曾公編鐘的年代在春秋中期前段,整理者推算為公元前646年,應該也以8枚為一套。此外,根據整理者的分組方案,B組甬鐘第一、二、三、五、六枚銘文皆呈有規律的錯亂(詳見下文),而中間第四枚銘文唯獨文例順暢,似也説明這樣的分組有可商之處。因此,筆者認爲M190所出土的曾公甬鐘,原來屬三組,整理者的分組方案可修正如下(粗體表示形體大者):
A組原共8枚,存8枚:M190:245→232→244→231→239→234→242→241
B組原共8枚,存2枚:缺→缺→M190:236→233→缺→缺→缺→缺
C組原共8枚,存7枚:M190:237→238→235→缺→246→230→240→243
其中M190:240、M190:243兩小枚甬鐘屬於B組還是C組不得而知,兹暫歸於C組。如此排序,銘文中的錯亂也減少了不少:
A組:沒有錯亂,只有M190:244一枚右鼓銘文漏“南”字,左鼓漏“南方”兩字
B組:沒有錯亂,只是M:190:233一枚漏了“疆擇其吉金”5字。
C組:銘文呈有規律的錯亂;另外,M190:238一枚右鼓銘文漏“顯”字,M190:235一枚左鼓漏“之”字。[12]
在討論C組銘文的錯亂問題之前,下面先交代一下銘文製作過程中所用的底本問題。
二、曾公編鐘與銘文製作中的“藍本”
關於鎛、編鐘銘文的製作,整理者有如下的總結:
“本文公佈的這三組銘文(引者按:包括鎛銘以及本文所説的A、B、C三組甬鐘銘)的內容基本是一致的。很容易看出三者存在一些共同的用字習慣,如“逑匹周之文武”的“文”字均寫作“ ”;銘文中多見“用”字,但是唯獨在“賜之甬鉞”的時候統一改作“甬”字。再者,三組銘文有多處相同的錯誤,譬如“用政南方”的“政”都寫作“”,“適於漢東”的“漢”字均寫作“”,“復我土疆”的“復”均寫作“”(甬鐘B組右上少一點)。因為祖本可能就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在鑄造過程中才導致部分編鐘銘文出現錯訛、脫漏、重複,特別是甬鐘B組銘文顛倒錯亂(引著按:即本文所說的C組),可能是因為製作銘文范的工匠不瞭解文字的結構特點,照葫蘆畫瓢出現的問題。准此,目前存疑待考的文字可能要更多的從錯訛的角度去尋求答案。”[13]
其說甚是。不僅如此,根據鎛、三組編鐘銘文所共存的異文、錯誤等書寫特徵,不但可以確定其所據為共同的“祖本”,而且也可以確定諸篇銘文與這一“祖本”的關係。首先,嚴格來講,銘文的“祖本”應該就是銘文編纂者所定的底稿。這樣的底稿送達鑄銅作坊之後,作坊工匠一般另會製作一份“藍本”,這份藍本使用於銘文製作的實際工作中。筆者曾通過對西周時期此鼎、此簋、元年師簋、梁其鐘、師克盨、大克鼎等器銘文中的佈局特徵、漏字、文字錯亂等現象的分析,證明這種藍本的存在,并指出若有多位工匠參與一套同銘器的銘文的製作過程,則會輪流使用同一份藍本;不同類型的器物若有相同的銘文,也都會使用同一份藍本,而且製作過程中會對藍本内容進行省略、修改、補充等調整。[14]
舉一個列子,西周晚期的梁其編鐘本由八枚甬鐘組成,現存六枚(《殷周金文集成》00187–192[15]),前四枚兩兩聯銘,後四枚銘文聯讀成文,唯有最後兩枚已失傳。編鐘銘文共137字,其中第五、六枚鐘銘存在語句顛倒現象,對瞭解其藍本的特徵提供了很好的資料。[16]在最大兩枚甬鐘上(《集成》00187–188),銘文共分鑄於四處,兩處鉦部約40字,兩處左鼓約25–30字(參見圖二),可推測其製作所用的藍本亦分爲有相應的篇幅的四份小藍本。製作第三、四枚鐘上的銘文(《集成》00189–190)之前,對藍本内容進行了一點調整:第二份藍本末補充了第三份藍本上所寫的頭四個字,同時也將這四個字從第三份藍本中刪除或是劃掉、塗黑。經過這些修改,第三份藍本篇幅縮短,爲了充分利用鉦間的空間,在第三份藍本末還補充了三個字内容。[17]經過這些修改的藍本則用來製作編鐘中第三、四枚鐘的銘文(參見圖三,這些補充用紅色體標識)。第三枚鐘銘共74字,與第一枚相比,多了四個字内容。[18]
圖二 梁其鐘第一、二、三、四枚銘文的佈局示意圖
輪到第五、六、七、八枚鐘銘的製作時(僅存首兩枚,即《集成》00191–192),由於銘文要分鑄於四枚甬鐘上,故又對藍本内容進行了調整:第一份藍本末劃掉了最後四個字,同時將這四個字補充在第二份藍本的開頭(參見圖三,所補充的字用紫色體標識);但製作銘文範時,製銘工匠顛倒了藍本的順序,先用第二份藍本製作銘文範,然後才用第一份藍本,導致第五、六枚鐘上銘文的錯亂現象。下圖三顯示第五、六枚鐘銘文中的文字顛倒現象以及對其藍本的復原。
圖三 梁其鐘第五、六枚銘文及對其藍本的復原示意圖
那麽,製作銘文過程中爲何要用藍本,而不會直接用作器者所送來的底稿呢?以上已看到,製作梁其鐘銘文過程中,爲了製銘方便,工匠對藍本進行了不少調整,包括多次刪除、補寫内容等。如果直接用底稿的話,假如底稿在製銘過程中有所損壞,或在内容調整時發生誤刪減等錯誤,則已無據可查,無法復原底稿的原文。因此,爲了保險起見,底稿起備份作用,同時也可用來對製好的銘文範進行審閲。[19]
據此,整理者所說的“祖本”,不是上述意義上的“底稿”,而是工匠所據的“藍本”。理論上講,曾公鎛、A、B、C組甬鐘這四篇銘文存在相同錯誤的現象,可以設想為兩種抄寫過程所致:第一是製作每一套銘文範時,直接抄寫共同的藍本;第二是製作第一套銘文範抄寫藍本,製作第二套銘文範不再抄寫藍本,而抄寫第一套銘文範上的文字,第三套銘文範抄寫第二套上的文字等,以此類推。但由於四組銘文不僅有共同的錯誤,而且各組又有其獨特之處(參見表一),可知第二種方案不可取:[20]
表一 曾公四篇鐘銘的特徵對照表
銘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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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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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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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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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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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命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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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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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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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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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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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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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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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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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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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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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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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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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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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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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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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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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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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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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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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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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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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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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A組甬鐘與鎛銘關係較密切,同樣疏漏“南”字,且將其下面的“方”字寫反,是其餘兩組甬鐘銘所未見的。但於此同時,A組銘與鎛銘也存在一些差別,可知A組銘文也不是直接抄錄鎛銘,而是抄寫共同的藍本。鎛銘與甬鐘銘所存在的異同,反映出在製作四組銘文過程的不同階段中對藍本内容進行了修改或調整,甚至反映出參與製作過程的不同工匠對藍本中的修改和調整的不同理解或誤解。[21]
至於藍本的物質性,梁其鐘銘文藍本篇幅長達40字,又根據師克盨蓋銘文(《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1907[22])的特徵可知其藍本末行旁邊曾補寫了4字内容,[23]可知藍本形體不小,文字周圍還有足夠的空白,可推測藍本是用木牘或者竹牘製作,非簡或簡冊。根據此簋此鼎、大克鼎以及卌三年逑鼎(2003MYJ:4,《新收》749)銘文中的漏字現象,可以確定這些銘文的藍本寫成五字一行,[24]大致是爲了方便在範上抄刻銘文的普遍實踐。曾公M190:233甬鐘銘漏了“疆擇其吉金”一段五字的内容,應該也不是巧合,可以推測其藍本也做五字一行,製作M190:233甬鐘銘文時曾漏出了一行内容。
由於一套同銘器中不同器類上的銘文都是根據同一份藍本製作的,製作銘文範時需要對銘文中的器物自名部分進行調整,否則會導致器物誤自名現象。聖路易斯藝術博物館所藏的西周晚期師克盨蓋銘文(《新收》1907)自名為“旅盨”,但銘末又綴以“寳盤”兩字,[25]顯然是因同一份藍本也用來製作盤銘,故將盤的自名表述標注在藍本末,後來誤收入這一蓋銘中。[26]又春秋晚期匜(《集成》10284)自名為“(沬)盤”,銘末又綴一“匜”字,情況與師克盨相近,即同一份藍本用來製作盤、匜銘文,藍本正文用“盤”字,文末又標記製作匜銘時所應采用的“匜”字,但製作銘文範時,工匠不僅沒有用“匜”字替代“盤”字,且將後面所記的“匜”字也收進了銘文中去。由此看來,器銘中自名與器類不合的現象,有一部分大概是由於製作兩類銅器的銘文時,采用了同一份藍本且對藍本中的相關内容未進行調整所致。西周中期裘衛盉(《集成》09456)、西周晚期太師氏姜匜(《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14999[27])都自名為“寳盤”亦即其例。[28]春秋時期常見鎛自名為“龢鐘”、“歌鐘”的現象,可能到一定程度反映了“鐘”為大類名,“鎛”為專名的事實,[29]但曾公甬鐘一律自名為“鎛”,則無疑是製作時鐘沿用鎛的藍本所致。
交代以上關於編鐘的分組、藍本問題,可以更深入地瞭解C組銘文的顛倒錯亂現象的起因。這實際上關涉到兩個曾面的問題:第一是鐘面各部位銘文的排列形式(亦即閲讀順序)問題,第二是銘文各段内容的次序問題。先看銘文的閲讀順序。
三、C組甬鐘銘文的閲讀順序
A、B組甬鐘諸枚銘文閲讀順序皆為鉦間→右鼓→左鼓,是春秋時期甬鐘銘文排列的常見形式。C組第一枚鐘(M190:237)銘文也是用這樣順序開始的,但從第二枚鐘(M190:238)銘文開始,閲讀順序多有所變,這從分鑄在鐘面不同部位上的銘辭之相接續方式可以看得很清楚。如第二枚右鼓銘末行有“南土敝蔡”,此句的下半内容“南門”出現在該鐘的鉦部;又鉦部末句“質應亳社”的下一句“適于漢東”等出現在左鼓部;左鼓部的末句“涉政淮”的下面内容“夷至于繁湯”云云又出現在第三枚(M190:235)的右鼓部,下面第三、第五、第六枚鐘銘皆呈這樣的次序,正如下圖四所示。
圖四 C組甬鐘各部位銘文的相接關係
據此,C組甬鐘銘文的閲讀順序可以復原如下:
第一枚M190:237:鉦間→右鼓→左鼓
第二枚M190:238:右鼓→鉦間→左鼓
第三枚M190:235:右鼓→鉦間→左鼓
第四枚 缺
第五枚M190:246:右鼓→鉦間→左鼓[30]
第六枚M190:230:右鼓→鉦間→左鼓
第七枚M190:240:鉦間→右鼓→左鼓[31]
第八枚M190:243:鉦間→左鼓
春秋鐘銘上“右鼓→鉦間→左鼓”這樣的排列形式并不常見,單面銘文的甬鐘上似僅見於河南下寺墓地M2所出的春秋晚期的王孫誥編鐘(《新收》418–423)。[32]雙面銘文的甬鐘上,兩面都有這樣的排列的情況也十分罕見,目前所見的唯一實例為隨州市文峰塔墓地M4所出的春秋晚期一枚曾侯甬鐘(M4:016),其背面、正面的銘文排列順序均為“右鼓→鉦間→左鼓”。[33]“右鼓→鉦間→左鼓”這樣的排列形式更多見於諸如春秋晚期王孫遺者甬鐘(《集成》00261)之類的銘文從正面鉦間開始,左向環讀一周的那些甬鐘的背面上。
由此可知,製作銘文的工匠由於某種原因,將編鐘銘文的排列順序從“鉦間→右鼓→左鼓”改為“右鼓→鉦間→左鼓”,而改變順序的原因與混淆了兩種常用的排列形式似乎并不直接相關。下面討論銘文錯亂的起因問題。
四、C組甬鐘銘文語句顛倒現象及其起因
如上所述,C組甬鐘銘文中的銘辭次序存在嚴重的錯亂。以鎛、A組甬鐘銘文内容為准,C組甬鐘銘文中可以界定内容完整的若干段落,并確定每一段落原來應有的次序。循著以上所復原的閲讀順序,各段落的錯位規律就顯而易見。下圖五中用紅黃綠三種顔色區分諸段落,又用數字表示每一段落應有的次序:
圖五 C組甬鐘銘文各段完整的内容及其應有的順序
由圖五所示可見:
一、C組銘文的首三段落次序正確無誤,但第三段以後,順序就發生有規律的顛倒:第四段和第五段位置顛倒;第七段和第八段位置顛倒;第十和第十一段位置顛倒;第十三和第十四段位置顛倒;第十九和第二十段位置顛倒。用數字表示,C組銘文各段順序即:
1→2→3→5→4→6→8→7→9→11→10→12→14→13→15→…→20→19→21→22→(23…)
二,由於被顛倒的段落之界限不同於銘文範的邊界(最明顯在M190:238的鉦間、左鼓部,參見圖五),可知這個銘辭順序顛倒現象并非合範時顛倒了銘文範的位置所致,而只能是在銘文範上抄刻銘文時,顛倒了藍本的順序。由此可知,編鐘銘文製作時所使用的藍本爲了抄刻方便,實際上由二十余件小藍本組合而成的,其中最短含三個字内容,[34]最長含15字内容,多數内容為10字整。此套編鐘由八枚甬鐘組成,每一枚有三處銘文(鉦間、右鼓、左鼓),唯有最後一枚僅在鉦間和左鼓鑄銘,整套編鐘有銘文共23處,又考慮銘文共227字,藍本篇幅多在10字左右,可推測小藍本的總數也在22至23件左右。可以料想,爲了保證如此多的藍本的正確順序,各藍本應該標識其順序編號;爲了避免編號和藍本正文内容相混,順序編號可能寫在藍本的反面。曾公C組甬鐘的藍本情況可以復原為下圖六所示;此組銘文製作前,藍本已使用過來製作若干套鎛、編鐘銘,對藍本内容已有所修改和調整,圖中用紅色字體標識藍本上被補充的内容:
圖六
C組甬鐘銘文藍本的復原[35]
顯而易見,C組甬鐘銘文的語句次序錯亂,是製作銘文的工匠在改變一般的銘文閲讀順序的同時,又顛倒了各份藍本的次序。由於藍本的顛倒有規律可循,對於其顛倒原因而言,似可考慮以下兩種方案:
方案一:每一枚甬鐘銘文鑄於鉦間、右鼓、左鼓三處,可想象在安排銘文製作時,工匠將小藍本擺成“品”字形的排列,鉦間銘文的藍本(1、4、7、10、13、[16]、19)在上面,右鼓銘文藍本(2、5、8、11、14、[17]、20)在下右邊、左鼓銘文藍本(3、5、9、12、15、18、21)在下左邊,如下圖七·1所示。到製銘時,從第四份藍本開始,工匠沒有再按照上(鉦間)→右(右鼓)→左(左鼓)次序拿起藍本,而是直接從右往左而借用藍本來製銘,這樣“上面”的鉦間銘藍本移至於兩鼓銘藍本之間(圖七·2),工匠又以右鼓→鉦間→左鼓方向製銘,導致C組銘文所見的有規律的錯亂。究其原因,似是由於工匠已意識到由於空間限制,無法將各部位鐘面與諸藍本一一對應,“品”字形排列也就不起作用了,故將“品”字形排列改為綫性排列。
圖七 C組甬鐘銘文藍本順序顛倒起因(方案一)
方案二:與A組第一枚鐘(M190:245)相比,C組第一枚鐘鉦間銘文的篇幅增加了8個字(共18字),可能是在安排銘文佈局時,將右鼓銘藍本(藍本2)挪上至鉦間銘藍本的位置,即與藍本1合并。這樣,右鼓銘藍本的位置空著,故將左鼓銘藍本(藍本3)挪至此;但接下來,藍本3原有的位置沒有用藍本4取代,而是機械性地將所有的鼓銘藍本往右邊挪了一下位置,正如下圖八·2所示。製銘時工匠仍以上→右下→左下順序拿起藍本使用,又以右鼓→鉦間→左鼓排序製銘,導致C組銘文所見的有規律的錯亂(圖八·3)。
圖八
C組甬鐘銘文藍本順序顛倒起因(方案二)
兩種方案孰是孰非,目前來看不易判定。諸藍本順序如此顛倒,證明工匠沒有注意到或者未能理解藍本上的順序編號;戰國竹簡簡序編號多記在簡背,這裏藍本可能也是如此。應該注意的是,藍本3以降,即諸藍本開始顛倒順序之後,藍本間的承接順序為右鼓銘藍本(藍本5)→鉦間銘藍本(藍本4)→左鼓銘藍本(藍本6)→右鼓銘藍本(藍本8)→鉦間銘藍本(藍本7)→左鼓銘藍本(藍本9)等等,這與C組銘文的閲讀順序正好是一致的。這很可能不是巧合;可以推測,每一份藍本除了次序編號外,可能還用簡單的符號標識其所對應的銘文部位。如果按照以上第二個方案,每一組藍本之間的順序為鉦間→左鼓→右鼓(如圖七中第二組4-6-8之類),與銘文排列順序不同。因此,筆者懷疑上面第一個方案較優,在這一方案中,每一組藍本之間的次序正好為右鼓→鉦間→左鼓(如圖八中第二組5-4-6),在製作銘文時,工匠雖然未能注意到藍本的順序編號,但足夠理解各藍本所對應的鐘面部位的標識,由於從第二組藍本(即藍本5-4-6)開始,藍本間的承接順序為右鼓→鉦間→左鼓,故也將銘文的排列順序相應地調整為右鼓→鉦間→左鼓,如此,C組甬鐘銘文的錯亂得以產生。
五、略說底稿、藍本和銘文的關係——兼論C組甬鐘銘的“命尹”
對曾公編鐘銘文藍本的復原,允許我們更好地理解鐘上銘文與其底稿(即整理者所說的“祖本”)的關係。這一關係較複雜,底稿和銘文之間還有一份中介寫本,本文稱之爲“藍本”,是銘文實際製作時工匠所依據的實物。不僅如此,製作一套同銘器的諸銘文過程中,會對同一份藍本的内容進行修改、補充、刪減、文字佈局調整等改動,而且這些改動不止一次,形成藍本的不同“版本”。因此,一套同銘器雖然多應是據一份藍本而製作的,但需要留意的是,一套同銘器中的不同銘文有時候是根據藍本的不同“版本”而製作的。[36]要對青銅器銘文進行校讎,需要充分體會底稿、藍本和各器銘文之間的複雜關係;用示意圖,這種關係可以概括如下:
圖九
一套同銘器的底稿、藍本和銘文之間的文本關係示意圖
應該補充一下,製作容器銘文時似未必對藍本進行太多的改動,大致也限於銅器自名用詞的調整;然編鐘銘文由於分鑄在幾枚銅鐘上,又是一套中諸枚大小相次,對藍本的變動自然也較多(參見上文圖六),容易發生各種錯誤。
製銘過程中對藍本所進行的調整和修改,可用以下例子來説明。曾公鎛、三套編鐘銘文文本最大的差異,是鎛、A組甬鐘銘文“王客我于康宮,伻[37]氏命皇祖,建于南土”一段話,C組甬鐘作“王客我于康宮,伻命尹氏命皇祖,建于南土”。整理者已指出可以參照C組銘文來解釋鎛、A組鐘銘文(B組銘載此句的甬鐘闕如),而陳民鎮進一步指出,此句應作“王客我于康宮,伻尹氏命皇祖,建于南土”,[38]是正確的。“命尹”的“命”字是衍文,如果考慮鐘銘藍本的物質性質,可不僅知其然,也可以知其所以然。
首先,可以銘文字數為證。編鐘銘文可以根據“曰”字的出現分爲三段,第一段以“唯王五月吉日丁亥曾公曰”為首,下面兩段均以“曰”為首。第一段“曰”字後的内容篇幅為90字整(重文“淑=”算爲兩個字),第二段“曰”字後的内容篇幅為40字整,最後一段“曰”字後内容則為83字,這大致是爲了達到銘文總數整齊而設計的。[39]編鐘銘文第一段做:
唯王五月(月)
吉日丁亥(之)
曾公曰(月)
昔在台丕顯高祖(魚)
克逑匹周之文武(魚)
淑淑伯括(錫)
小心有德(職)
詔事上帝(月)
遹懷多福(職)
左右有周(幽)
震神其聲(耕)
受是不寧(耕)
丕顯其靈(耕)
匍匐祗敬(耕)
王客我于康宮(冬)
伻尹氏命皇祖(魚)
建于南土(魚)
蔽蔡南門(文)
質應亳社(魚)
適于漢東(東)
南方無疆(陽)
涉征淮夷(脂)
至于繁陽(陽)
可見起草時除了對銘文内容用詞、用韻的安排之外,還對其各段篇幅和整篇字數進行了細心設計,這是西周時期以來起草銘文時十分常見的現象。銘文第一段字數規整,“王客我于康宮”一句六字,可知其後面一句亦必有六字,即“伻尹氏命皇祖”,無法多容納第一個“命”字。
另外,銘文中補充“命尹”二字,肯定不是隨意而補充,應有所據,大致有兩種可能:第一是製作藍本時,即從銘文的底稿將銘文内容抄寫到藍本上時,在“伻”字下面疏漏了“尹”字;第二是藍本使用過程中,“尹”字被損壞,或是擦掉或是掩蓋。前一種情況在周代銘文中不屬罕見,曾見於西周晚期的追簋、琱生尊銘文中,後一種情況也曾見於西周晚期此簋銘文中。[40]無論如何,製作鎛、A組甬鐘銘文時,“尹”字未收錄,後來對藍本進行調整、修改時,將“尹”字補充到行末,并標識其應有的位置。下圖十顯示藍本7此情況。但由於藍本第二行最後一字為“命”字,製作銘文時,工匠誤以爲應補充“命尹”兩字,形成“伻命尹氏命皇祖”一句中的“命”字衍文。第二種可能似更合理一點。
圖十 C組銘文藍本中的“尹”字疏漏(1)和掩蓋(2)方案示意圖
結合以上兩種論據,可知C組銘文中“命尹”中的“命”字為衍文。曾公鎛、A組甬鐘銘文未收“尹”字,説明在製作C組銘文之前,藍本曾經過審閲,并補充了被遺漏的“尹”等字。[41]在一套銘文製作過程中對藍本進行審閲并補充或調整内容的現象也有前例,西周晚期的元年師簋(《集成》04279–04282)和師克盨銘文(《集成》04467–04468、《新收》1907)也暗示這樣的處理。[42]
六、略說曾公編鐘銘文的審閲及其藍本所反映的工藝傳統的連續性
總體來看,西周春秋銘文中的錯誤較少,説明作坊中對銘文製作流程有很好的管理模式,施行審閲等質控程序;[43] 這個審閲程序應該是二重的:根據底稿製作藍本後,對藍本進行審閲;根據藍本製作銘文範後,對銘文範上的銘文進行審閲。筆者曾推測西周晚期銘文在製好銘文範後,是用底稿來審閲的,但製作一套同銘器,審閲程序似也經常從簡,僅審閲部分銘文,一般是一套中的大者。[44]
曾公鎛、編鐘的審閲問題,可以從諸篇銘文所存在的漏字現象來瞭解;如果其銘文範是用底稿甚至藍本來審閲的話,銘文中的疏漏很容易發現,并進行修改。由此可知,目前所公佈的曾公鎛、編鐘的銘文似都未經審閲。這是否是因爲前面另有已審閲過的鎛、編鐘銘文,故剩餘銘文審閲從略,或者整套器銘根本就未進行審閲程序,目前無法確知。尚未公佈的三件曾公鎛銘,可能會對銘文審閲問題提供更多的綫索。[45]至於其藍本是否曾經審閲的問題,上文對C組銘文中“命尹”兩字的討論已指出,編鐘銘藍本是經過審閲的,但審閲程序似有所延遲,或者是首次審閲沒有發現錯誤,生產過程中再次進行審閲才發現了漏“尹”字的錯誤。
整理者已正確指出製作編鐘銘文的工匠顯然不識字,[46]但一般來講,從事銘文製作的作坊中也應有識字能力較高的人,負責藍本的製作或對藍本進行審閲,可能也負責銘文審閲工作,監督銘文製作過程。商至春秋時期製陶、鑄銅作坊中的手工業者以家族為基本單位從事生產,“不知遷業”,世代為工,[47]參與手工業生產同時有經驗豐富的長輩族人,也有在長輩指導下積纍經驗的青年族人,疑曾公編鐘銘文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錯誤,或是因爲銘文範製作交付給經驗較低的年輕工匠。與此同時,編鐘銘文的質控工作也沒進行到位,僅限於對藍本的審閲(而且審閲有疏漏,或者有所延遲),生產過程中沒有再審閲製好的銘文範。
上文已提到西周晚期梁其鐘銘文藍本的情況,通過與本文所復原的春秋中期的曾公編鐘銘文藍本的使用情況比較,可以初步瞭解春秋時期作坊中對藍本使用的一些發展。兩者的共同點,一是同一份藍本用來製作若干套編鐘中的所有銘文,二是每套銘文製作前,對藍本進行了文字調整,適應於不同大小鐘面的空間限制。另外,梁其鐘銘一份藍本的篇幅(25–40字左右)雖然明顯超過了曾公鐘銘一份藍本(約10字)的篇幅,但這種差異的原因應該是梁其、曾公兩套編鐘銘文的設計中對鐘面不同部位上銘文篇幅的不同的要求,而不是春秋時期藍本形態有了新發展。正好相反;梁其鐘銘原設計為分鑄於兩枚鐘上的四個區域,因而將銘文内容分寫在四份藍本上;曾公鐘原設計為分鑄於八枚鐘上的二十多區域,故將藍本分爲二十餘份,反映出相同的設計理念,即鐘面的每一部位各有各自的藍本。[48]由此看來,西周晚期、春秋中期鑄銅作坊中對銅鐘銘文藍本的設計存在較明顯的連續性。
結語
以上所論對曾公鎛、編鐘銘文製作時所用的輔助寫本(即本文所說的“藍本”)的初步認識,一方面使我們窺見銘文製作幕後的計劃、安排、預備過程以及製銘工作本身的複雜性,一方面允許我們更正確地瞭解銘文與其底稿的間接關係,從而更好地瞭解底稿原有的内容,據而更正確地發掘銘文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不僅如此,目前所見古代中國最早的寫本實物,是戰國早期曾侯乙墓所出土的竹簡;在此之前,我們對古代中國寫本的較具體的認識十分有限。曾公鎛、編鐘銘文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其内容可豐富我們對曾國早期歷史的認識,[49]也在於對該銘中的特殊現象的考察允許我們對考古發掘未見、史書失載的與早期手工業生產有關的寫本形態略見一斑。這些藍本與一般所見的早期寫本不同,其目的不是長期保存某種信息,而僅僅是方便手工業生產過程,是一種短暫性的、供一次性使用的輔助寫本,大致是目前所知中國歷史上手工業生產所用的寫本的最早的實例。根據銘文中所見的特殊現象而復原起來的藍本,可豐富我們關於周代前期對書寫的利用方式的認識,也給我們提供了研究手工業作坊中的分工、工序安排、識字能力水平等方面的新一視角。這種寫本雖然至少在西周中晚期已存在,但通過曾公鎛、編鐘銘文,不僅可以對這種寫本的形態和使用得到新的認識,更可以發現這種手工業傳統超越西周時期的渭河流域,到春秋中期的漢東地區仍在盛行,使我們清楚地看到西周春秋時期青銅器銘文製作工藝中的這一特殊環節的普及和延續。
附記:本文初稿蒙楊博、史達(Thies
Staack)先生審閲指正,在此謹致謝忱。本研究得到由德國科學基金會(DFG)資助的德國精英大學策略精英研究集群EXC 2176 “Understanding Written Artefacts:
Material, Interaction and Transmission in Manuscript Cultures”(項目號390893796)的贊助,在漢堡大學寫本文化研究中心完成。
[1]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第3–30頁。
[2]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3頁。
[3]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4–5頁。
[4]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3頁。
[5] 摘自戎鈺:《2019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名單揭曉——湖北再次榮獲考古界“奧斯卡”》,《楚天都市報》2020年5月6日,第A06版。
[6] 李純一:《關於歌鐘、行鐘及蔡侯編鐘》,《文物》1973年第7期,第19頁;譚德睿:《編鐘設計探源——晉侯?鐘考察淺識》,上海博物館編:《晉侯墓地出土青銅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02年,第321–330頁;李朝遠:《楚公逆鐘的成編方式及其他》,《青銅器學步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72–176頁;高西省:《楚公編鐘及有關問題》,《文物》2015年第1期,第48–51頁;張聞捷:《周代葬鐘制度與樂懸制度》,《考古學報》2017年第1期,第52、70–71頁。
[7] 張聞捷:《周代葬鐘制度與樂懸制度》,第52頁。
[8] 王世民:《西周暨春秋戰國時代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中國考古學研究》編委會編:《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二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86年,第115–118頁。
[9] 郭長江、李曉楊、凡國棟、陳虎:《嬭加編鐘銘文的初步釋讀》,《江漢考古》2019年第3期,第9頁。
[10] 即沂水劉家店子莒國國君墓以及山西長治分水嶺M269,參見張聞捷:《周代葬鐘制度與樂懸制度》,第57、62頁。
[11] 馬承源:《商周青銅雙音鐘》,《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第139頁;黃翔鵬:《先秦編鐘音階結構的斷代研究》,《江漢考古》1982年第2期,第8頁;王世民:《西周暨春秋戰國時代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第106–107頁。
[12] 這裏所列出的漏字都已為整理者所指出,只是該文中將“之”字誤標為錯訛字(整理者釋文作“南公<之>剌(烈)”,應改為“南公【之】剌(烈)”);參見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5頁。
[13]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10頁。
[14] Ondřej Škrabal, “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On the Use of Manuscripts
in the Production of Western Zhou Bronze Inscriptions,” Early China 42
(2019): 273–332.
[1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以下簡稱《集成》)。
[16] 王世民已注意到梁其鐘銘文中的錯亂顯現,但未予以解釋,見王世民:《西周暨春秋戰國時代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第111–112頁。巴納曾對錯亂原因提出了較複雜的且未能令人信服的假設,可參見Noel Barnard, in association with Cheung
Kwong-yue, The Shan-Fu Liang Ch’i Kuei and Associated
Inscribed Vessels, Taipei: SMC Publishing, 1996, pp. 65–71; 筆者對此銘錯亂的詳細解釋,可參見拙作“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294–300.
[17] 從第二枚中鉦間銘文篇幅為42字來看,製作第二枚甬鐘之前,第三份藍本末似已添加了兩個字的内容,圖三中用黑粗體標識。
[18] 第一枚鐘銘長70字,銘末將“用作朕皇祖考龢鐘”句分為兩半,第一半“用作朕皇”鑄於第一枚左鼓上,第二半“祖考龢鐘”則鑄在第二枚鉦間上。筆者認爲工匠對第三、四枚鐘銘的藍本進行調整的目的是保留此句的完整形式,故將“祖考龢鐘”句移至第三枚上,將此枚銘的字數增加至74字。第五、六枚銘文藍本也進行了相似的調整,疑也是基於分句考慮:“虔夙夕,辟天二子二(天子,天子)(夷)/使梁其”一段話分寫在第一份藍本末、第二份藍本開頭,本來分鑄在同一枚鐘的不同部位,在中間分開不影響銘文的閲讀;但到了第五、六枚鐘,這段話要分鑄於兩枚甬鐘上,由於“辟天子”的“天子”帶重文號,保證銘文的易讀性的唯一辦法,是在“虔夙夕”後分句,因此,第一份藍本末就劃掉了最後四個字(“辟天二子二夷”)。筆者過去對梁其鐘銘文藍本形態的推測,是每一份藍本篇幅均為35字左右,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297–299. 但鑒於曾公編鐘藍本的形態(詳見下文),筆者在此對舊說進行了修改。
[19] 另外,用泥條堆塑法等類似的方法製作的銘文時,工匠需要在銘文範上刻反書字,藍本有可能也用反書,以便抄刻工作,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9–317。
[20] 具體而言,若B組或C組抄A組的銘文範,則也都會漏“南”字;若A組或B組抄C組的銘文範,則兩組也會漏“之”字,并收錄“命尹”兩字。唯有C組抄寫B組的可能是存在的,但這樣的話得假設有兩份不同的藍本存在,而A、B、C三組鐘銘又共存相同的書寫特徵,如“懷多”誤寫成一個字、“上下”寫成合文等,可佐證都是抄寫同一份藍本而來的。
[21] 這種情況較好的例子是上文所提及師克盨一套銘文,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3–308.
[22] 鐘柏生等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台北:藝文印書館,2006年(以下簡稱《新收》)。
[23] 關於師克盨蓋銘文藍本的討論,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3–308.
[24] 大克鼎、此簋和卌三年逑鼎的例子可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21–322, 也可參見小文《也論大克鼎銘文的製作方法——兼議西周中晚期泥條法的普遍程度》,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青銅器與金文》第四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即出。
[25] Yang Xiaoneng, “The Shi Ke Xu: Reconsideration of
an Inscribed Late Western Zhou Vessel,” Artibus Asiae, 52.3/4 (1992): 165–166, 204, 176 Fig. 8.
[26] 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5–307.
[27] 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簡稱《銘圖》)。
[28] 唐蘭早已指出這一點,他說:“器是盉而銘中稱為盤,是由於盤盉都是盥洗用具,鑄盤時大都也鑄盉,所以就把盤銘鑄在盉上,此例銅器中常見。”見唐蘭:《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銅器銘辭的譯文和注釋》,《文物》1976年第5期,第56頁。在討論青銅器銘文中諸如“盤匜”、“盤盉”、“鼎簋”之類的“器名連稱”問題時,陳劍也指出,“要充分考慮到鑄器時成套器施以同銘的因素”,見陳劍:《青銅器自名代稱、連稱研究》,李圃主編:《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64頁。由以上討論可知,陳先生所說其實也施用於“器名代稱”現象。
[29] 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69頁。
[30] 這一枚鐘的銘文也可以用“鉦間→左鼓→右鼓”的順序來閲讀,但由於其前後諸枚均呈相同的排列順序(即“右鼓→鉦間→左鼓”),筆者認爲這一枚亦不例外。
[31] 如上所述,第七、第八枚甬鐘是否屬於本套編鐘無法確定。僅從其閲讀順序來看,似是不屬於本套編鐘。
[32] 西周時期甬鐘銘文的一般排列形式為“鉦間→左鼓”,只有西周晚期逑鐘銘文(《新收》772–774)用 “右鼓→鉦間→左鼓”的排列;此外,西周中期井叔采鐘銘文(《集成》00356–357)以及西周中晚期之際的?鐘銘文(《集成》00246–250)讀序為“右銑→鉦間→左銑”,至少在方向上較接近。關於西周、春秋編鐘銘文排列形式,可參見王世民:《西周暨春秋戰國時代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第106–120頁;Lothar
von Falkenhausen, “Ritual Music in Bronze Age China: An Archaeological
Perspective,” 哈佛大學人類學系博士學位論文,1988年,第626–639、1323–1327頁。
[3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文峰塔墓地M4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5年第1期,第5–7頁。此外還有一些甬鐘銘文鑄於兩銑上,亦見“右銑→鉦間→左銑”的讀序,如春秋晚期邾公華鐘銘文(《集成》00245)等。個別鈕鐘銘文也用“右銑→鉦間→左銑” 的讀序,如江蘇省丹徒縣大港鄉背山頂墓葬所出的編鈕鐘銘文(《新收》1251–1257)、江蘇省邳州市九女墩封土墓93PJM3所出的一套鈕鐘銘文(《新收》1268–1276);河南省淅川縣和尚嶺楚墓HXHM2所出土的一套薳子受編鐘(《新收》504–512)中的多枚鈕鐘的背面銘文的閲讀順序亦為“右鼓→鉦間→左鼓”。同一套編鐘銘文存在不同的閲讀順序則較多見,春秋早期楚大師登鐘銘文(《新收》1466–1474)即其例。
[34] 含三個字的小藍本(藍本21)應該不是原先所準備,而是製銘過程中補上使用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A、B、C三組編鐘銘文的前四枚大甬鐘銘文的總體篇幅是相同的,均以“鐈”字為結,后四枚小鐘均以“(鋁)”字為首,説明大鐘和小鐘銘文藍本有明確的分界標識。
[35] 釋文采用寬式,在整理者釋文的基礎上做了一定的修改,采納了學者在網上發表的修改意見:“震”、“亳”、“乂”、“盡”、“除”等字釋讀從單育辰意見,見ee(單育辰):“曾公[田+求]編鐘初讀”論壇區,簡帛網,第1、2樓ee(單育辰)評論,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54,
2020年4月28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上帝”釋讀從王寧意見,見ee(單育辰)“簡帛論壇:曾公[田+求]編鐘初讀”第4樓王寧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址: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54&pid=28724, 2020年4月28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只是“上”寫成“一”不是王氏所說的“缺刻”,而是藍本中本來就把“上”寫成“一”,工匠就照著刻在銘文範。筆者懷疑這可能是由於“上帝”本作合文,製作藍本時將此合文誤分書為“一帝”兩字。此外,“伻”、“聲”釋讀從黃傑意見,見ee(單育辰)“簡帛論壇:曾公[田+求]編鐘初讀”第8、15樓暮四郎(黃傑)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址: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54&pid=28728,
2020年4月29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駿”字釋讀從蔣文意見,見蔣文:《說曾公編鐘銘文的“駿聲有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網址: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59,
2020年5月2日,檢索日期:2020年5月26日。
[36] 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子證明,有相同或基本相同銘文的器物是依據不完全相同的底稿而製作的,這些器物大致屬於對原套進行補鑄的情況,見Li Feng, “Ancient Reproductions and Calligraphic Variations: Studies of
Western Zhou Bronzes with ‘Identical’ Inscriptions,” Early China 22 (1997):
4–15(中譯版見李峰著、陳鴻超譯:《古代的複製與書體的變異——西周同銘青銅器研究》,收入李峰:《青銅器和金文書體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6–25頁)。李守奎最近考證,淅川下寺M10出土的?鐘、?鎛銘文可分爲兩組,兩組銘文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其中除了書寫特徵外,最明顯的差異就是第一組(即M10:73和M10:74兩枚鎛)銘文有“永保鼓之”,第二組(即其餘6枚鎛和9枚鈕鐘)銘文則有“千歲鼓之”,可知各組所依據的是兩個不同的底本,參見李守奎:《鎛與鐘分篇與異文考論》,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青銅器與金文》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33–243頁。應該注意的是,發掘報告雖然稱八枚鎛“形制完全相同”(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丹江庫區考古發掘隊、淅川縣博物館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57頁),但M10:73和M10:74兩枚鎛舞上的由兩條鏤孔夔龍組成的鈕上的夔龍構形及其表面上的花紋都與其餘鎛有別;於此同時,這兩枚鎛銘文的排列形式也與其餘鎛不同,筆者認爲這兩件鎛(即第一組銘文)的鑄造時間與其餘鎛、鈕鐘不同。從文本的完整性來看,第二組銘文似更完整,除了四句為六字句以外,通篇銘文嚴格以四字為句,篇幅整整80字;相比之下,第一組銘文少兩字,共78字,出現兩處三字句,看來第二組銘文似更接近編纂者的原意。據此,筆者認爲李先生所說的“兩個不同的底本”,應該就是先據底本製作第二組諸鐘,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再補鑄若干枚鎛鐘,其銘文底稿或是參考了銘文的舊底稿,或是直接抄寫鐘上銘文,對其内容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如用“永保”替換“千歲”等。應該提到的是,第二組鐘的數量原來大大超過墓中所出土的9枚鈕鐘,根據墓中所出鈕鐘銘文的不完整情況,趙世綱認爲編鐘原來共四套,見趙世綱:《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編鐘的音高與音律》,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丹江庫區考古發掘隊、淅川縣博物館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426頁。與此不同,李守奎則認爲,墓中出土的編鐘銘文雖然不相連,但還是完整的一套編鐘,參見李守奎:《鎛與鐘分篇與異文考論》,第238頁。但上文已提到,墓中出土的銅鐘組合不一定直接反映編鐘在簨虡上的實際使用組合,故筆者認爲趙世綱説法較可信。實際上,根據M10所出編鐘的大小和銘文字數,可以將編鐘組合復原如下(按大小次第排列):第一組形體較大,兩枚合為全銘:①M10:66(42字),②缺(約38字);第二組,三枚合爲全銘:①M10:70(28字),②M10:67(30字),③M10:69(22字);第三組,四枚合為全銘:①M10:68(24字),②M10:71(13字),③、④缺(共約43字);第四組,四枚合為全銘:①、②缺(共約48字),③M10:72(17字),④缺(約15字);第五組,形體最小,九枚合為全銘:①至④缺(共54字),⑤M10:83(原5字,2字被鏟去),⑥至⑧缺(各約5字),⑨M10:84(5字)。春秋鈕鐘九枚一套,以上五組編鐘,第一、二、三組合爲一套,第五組自成一套,而第四組僅四枚,可知其前面還缺乏五枚鐘,可以推測這五枚與第一套相同,亦是二、三枚分別合為全銘。由此看來,?鐘原來同時製作至少三套27枚鐘,M10隨葬時拼凑其中屬於不同套的大小相次的9枚鐘。
[37] 此字整理者釋“乎(呼)”,暮四郎(黃傑)已指出此字字形與本銘“既淑既平”的“平”字相同,應釋為“平”,可從,參見ee(單育辰)“簡帛論壇:曾公[田+求]編鐘初讀”第15樓暮四郎(黃傑)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址: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54&pid=28735,
2020年4月29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同論壇區已有學者指出“平”讀為“抨”或“伻”,訓為“使”(王寧,第18樓,2020年4月29日、陳民鎮,第28樓,2020年5月3日),筆者認爲是正確的,此字應即《洛誥》、《立政》中的“伻”字。冊命銘文中與此相應的字,學者一般釋為“乎(呼)”,但也有少數學者主張此字應釋為“平(伻)”,如吳闓生:《吉金文錄》卷一,1933年南宮邢氏刊本,第7頁;Ulrich Unger, “Der schreiende König?,” Hao-ku 好古 (Sinologische Rundbriefe), Band 1 (19 Juli 1982): 34–44. 但西周金文“乎(呼)”是否應據此改釋為“平(伻)”的問題,似尚待更深入研究證明。
[38] 見ee(單育辰)“簡帛論壇:曾公[田+求]編鐘初讀”第28樓陳民鎮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址: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54&pid=28753,
2020年5月3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
[39] 無誤全銘的篇幅可復原為227字(“淑二”以兩個字算),從“懷多”在鐘銘作合文來看,底稿原應有一處合文(疑即“上帝”),如此,則全銘為225個字位。抄寫過程中,疑是將合文“上帝”誤寫成了兩個字的位置(“一帝”),使得其下面的“懷多”兩字緊凑一點,被製鐘銘工匠誤視爲一個字。
[40] 參見拙作“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10–312, 321–322; 此簋的例子也可參見拙文《也論大克鼎銘文的製作方法——兼議西周中晚期泥條法的普遍程度》,即出。
[41] 由於鎛、A組銘文“南方無疆”一句均遺漏了“南”字,可推測“南”字本來也為藍本所疏漏。
[42] 參見拙作“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1–308.
[43] 對商周金文中審閲和修改工作遺跡的較系統的考察,參見張振林:《商周銅器銘文之校讎》,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訓詁學會主編:《訓詁論叢》第三輯(第一届國際暨第三届全國訓詁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7年,第765–793頁;又可參見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09–314.
[44] 拙文“Writing
before Inscribing,” 311–312.
[45] 曾國青銅器銘文中出現錯誤的現象并不少見,如棗樹林墓地M169出土的嬭加編鐘(M169:12A面)漏“爲婦”兩字,同樣屬春秋晚期的曾仲鼎蓋銘文(《銘圖》02254)漏“吉金自”三字;兩周之際的起右盤銘文(《集成》10150)則存在語句顛倒甚至個別字倒寫現象,可參見張昌平:《曾國青銅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46–248頁。個別曾國銅器也顯現審閲過程的痕跡,如春秋晚期叔壺銘文(《集成》09625)中原疏漏了“叔”字,銘文寫好後再把“叔”字補充到應有的位置旁邊,可參見張昌平:《商周青銅器銘文的若干製作方式——以曾國青銅器材料為基礎》,《文物》2010年第8期,第67–68頁。
[46] 郭長江、凡國棟、陳虎、李曉楊:《曾公編鐘銘文初步釋讀》,第10頁。
[47] 童書業:《西周春秋時代的手工業與商業》,《文史哲》1958年第1期,第28–37頁;朱鳳瀚:《戰國時期手工業者狀況》,南開大學歷史系、中國世界中世紀史研究會、天津師範大學歷史系編:《中外封建社會勞動者狀況比較研究論文集》,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108–110頁;關於西周時期鑄銅作坊工匠的“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考古學考察,參見雷興山:《論周原遺址西周時期手工業者的居與葬——兼談特殊器物在聚落結構研究中的作用》,《華夏考古》2009年第4期,第95–101頁。相关的傳世文獻記載有《左傳》襄公九年“晉君類能而使之,舉不失選,官不易方,其卿讓於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商工皁隸,不知遷業。”《逸周書·程典》:“夫不雜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農不力,不可成治,士之子不知義,不可以長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給官,族不鄉別,不可以入惠。”《國語·齊語》:“令夫工群萃而州處,申其四時,辯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協材,旦暮從事,施于四方,以飭其子弟,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陳以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為工。”《考工記》:“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
[48] 目前來看,在製作編鐘銘文之前,同一份藍本曾用來製作編鎛銘文;每枚鎛各為全銘,可推測在製作藍本前,已初步考慮編鐘上銘文的分鑄排列問題,將藍本製成二十餘塊木牘(竹牘),但此時似尚未考慮到編鐘的後四枚鐘的各部位無法容納篇幅達十個字的内容。A、B組甬鐘形體大的幾枚甬鐘仍反映出這樣的排列設計,如A組M190:245、M190:232兩枚各部位銘文均為十個字;B組M190:233的鉦間、左鼓銘文為十個字(右鼓僅三個字);形體小者當中,A組的M190:239鉦間亦有十個字的銘文。從M190所出的編鐘銘文情況來看,製作這些銘文的工匠已意識到編鐘中的小鐘各部位無法容納十字内容,因此無法保持各枚甬鐘上的銘文區域與各件小藍本的一一對應關係,故在實際製銘時決定了稍微增加大甬鐘上的銘文篇幅,從而產生了對藍本内容進行修改的需要。
[49] 順便說一下對編鐘銘文中的“皇祖”身份以及一些相關的問題的幾點推測。根據編鐘銘文的敘述,可知“皇祖”即活動在昭王時期的“南公”。西周時期南宮氏家族族長生前雖然可以世代稱為“南公”,但作爲對祖先稱謂的“南公”,應該特指唯一的祖先,即受昭王命的“南公”。葉家山西周早期曾國墓地M111出土了曾侯所作的一件方座簋(M111:67),銘文云“作烈考南公寳尊彝”以及一件南公爵(M111:113),銘文云“作南公尊彝”。兩件器物都有較早的特徵,但簋銘“公”字上的“八”形已從“口”形分離,是西周中期以後普遍的寫法,考慮葉家山銅禮器演變與周源相比可能稍滯後,定在昭王初年似無大問題。M111的年代在昭王時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M111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20年第2期,第69–74頁),如果說昭王命南公是昭王前期之事,南公不久後去世,其子曾侯作器為之祭祀,但自己也早死,似無不可。另外,大盂鼎銘文(《集成》02837)所提到作器者盂的“祖南公”,也應是昭王時期的“南公”。大盂鼎的年代,多數學者定在康王世,但也有學者對如此早的年代提出質疑,認爲是穆王時器,見丁骕:《西周金器年譜》,《中國文字》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文字》新10期,舊金山:美國藝文印書館,1985年,第32–33頁;李山、李輝:《大小盂鼎制作年代康王說質疑》,《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第31–36頁;Maria Khayutina(夏玉婷), “Reflections and Uses of the Distant Past in the Chinese Bronze
Inscriptions from the 10th to 5th Centuries BC,” in Historic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Use of the Past in the Ancient World, ed. John
Baines, Henriette van der Blom, Yi Samuel Chen, and Tim Rod (Sheffield:
Equinox, 2019), 166–167. 夏玉婷指出,小盂鼎的日曆與一般歸於穆王世的衛簋(《集成》04256)相吻合,另外又指出1972年眉縣楊家村出土的鼎(《集成》02704)與大盂鼎形制相同,而作器者即裘衛盉銘文(《集成》09456)中的司馬單伯,由於裘衛盉的年代無疑在穆共之時,故可推測大盂鼎的年代亦不出穆王世,參見Maria
Khayutina, “Beginning of Cultural Memory Production in China and Memory Policy
of the Zhou Royal House During the Western Zhou Period (ca. mid-11th
– early 8th c. BCE,” Early China 43 (2020), 即出(該文曾以“The Conquest of Shang in
Bronze Inscriptions and Memory Policy of the Zhou Royal House during the
Western Zhou period (ca. mid-11th–early 8th c. BCE)”爲題在北京論壇(2016)“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分論墰(北京大學,2016年11月4–6日)上宣讀)。鑒於曾公編鐘銘文的敘述,其說似可成立。應該注意的是,陳夢家、馬承源等學者已指出,羅振玉影印小盂鼎的拓本上年份作“”(摘自上海博物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編寫組:《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卷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6頁),應釋為“卅”,故小盂鼎年代應在三十五年,這也指向於大小盂鼎年代在穆王世。此外還有其他學者也認爲大或小盂鼎的年代晚於康王,如張聞玉:《小盂鼎非康王器》,《人文雜志》1991年第6期,第76–78轉90頁;Lothar von Falkenhausen, “Li
Feng, Bureaucracy and the State in Early China: Governing the Western Zhou.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review),” Zhejiang University
Journal of Art and Archaeology 1 (2014): 260 n. 20. 朱鳳瀚曾提出一個假設,即葉家山墓地中埋葬於比M111更早的墓葬中的曾侯,皆非南宮氏,到曾侯,南宮氏才替代了原來的曾侯家族任曾侯,這個假設與曾公編鐘銘文所提供的綫索是相吻合的,參見朱鳳瀚:《葉家山曾國墓地諸大墓之墓主人關係再探討》,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青銅器與金文》第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35–237頁;張海也持相同的意見,見氏著:《曾侯與周代“漢東”政局的演變》,《湖南社會科學》2020年第4期,第73頁。如此,則與西周早期周公、召公家族的情況相同,南公沒有親自就封,派其子任侯,之後嗣世為曾侯;南宮氏的另外一支留在王朝輔佐周王,世為南宮氏。南宮氏的世系可大致復原如下:
南宮括(伯括)─南宮夭┄南宮毛(南公)─(曾侯)→曾侯氏族
┖─□伯─南宮盂→南宮氏族
由曾公編鐘銘文可知,文峰塔墓地M1出土的曾侯䑂鐘銘文中的“王遣命南公”不是講文武時期伯括(南宮括)之事跡,而是講昭王時期南公的事件。棗樹林墓地M169出土的嬭加編鐘銘文說“伯括受命,帥禹之緒,有此南洍”,則是這兩件史事的縮小版,有意將自己氏族控制南土的歷史提前了到文武之時,不符史實。“伯括受命,帥禹之緒,有此南洍”,都是對自己開國史的美化、理想化的誇張表述,是春秋時期盛行的敘事風格,如秦公簋銘文有“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績”(《集成》04315),叔夷鎛鐘銘文有“虩虩成湯……尃受天命,……咸有九州,處禹之緒”(《集成》00285),《商頌·殷武》有“天命多辟,設都于禹之績”。嬭加編鐘銘文的措辭較接近於《大雅·文王有聲》中的“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按,此詩下文還有“豐水東注,維禹之績”兩句)。關於“帥禹之緒”句的釋讀,參見陳民鎮:《嬭加編鐘銘“帥禹之”解——兼說“禹績/蹟/跡”》,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0/2019/20190807154106584392839/20190807154106584392839_.html,2019年8月7日,檢索日期:2020年6月4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7月24日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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